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3篇.docx
- 文档编号:15253250
- 上传时间:2023-07-0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51KB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3篇.docx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3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3篇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1篇
一、发文办理
(一)拟制公文,要根据本部门职权范围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行文。
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所属单位上报情况、数据,一般不正式行文。
(二)草拟、签发公文,一般根据公文的内容由局职能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政策法规信息科拟稿。
拟文必须讲究质量,切实可行。
1、凡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由起草人或行文科室(单位)在拟文稿纸上署名,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2、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向上级提出申请、汇报业务工作和转发上级文件必须统一以局名义,报局长签发。
3、所属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转发、制发文件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局长签发。
4、以局名义制发的合同文本须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或局长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5、局属事业单位制发的合同文本,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6、凡以局名义联合行文的,由局长会签;以局属事业单位名义联合行文的,须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
(三)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复核、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公文的审批、签发程序,做到手续完备、附件材料准确齐全和公文格式符合规定。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修改的,应按草拟、签发程序复审。
二、收文办理
(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签收文件,认真做好分类登记。
签收公文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或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凡标明主要领导签收的文件、信函等,除收件人授权拆封外,一律由办公室送主要领导收拆处理。
(二)局上级来文(包括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局长阅批或传阅,再按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阅办或传阅,最后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所属单位上级来文(包括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涉及全局性或重要专项工作的要及时送传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长阅签。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相关领导及人员阅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秘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传阅,阅后签名并及时送交文件管理人员,传阅人之间不要互相传递。
(四)局及所属单位办公室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负责督查催办,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承办科室(单位)或承办人员要做到领导批示件立即转办,一般批示件一周内办结,复杂疑难批示件一般在两周内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结。
办理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反馈。
办理完结后,要签署文件办理情况、姓名、日期。
三、公文归档
(一)个人或科室(单位)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承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公文退还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复制副本备用。
(二)归档的公文必须齐全、完整。
(三)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须做好其他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公文管理
(一)各种文件(资料)均不得向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售,需回收的及时回收;需单位自行销毁的,应由两人监督销毁;需立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
(二)外单位借阅文件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按规定手续借阅。
严禁非文件管理人员借出文件。
(三)在文件签收、传阅、办理的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增强时效观念,加快转递节奏。
(四)文件管理人员调换工作时,应首先清理文件,开具目录,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2篇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准确、及时、安全。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制发公文。
即以党的机关使用的14种公文种类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公文种类制发公文。
(二)使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制发公文时,必须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纸格式和公文编排、打印与装订格式。
(三)遵守行文规则。
在行文时,要坚持注重实效、"少而精"、党政分工、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等规则。
特别在办理请示行文时,要坚持请示事项必须协调一致、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在报告等其它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发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
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二)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
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三)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
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市质监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由其它单位主办与我局联合发文,由有关科室审改后,按我局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四)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领导人或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
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要遗漏。
(五)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六)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
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
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
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三、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
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
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
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
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
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队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队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
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四、公文网上交换与电子公文管理
(一)公文网上交换的范围
以局名义制发需报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电子公文的接收与管理
1、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发送部门、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2、办公室应当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接收后,应打印成纸质文件,按收文办理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并进行电子签收。
3、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电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并定期更换公文网上系统用户口令。
4、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用于公文网上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3篇
一、公文的办理
(一)签收、整理、登记
所有收文实行办公室"一个口子"进,送达文件的签收、文件交换、所收信函均由专人签收。
所有收文经签收人整理登记,并附公文处理标签。
(二)拟办、分发
经整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委领导批办。
(三)批办
文件分发后,无特殊情况,委领导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示处理意见。
(四)传送
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登记批示意见后,分别送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阅文人签字后,及时返还办公室。
文件如需留存由办公室复印保留,文件原件需交办公室存档。
(五)承办
承办单位应将所承办文件进行登记,以方便跟踪文件办理进度,并根据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要求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六)催办
规定期限办理和回复的,办公室需单独登记,并定期催办。
(七)存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暂存,每年向县档案局移交一次。
(八)文件的.复印、借阅。
借阅一般文件应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保密文件应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所有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
秘级文件不得复印。
二、发文管理
业务性文件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拟稿;科室拟稿件需经分管负责人进行核稿,报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后的公文送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
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发文的审核,对发文对象、字体、字号等按公文发文规范格式进行把关,文件印制后统一缮印,用印后的文件应保留两份随拟稿封面、草稿、清稿、相关附件材料一起由办公室留存,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第9页共9页
免责声明:
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保局 公文 收发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