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火灾排查整治行动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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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火灾排查整治行动方案3篇
乡镇火灾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第1篇
近期,省内各地相继发生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13年4月3日,一农贸市场起火,造成3人死亡,4月13日,区一化工厂起火,造成1人受伤,4月14日,一网吧起火,造成14人死亡,47受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其它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2日至7月22日。
四、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在建工地。
五、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2、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模要求;4、营业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7、建筑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8、场所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9、餐饮场所燃气及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隐患;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11、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二)在建工地:
1、工程项目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2、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3、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临时消防水源、现场应急消火栓、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6、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7、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8、工地施工区氧气、炔气等钢瓶,生活区液化气钢瓶等是否经检测合格有效,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
镇政府出台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是"五一"节、端午节期间在严格日常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夜间检查,夜查的重点时段是21时至凌晨1时(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不再另行制发)。
2、严格执法,全力消防火灾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集中精力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合格、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不准投入使用;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以及违法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坚决予以拆除;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坚决重处重罚;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政府挂牌督办,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3、丰富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LED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
乡镇火灾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主线,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确保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销案,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从根本上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调研员、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成员从消防支队内部抽调。
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策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数据的统计报送和阶段性总结等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改能力;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控制火灾总量,减少亡人火灾,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公众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是否无证经营。
2、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使用的阻燃制品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要求。
3、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是否设置缓降器等逃生器材。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是否满足压力要求。
5、安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已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6、是否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单位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区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三)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较大隐患要抓住不放,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并采取在新闻媒体曝光、公示、政府挂牌督办等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对久拖不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在六月底全部整改完毕,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年内全部整改完毕。
2、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通过更加深入的排查,及时发现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统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0日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21日至9月30日)
号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25日)
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多部门联合检查。
各地要积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基层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动性,结合日常防控工作,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
3、加强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4、加强信息反馈。
各地要严格信息报送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报专项整治办公室,12月1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乡镇火灾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将以前遗留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率、曝光率、到期整改率分别达到100%,使全县的防火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各项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体员工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督促整改去年以来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龙飞、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兵、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周卫任副组长,县建委、教委、监察局、贸易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周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
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县重点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要一律实行监督检查,凡产品质量现场判定难以确定的,要一律封样送检;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要一律全部更换,确保重点工程建筑选用的消防产品为合格产品。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4月29日至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4月29日至5月31日)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监察局、教委、建委、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贸易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8月22日前书面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将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切实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本地、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快发展,促进火灾隐患的解决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宣传,主动引导舆论,形成强大声势,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办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版、专栏,宣传消防知识,曝光典型火灾,跟踪隐患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要以排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落实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各单位要针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一"黄金周至直辖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级各单位尤其要加大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落实专人采取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要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要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
在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县政府也会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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