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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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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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协议
编号:
光船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光船租赁协议
第一部分
1.经营船舶买卖的代理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联盟
代码:
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
4.租船人/营业地
5.船舶名称(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机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9.总注册吨位/净注册吨位
10.施工时间/地点
11.总载重吨位
12.船舶类别(第8条)
13.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殊检验日期
14.其他项目(并根据第13条规定类别证书的有效期)
15.交货港(第1条)
16.交付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的取消日期(第3条)
18.返回港(第3条)
19.连续每日通知(如与第二条不同,应填写)
20.进入干船坞的期限(如与第2条不同,应填写)
21.航区范围(第4条)
22.租赁期间
23.租金(第九条)
24.货币和支付方式(第9条)
25.付款地点、收款人和银行账户
26.银行保函/支付保函(金额和地点)(选择使用第21条)
27.抵押(第十条);如果没有房贷,填一下
28.保险(海运险和战争险)(填写第11(e)条或第12(k)条所述的船舶价值)
29.根据第11(b)条或第12(g)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根据第11(b)条或第12(g)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和向谁收取(第24条)
32.潜在缺陷(仅在发现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填写清单)
33.适用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赁/购买协议(指出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如果协议有包含特殊条款的附加条款,请指定附加条款的数量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
当这两个条件冲突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仅限于冲突的范围。
第三部分只有在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中列出时,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如与前两部分的条件相冲突,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冲突范围有限。
签字:
船东(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承租人)承租人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1.卸货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所列港口将租船人指定的准备好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
船舶所有人应在交付前和交付期间履行使船舶适航的职责,并准备在船体、机械和设备的各个方面从事下列工作。
船舶在交付时应具有所有有效和合格的证书。
当船舶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接收船舶时,船舶已经完全履行了作为船舶所有人的义务。
此后,承租人无权因船舶的索赔或明示或默示保证向船舶所有人要求任何赔偿,但船舶所有人应负责修理和更换因租船合同船舶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械或设备的潜在缺陷而造成的损害,但这些缺陷必须在交付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第32栏另有规定。
2.交货时间
除非租船人同意,交货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所列的日期。
当船舶预计可交付时,出租人应至少连续30天通知承租人。
除非第19栏另有约定,船舶所有人应就船舶状况的变化与承租人密切沟通。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规定的租船合同解除日期前交付,承租人有权选择解除租船合同。
如果船舶似乎要到租船合同解除之日后才能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确认船舶准备就绪的日期后尽快通知租船人,询问租船人是否会行使其解除租船合同的选择权,租船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68小时内做出选择决定。
如果租船人不能使其取消选择权,在船东通知中船舶准备就绪日期后的第7天将被视为本条款中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导航区域范围
船只将用于合法贸易,在第21栏所列的航行区域内运载适当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何,双方同意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材料明确排除在本租船合同中允许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之外。
但是,不排除工业、商业、农业、医学或科学中使用或打算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但必须事先获得船东的装运批准。
5.检查
对于船舶交付和船舶返回检查,船东和租船人将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证明船舶在交付和船舶返回时的状况。
租检费用和时间损失由出租人承担,租检费用和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如发生时间损失,按日租费或按比例计算。
如果需要对接,对接费也包含在上述费用中。
6.支票
船东有权随时检查和检查船舶,或指示经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查,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并确保船舶得到正常修理和维护。
只有当租船人安排船舶在干船坞停靠时,才能在干船坞进行检查或检验。
但是,承租人未能按正常的验级间隔安排船舶靠岸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船舶在干船坞靠岸检验。
如果发现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态,检查和检验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只有当发现船舶需要处理或维修达到规定条件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应作为租赁期内的时间和租赁期的一部分计算。
承租人应允许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所有人要求时查阅船舶日志,并在需要时向其提供有关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船舶损坏的全部信息。
必要时,承租人应当将需要安排的船舶任务随时通知出租人。
7.消耗和供应的财产和石油库存
承租人在接收船舶并随后返还船舶时,应当与船舶所有人一起,为船上的全部设备、成套设备和所有消耗性物资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
租船人和船东将在船舶交付和返回时分别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开封的供应品,并按交付和返回港口的现行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8.维护和操作
(一)在租赁期间,船舶将完全由承租人占有,由承租人出于各种目的安排,并在各方面完全受其控制。
承租人应当对船舶、船舶、锅炉、设备和备件进行良好的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有效的运行状态,并按照良好的商业维护惯例进行维护。
除第12
(1)条外
除了指定的证书之外,他们还应使第12栏中提到的类别保持过时,并使其他必要的证书始终有效。
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纠正。
承租人未履行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撤回船舶。
船东在这样做时不需要提出任何抗议,这不会影响船东就本租船合同可能对租船人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
除非另有规定,如果在船舶等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者如果为了船舶的继续运行有必要改进、改变结构或增加昂贵的新设备,并且费用超过第28栏中船舶水保险价值的5%,第25栏中收到的仲裁员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租船合同,特别是在重新谈判时考虑租赁期限内剩余的时间,并决定如何在相关方之间分摊为满足要求而花费的费用。
根据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在内的任何政府的要求,对于石油造成的其他污染损害,为防止船舶受到处罚或支付费用,船舶合法进入、停留或离开任何国家、州或城市的任何港口、场所、水域或邻近水域;如果租船合同没有任何延误地执行,无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合法地提出了这些要求,租船人都必须安排经济担保或承担经济责任,这一义务是存在的。
承租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出其他必要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承租人独自承担。
如果承租人未能或不能做到这一点,船舶遭受的所有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
《油轮船东油污自愿责任协议》(仅适用于油轮)根据本租船合同交付船舶时,承租人应安排船舶参加《油轮船东油污自愿责任协议》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赁期内参加此类计划。
(二)承租人应在租赁期间的任何时候为船舶配备工作人员,提供膳食,承担费用,并为航行、操作、燃料供应和修理作出安排。
承租人应支付与船舶使用和运营有关的各种费用和开支,包括一般外国市政税和国家税。
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尽管他们是由船东出于某种原因任命的。
承租人应遵守船员注册国和承租人本国对高级船员和船员的有效规定。
(三)在租船期间,船舶将保留其目前的名称(见第5栏),并在第6栏悬挂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以自由地将船舶和设备涂上由其决定的颜色,或使用其烟囱识别表来标记旗帜并悬挂其公司旗帜。
油漆和再油漆、安装或重新安装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所有时间应按照租赁期内的时间计算。
未经船舶所有人事先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船舶结构或机械、设备或备件。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将船舶恢复原状(如果出租人提出要求)。
承租人可以在船舶交付时使用船上的所有设备、器材和装置,但条件是,除一艘船舶损失外,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设备以与收到时相同的良好状态归还给船东。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随时更换损坏和磨损且不再适合使用的设备。
承租人应努力确保损坏、磨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更换不会降低船舶在工艺和材料方面的价值。
承租人有权自费和自担风险增加设备,但在租赁结束时,如果船东要求,承租人应拆除设备。
交付时船上所有租赁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应在租船合同中保存和维护。
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出租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和遵守无线电规则所需的新设备。
除非第20栏另有约定,承租人应在必要时安排船舶停靠码头,并将船舶水下部分油漆干净,但交货后每18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9.租金
(一)承租人应按第23栏所列每月一次付清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自船舶交付承租人之日起支付租金;不足_____个月的,按照约定的总价支付租金,直至承租人将船舶返还给出租人之日。
(二)除_____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外,如果适用本条附件(三),租金应在每月第一天以现金支付,不打折扣,货币和支付方式见第24栏,支付地点见第25栏。
(三)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相应提前支付。
(四)船舶灭失或者失踪的,自船舶灭失并最后一次收到船舶通信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并相应调整和结算预付租金。
如果租金拖欠连续超过7天,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收回船舶,而不提出任何抗议,不受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手续的任何干涉,也不影响船东可能就本租船合同向租船人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
船东有权对迟交的租金收取每年10%的利息。
10.抵押
除非第27栏另有规定,船东保证船舶没有被抵押。
船东只保证没有租船人的事先批准不抵押船舶。
承租人批准的任何抵押在下文中称为“批准抵押”,而批准抵押的抵押权人在下文中称为“批准抵押权人”
11.保险和修补
(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支付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P&I责任险的费用。
保险的种类必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租船人应保护租船人和“经批准的抵押权人”(如有)双方的利益,租船人可保护他们在上述保险中可能指定的任何经理人的利益。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的抬头应采用共同的名称。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上述附件(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上述任何保险,船东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连续7天内纠正上述情况。
如果承租人未能这样做,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回船舶,这不影响出租人可能对承租人提出的其他索赔。
经出租人和保险人同意,承租人应进行保险范围内的所有修理,并承担支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开支和债务(上述费用由承租人随后向保险人偿还)。
对于不在保险范围内或不超过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其他补丁,租船人还应负责安排补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附件(a)进行修理和根据上述第一条中提及的潜在缺陷进行修理所用的时间,包括偏差,应计算为租赁期内的时间,并作为租赁期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保险的条款允许有关各方安排额外保险,每一方的额外保险金额将限于第29栏和第30栏所列的每一方的金额。
船东或租船人(视情况而定)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额外保险的细节,包括保险证书或保险单,以及保险人对该要求保险的同意书的书面副本,该书面副本必须经保险人批准。
(三)根据根据本条附件
(一)的要求所安排的保险,当船舶成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偿应支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进行分配。
(四)承租人提出要求时,出租人应当迅速填写必要的有关文件,以便承租人可以将船舶交付保险人,并就推定全损提出索赔。
根据本条附录(a)的规定投保的海上保险和战争保险的船舶价值为第28栏所列的金额。
12.保险、补丁和等级
(本条为可选项,仅在双方明确同意并在第28栏中指定的情况下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被视为已删除。
)
(一)在租赁期内,船舶所有人应支付船舶水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用,保险单格式见附件。
船舶所有人和保险人无权向承租人或者代位请求赔偿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者船舶、船舶设备损坏所支付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免除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的抬头都应该以他们共同的名字。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形式投保P&I责任保险,并支付费用。
格式所有者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承租人未按附件(b)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的,出租人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连续7日内纠正上述情况。
如果承租人未能这样做,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回船舶,这不影响出租人可能对承租人提出的其他索赔。
(三)如果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险因承租人的行为或疏忽而无效,承租人应赔偿船舶所有人遭受的所有损失或赔偿船舶所有人的所有索赔,这些本应包括在保险范围内。
(四)经出租人或出租人的保险人批准后,承租人应安排保险范围内的所有补丁,并承担本条附件
(一)规定的保险范围内与这些补丁有关的一切附带费用、收费、开支和债务。
对于这些费用,租船人将在提供账单后通过船东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五)承租人应负责并安排不在保险范围内或不超过被保险人可能的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其他修理,并支付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开支。
(f)根据本条第(d)款和第(e)款的规定安排的修补程序,以及根据上述第1款修补潜在缺陷所用的时间,包括偏差,应算作租赁期限内的时间,并成为租赁期限的一部分。
船东对修理期间使用和操作船舶的费用和开支不承担责任。
(七)如果上述保险条款允许有关各方安排额外保险,则每一方的额外保险金额将限于第29栏和第30栏所列的每一方的金额。
船东或租船人(视情况而定)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细节,包括保险证书或保险单,以及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副本(如果需要保险人同意的话)。
(八)根据本条附录
(一)的要求,为船舶安排保险,当船舶成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偿应支付给船东,船东应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进行分配。
(一)根据船东根据本条附录
(一)安排的保险,如果船舶成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造成此种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终止。
(j)当船东要求时,租船人应迅速完成必要的相关文件,以便船东可以将船舶交付给保险人,并对推定全损提出索赔。
根据本条附录(a)的规定投保海洋运输货物险和战争险的船舶的价值为第28栏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a)条的规定,但双方同意,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船东应在船舶的租赁期内保管船舶的未到期的船级社证书。
13.归还飞船
租船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在第18栏所列的安全且未冻结的港口归还船舶。
承租人应提前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提前预计的船舶返航日期、船舶返航的区域或港口,并立即将未来船期的任何变化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船舶命令的航程终止可能超过租船合同的到期日,承租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能够完成航程,条件是能够合理地计算出航程能够在大约确定终止租船合同并归还船舶的时候完成。
船舶返还船舶时,应当具有与交付时相同或者相同的良好结构条件和条件,但自然灭失不影响船舶的等级的除外。
船舶返航时,船舶的检验期应大于即将到来的检验期,船级社证书至少应有双方在第14栏约定的月份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权
租船人将不承担或同意继续拥有由其或其代理人产生的留置权或债权,这些留置权或债权可能优先于船东在船上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承租人还同意在租赁期间在船上的显著位置牢固地预定具有下列内容的通知:
该船为______(船东名称)所有,租给______(租船人名称)。
根据租船合同的条款,无论是租船人还是船长都没有权利、权力和许可对该船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权。
承租人将赔偿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其控制的船舶的任何留置权,以及因承租人经营船舶或其在船舶经营中的过失而对出租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使出租人不受损害。
因承租人经营船舶引起的索赔或者留置权而导致船舶被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费用,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理时间内释放船舶,并支付费用和安排保释使船
15.船东留置权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的所有索赔,船舶所有人可以保留所有货物、第二租船人支付给原租船人的运费和运输货物的运费,而如果预付了款项但未获得任何款项,租船人可以保留船舶。
16.营救
所有救助和拖航应由承租人受益,修理为此遭受的损害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17.残骸迁移
如果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障碍,承租人应赔偿船舶所有人应得的任何数额。
18.共同海损
如果是共同海损,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调整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或者将船舶转租,但出租人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上述转让和光船转租应遵守船东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20.提货单
租船人应在根据本租船合同为装运货物而签发的所有提单中添加第一条款,该条款应包含行业强制性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法规的,提单应当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还应当包括新杰森条款和相互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承租人同意赔偿船东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署提单或其他文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义务的保证,租船人应在交货前提供一级银行保函和付款保函,金额和地点见第26栏。
22.申请/采购
(一)如果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收租船合同(以下简称“租船合同”),无论“租船合同”在租赁期内的什么日期或多长时间发生,无论是无限期还是有限期,无论“租船合同”在租赁期的剩余时间内是否继续,本租船合同不应被视为无效或终止,承租人应按照租船合同规定的方式。
直至租船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终止,但出租人在“收租”期间已经收到或将收到的租金或赔偿金,将在剩余的租赁期或“收租”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支付给承租人。
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应同时支付给出租人。
(二)因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强制购买船舶或没收船舶所有权(以下简称“强制购买”)导致船舶所有人被剥夺船舶所有权的,无论“强制购买”发生在租赁期内的哪一天,本租船合同均视为自“强制购买”之日起终止。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租金将支付到“强制购买”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会退还。
23.战争
(一)当一个地区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船只或其他船只或其货物造成的任何恶意损害、革命、内战或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实施而处于危险之中时,不得命令船只驶往危险地区的任何地方。
除非事先获得船东的同意,否则不得将船舶安排或投入危险区域内的任何船舶和服务,也不得因实施制裁而面临或遭受任何风险或处罚,也不得运输任何可能带来下列风险的货物,即使船舶在战争或战斗中面临被任何政府或统治者扣留、扣押、处罚或干涉的风险。
(二)关于船舶的出发、到达、航线、港口暂停、目的地、交付或其他方面,船舶只有按照其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的命令或指示行事的自由,或经政府授权或声称代表政府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其中也包括有权根据船舶战争风险条款发布此类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三)如果任何两个国家(无论是否宣战):
英国、美国、法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爆发战争,或者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乱妨碍船舶的正常运行,船东或租船人可以取消本租船合同,因此租船人应根据第十三条将船舶归还船东。
在本条所述情况下,如果船舶无法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将按照船东的指示,在附近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将船舶归还。
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它将被送回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者如果船在海上。
在任何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并适用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直至船舶被归还。
(四)如果是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视为未按照本合同行事。
24.委任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的所有租金,船东应向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支付佣金,佣金率见第30栏。
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低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佣金,以至于租金未全部支付,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双方同意解除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这种情况下,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中列出的双方同意的国家的法律(如果第33栏中未列出,则适用英国法律)。
本租船合同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至伦敦进行仲裁,或提交至双方在第34栏中约定的地点。
视情况而定,争议将由双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员解决。
如果有关各方未能就指定一名仲裁员达成协议,争议应由三名仲裁员解决,每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每一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如果仲裁员未能就第三名仲裁员的任命达成一致,则应由哥本哈根波罗的海国际航运联盟任命。
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接受该工作或无能力接受该工作,被指定的一方应指定一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指定其仲裁员并通过信函、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通知两周后,如果另一方仍未指定仲裁员,即未指定或未指定替代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将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方指定一名仲裁员。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必要时可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作出
第三部分
适用于抵押融资的新造船租赁购买协议
(可选,仅在第29栏中明确说明协议和描述的情况下适用)
26.本租船合同期满时,如果承租人已经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规定履行了其责任,则在此同意,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承租人已经按照第l0条的规定购买了该船和属于该船的一切物品,并且已经全额支付了船价。
如果到期租金的支付连续延迟不超过7天,或者延迟是由于承租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则第二部分第10(e)条中的退船权不适用。
然而,任何到期租金的延迟支付将使船东有权获得每年10%的利息。
27.在下面的段落中,船东被称为卖方,租船人被称为买方。
28.本租船合同期满时,卖方应将该船交付给买方。
29.卖方保证船舶将免除一切债权和船舶优先权,并且无论何种债务,但对买方的债务或约定交付船舶时尚未清偿的现有抵押权除外。
如果交货前对船舶有任何索赔,卖方只承担这些索赔造成的后果并赔偿买方,但只赔偿能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责的部分。
与购买船舶和买方注册登记有关的所有税费、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与终止卖方注册有关的所有税费、领事费和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作为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经正式认证的销售契约和一份列明已登记债权的证书(如有)。
交货时,卖方应准备注销船舶登记,并向买方提供注销证书。
卖方应向买方移交所有等级证书(船体、机械、锚、链条等)。
)以及交货时卖方拥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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