试论新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对反腐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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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对反腐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思想发展研究
摘要:
面对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地总结了全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三代领导人反腐败思想,从深入开展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反腐败斗争进行全面的理论审视,形成了一套完备严谨的反腐败理论体系,为新时期加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特别是对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反腐败教育制度监督
腐败现象是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本不相容的,它不仅危害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影响着当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我们党历来把反对腐败看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始终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过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来惩治腐败。
目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构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惩防腐败的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防腐拒变的新思路。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思路。
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并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反腐败斗争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着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阶段。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通过全面总结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经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
”这一论述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清晰地体现了中央反腐的新思路。
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反腐体系,探索出有效惩防腐败的新路子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2005年1月3日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反映了我们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积极探索的成果,体现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00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承、发展和创新了《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继续加强教育,筑起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我们党历来重视把教育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
因此,有效开展反腐斗争,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从思想上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的高度强调思想教育的意义,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
邓小平继承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精髓,强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主张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前提下,创建以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反腐模式。
他提出反腐败应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以江泽民为核心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指出要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他认为“教育是基础。
”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处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首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通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
现阶段,要结合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
胡锦涛曾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又提出“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同时,集中力量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特别是对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反腐倡廉的纪律条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使他们做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勤政廉政,提高其思想境界和道德素养,增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能力,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和带动公民道德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再次,深化警示教育。
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腐败分子以此深化警示教育,是惩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
胡锦涛曾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示,“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继续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
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在十七大报告第十二部分进一步强调: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当前,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时期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整个社会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深化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思想道德约束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达到使人不敢腐败的目的。
继续加强反腐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领域
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反腐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只有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规范人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怎样依靠体制创新来遏制腐败现象,是党在执政历史条件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课题。
毛泽东在力倡思想政治教育筑起反腐防变万里长城的同时,主张把民主监督作为反腐败的基础。
邓小平从毛泽东时代的思想建设为主转向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并重的道路。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可见,邓小平在分析腐败滋生的原因时直指其根源,主张通过制度建设预防腐败的思想。
从邓小平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将党的制度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称为党的四大建设,注重制度建党也成全党的共识。
江泽民发扬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来思考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的腐败问题。
他发展和完善了邓小平的思想,认为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是从制度入手,依靠体制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他指出:
“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工作,特别要搞好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
”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是保证。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七大中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建立健全反腐基本制度方面,提出“四个完善”:
1.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实施纲要》提出了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等。
十七大报告中提到: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从抽象的权力制约诉求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是党对反腐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2.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
加快廉政立法过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制定了公务员法。
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公务员从政行为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等。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为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必须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
实现制度创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制定其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
同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积极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惩处条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4.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等改革。
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针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现象暴露出的问题,当改则改,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敢抓敢管,积极营造全党和全社会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各级纪委要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提高了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强化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防止腐败的关键。
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就要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因此,必须从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到监督到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早在延安时,毛泽东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历史兴衰存亡的周期率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就是民主监督,人民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懈怠,可以跳出这个周期率。
”邓小平继续强调监督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
“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针对腐败事件,“要公布于众”,增强监督实效。
江泽民认为反腐“监督是关键”。
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发挥各种监督力量,共同监督腐败行为。
他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
胡锦涛继续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并凸显了动态监督和过程监督。
首先,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其目的就是要防止和纠正腐败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胡锦涛在中共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继续强调,要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200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其次,加强对重点工作环节和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必须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首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有效防范提名无序、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监督措施和机制。
其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
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
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督。
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机制。
再次,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
“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在中共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继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
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要求加强促使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
通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总之,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结合现阶段反腐工作的实际,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反腐败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三代领导人反腐败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实践证明,胡锦涛的反腐思想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刻地领会胡锦涛的反腐思想,开创反腐工作新局面,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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