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庭审笔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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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庭审笔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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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公开旁听人数: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审判员
陪审员
书记员:
开庭准备:
书:
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8)如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
请坐。
书: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庭审开始:
审:
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刘鸿敏到庭。
审:
被告人刘鸿敏
被:
到
审:
你是否还有别的姓名?
被:
没有
审:
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
1985年1月1日
审:
你的出生地?
被:
安徽省阜阳县
审:
你是什么民族的?
被:
汉族
审:
你的文化程度是?
被:
小学
审:
你是否有职业?
被:
有
审:
是什么职业?
被:
工人
审:
你的家庭住址?
被:
住闽侯县上街镇。
审:
你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被:
没有
审:
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
于年月日
审:
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被:
于年月日
审:
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
被:
涉嫌窝藏、包庇罪
审:
被告人是否收到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何时收到?
被:
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审:
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鸿敏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
审:
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裴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畅人民陪审员罗小琴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林丽平担任法庭记录。
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姗姗、林黄娟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林静怡担任法庭记录。
受被告人刘鸿敏的委托,福建省福州市大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宵、林晓燕出庭为被告人刘鸿敏进行辩护。
审:
被告人刘鸿敏是否听清楚了?
被:
听清楚了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
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
听清楚了
审:
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被:
不申请。
审:
你还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你所委托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
听清楚了。
审:
你有权向法庭出示证明你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法庭辩论终结后,你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刘鸿敏听清了吗?
被:
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
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
宣读起诉书。
审:
被告人刘鸿敏,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
听清楚了。
审: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
(示意被告人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刘鸿敏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
审:
被告人刘鸿敏,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作简要的陈述。
被:
(犯罪事实经过)
审:
下面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
被告人刘鸿敏,公诉人现在就本案对你进行讯问。
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公:
你是什么时候见到你的叔叔木合的?
被:
公:
他为什么来找你?
被:
公:
当他向你提出这种要求时,你做了什么?
被:
公:
当侦查人员向你询问你叔叔下落的时候,你是如何回答的?
被:
公:
审判长,没有别的问题要问被告人了。
审:
下面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
被告人你之前为什么要窝藏、包庇木和呢?
被:
因为他是我的叔叔,叔叔有难我觉得我义不容辞要帮助他,但是我不知道我帮他是犯法的。
辩:
被告人你为什么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你叔叔木和?
被:
因为我意识到我之前包庇他是犯法的,我很后悔,所以希望能帮助公安机关破案,将功补过。
辩:
审判长,没有别的问题了。
审: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
审判长,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鸿敏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有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笔录3份、6月1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被告人刘鸿敏的笔录一份,被告人刘鸿敏讯问笔录一份上述证据中的部分证据已于庭前移送法院。
下面为证实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窝藏包庇的事实,需要证人刘小荣、出庭作证,请传证人刘小荣到庭。
审:
传证人刘小荣到庭。
(待证人入庭后)请坐。
证人刘小荣,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证人一:
姓名刘小荣、22岁、教师、和平小学。
审:
证人刘小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一:
听清楚了。
审:
请你在《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证人一:
(签好字后交给法警)
审:
保证书交给书记员。
下面首先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
请问证人你
证人一:
公:
审判长,暂时没有别的问题了。
审:
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意见吗?
被:
审:
辩护人,你们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辩:
审:
请证人退庭。
(待证人退出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
审判长,请提另案犯罪嫌疑人木合出庭作证。
审:
传证人木合到庭。
(待证人入庭后)请坐。
证人木合,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证人一:
姓名。
审:
证人木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一:
听清楚了。
审:
请你在《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证人一:
(签好字后交给法警)
审:
保证书交给书记员。
(待证人入庭后)请坐。
证人马雪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证人三:
姓名
审:
证人马雪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三:
听清楚了。
审:
请你在《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证人三:
(签好字后交给法警)
审:
保证书交给书记员。
下面首先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
请问证人你和被告人刘鸿敏是什么关系?
证人三:
我是刘鸿敏的姑姑。
公:
木合是什么时候到你家?
证人三:
六月十七号半夜。
公:
他是否有告诉你为什么半夜来你家投宿?
证人三:
我当时问他出了什么事,他没有告诉我具体情况,只是说欠了别人一大笔钱,跑出来避避风头,要我收留他几天。
我有点害怕他出事,就问他还有谁知道这件事,他说他之前已经在A家躲了好几天,发现不太安全,就跑到我这里来了。
我最后答应让他在我这里躲几天。
公:
他在你家住了多长时间?
证人三:
他在我这一直待到七月十三号,有几个警察找上门来,把B抓走了,这时候我才知道他在外面杀了人。
公:
审判长,暂时没有别的问题了。
审:
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意见吗?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你们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辩:
没有。
审:
请证人退庭。
(待证人退出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
6月17号询问刘鸿敏的笔录。
审:
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
(待法警在被告人处出示后)被告人你看一下书证,
(待被告人看过之后)看清了吗?
被:
清楚了。
审:
下面把书证交给辩护人看。
(待法警在辩护人处出示后)交给法庭。
(审判长翻阅书证之后,向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出示)交还公诉人。
(法警交还)
审:
被告人刘鸿敏,你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有什么意见吗?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呢?
辩:
没有。
审: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7月10日对被告人刘鸿敏的讯问笔录。
审:
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
(待法警在被告人处出示后)被告人你看一下书证,
(待被告人看过之后)看清了吗?
被:
清楚了。
审:
下面把书证交给辩护人看。
(待法警在辩护人处出示后)交给法庭。
(审判长翻阅书证之后,向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出示)交还公诉人。
(法警交还)
审:
被告人刘鸿敏,你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有什么意见吗?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呢?
辩:
没有。
审: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举证完毕。
审:
被告人,起诉书认定的你的出生年月、住址等自然情况都对吗?
被:
对。
审:
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
没有。
审:
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呢?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辩:
审:
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
被告人有上述申请吗?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
没有。
法庭辩论:
审: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们受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模拟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为了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
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罪的指控。
1、邻居的证言证实了2010年6月10日,被告人刘鸿敏的叔叔木合到其住处,并于6月17日晚,木合离开刘鸿敏处逃往外地
2、被告人刘鸿敏本人的供述,证实了2010年6月10日到17日,被告人在明知其叔叔木合杀害了仇人C的情况下窝藏其在自己住处。
17日,当公安机关来侦查时,提供虚假陈述,并于当晚协助其叔叔逃往安徽省阜阳县其姑姑住处。
3、被告人刘鸿敏的姑姑马雪珺的证言,证实了木合于18日到其住处。
4、模拟公安机关在侦查木合的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对刘鸿敏的询问笔录,证实2010年6月17日刘鸿敏称自己未见过其叔叔木合,不知道其逃往何处。
5、被告人刘鸿敏的叔叔木合在被抓捕归案之后的讯问笔录,证实了2010年6月10日到17日,为了躲避追捕,藏匿于被告人的住处,并于17日晚,在被告人的协助下潜逃至安徽省阜阳县。
二、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与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与被告人刘鸿敏的当庭供述相一致,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确凿无疑,足以形成一个完整、规范、合法的证明体系,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犯罪的全过程:
即被告人刘鸿敏,2010年6月10日,其叔叔木合到其住处,告诉被告人刘鸿敏自己杀害了仇人C,请求暂时在被告人刘鸿敏处躲避几天,6月1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D、E前来调查案件时,被告人刘鸿敏称自己没有见过叔叔木合,不知道其逃往何处,并作了笔录。
6月17日晚,木合离开被告人刘鸿敏处逃往外地。
后因邻居举报,被告人刘鸿敏于2010年7月1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而被捕,羁押在模拟看守所。
被告人刘鸿敏为减轻自己的罪责,提出自己知道木合的下落,可以协助抓获木合。
被告人刘鸿敏提供了在安徽阜阳县居住的姑姑马雪珺的地址,在安徽阜阳县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杀人嫌疑犯木合抓获归案。
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
审:
被告人刘鸿敏,就公诉方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有什么要辩解的吗?
你讲一下。
被:
审: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福建省福州市大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刘鸿敏委托,指派梁宵、林晓燕担任刘鸿敏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刘鸿敏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
被告人刘鸿敏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其本质不坏,此次窝藏、包庇也是出于对其叔叔木合的亲情,且刘鸿敏在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后,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坚决悔改,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被告人刘鸿敏具有重大立功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告人刘鸿敏如是供述了自己窝藏、包庇的行为,同时提出自己知道木合的下落,可以协助抓获木合。
继而提供了在安徽阜阳县居住的姑姑马雪珺的地址,使得公安机关成功将杀人嫌疑犯木合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鸿敏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刘鸿敏窝藏、包庇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刘鸿敏的悔罪态度及重大立功的事实和证据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刘鸿敏的刑事处罚。
辩护人:
梁宵林晓燕
2010年9月15日
审:
公诉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公:
没有
审:
你们还有新的辩解意见要讲吗?
被:
没有
审:
辩护人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吗?
辩:
没有
审:
控辩双方的意见本庭已听清并记录在案,双方的意见,本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
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
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被:
我认罪。
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
审:
当庭出示的证据,在休庭后交给法庭。
下面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刘鸿敏带下去。
(敲法槌)
当庭宣判:
书: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
(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提被告人刘鸿敏到庭。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刘鸿敏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证人出庭,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并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作证言。
。
。
。
。
。
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
请全体起立。
审:
(宣读判决主文,宣读完毕后敲法槌),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大学模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
听清了
审:
现在宣布闭庭。
审:
(被告人阅读听声笔录后)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书: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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