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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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3篇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第1篇
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基层司法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是县的中高山区。
全乡共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办公室,64名调解员,幅员面积44.2平方公里,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气温16℃,平均海拔1450米。
辖新塘、、白玉、铁厂、马落、大林6个村,50个村民小组,1909户,共6317人。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状
近几年来,全所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年龄结构、人员结构、专业及学历结构等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目前,全所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兼职司法所工作人员2人;平均年龄为46岁;从文化结构看,本科以及以上文凭人员1人,大专文凭人员1人,高中文凭人员1人,3人都为非法律专业人员。
(三)基础建设以及办公条件情况
目前,我所完成了司法所建设任务,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充分改善乡镇司法所建设。
与以前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狭小相比,现司法所建设发生了根本变化。
如今司法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了电脑等硬件设施,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司法所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体制的双重性,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
当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按照中央要求,实现了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而我县司法所虽然实行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党委、政府往往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同乡镇干部一样分片包村,协助、指导各项村工作以及开展乡镇政府的其它中心工作,甚至部分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在乡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
(二)司法所人员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每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乡镇和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
司法所虽说有3人,但实际上另外兼职的2人因年龄、文化等因素基本不参与司法所工作。
所以,仅靠"1人司法所"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光是应对面上的工作就已经困难,更不要谈工作创新。
(三)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抑制了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要求基层行政干部队伍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知识的队伍。
目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实际状况却是令人堪忧。
人员数量少,流动性大,特别是专业性欠缺削弱了部门职能的法律优势。
主要表现:
一是司法所直接担当或参与乡镇的涉法事务处理,尤其是遇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和派出所一样,都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稳控处置的。
日常如信访案件的矛盾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治理过程可能涉及的家庭财产分割、相邻关系的处置等等,都是司法所的工作内容。
但因法律素养不够,尤其是遇复杂法律关系时,分析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就会有所局限。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
农村基层人民调工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劳务关系、债权债务、宅基地、继承、赡养抚养、赔偿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普法宣传工作的社会覆盖面较窄,工作效率较低。
三是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素质不高。
目前,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高中学历的村级人民调解员不到20%,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员就更少了,队伍文化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相对较低。
虽然对村级调解员经常培训,但限于其文化素质不高,工作学习松散拖沓现象普遍,村调委会在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时感到困难就不难理解了。
(四)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急需提高,有待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司法所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
显然,时代赋予司法所的职责更重,使命更高。
因此,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素质教育也应与时俱进,并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的需要。
人力资源的配置、整合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极其重要,尤其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配置、补充,必将以高素质、专业化法律人才的运用为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而"高质量运行"的司法效能理念必然要求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社会关系也日趋复杂,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性、突发性、反复性的特点,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标准也日益提高.虽然我县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素质普遍较高,但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主观世界尚需进一步培养改造。
为了适应未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应将司法肋理员培养成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和各乡(镇)政府沟通协调。
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减少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担任其他职务,做到专人专用,使司法所能够加强自身职能,更好的完成自身工作。
当然司法所建设要想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还是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要充当一线力量。
只有先有为,而后才要位。
(二)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
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协调编办、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提高司法所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加强人员配置。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专业素质。
建议多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
如调解业务中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卷宗归档整理、调解协议的起草与生效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知识作为培训重点。
二是将基层经验丰富的事业编制人员吸纳入司法所队伍,有利于以老带新,弥补年轻公务员理论基础扎实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缺点。
三是充实队伍力量,把好准入关,在编制范围内通过统招、统考、录用,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年轻人充实队伍力量。
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通过培训让现有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规定、工作流程,丰富工作认识,力争使每一名工作人员能做到专职专能、一人多能,提高个人工作能力。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积极组织举办业务工作培训班,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扎实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增强司法行政干部的纪律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第2篇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现实是,我镇司法所只有正式工作人员一名,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我镇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我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司法所的办公经费本身就不多,但往往这么点经费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同时自我镇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我镇财政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就更加困难,可以说基本上就没有得到过经费保障,从而致使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四是队伍建设新要求与管理监督难的突出矛盾。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
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乡镇。
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祥情。
二、解决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矛盾,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1、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更加重视和有力支持。
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努力争取县、乡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努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通过围绕中心创绩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
司法所要积极围绕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
当前,就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官山、和谐官山,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构建"平安官山"、"和谐官山"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4、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基层司法所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老百姓的信赖。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第3篇
一、争取支持,保障发展需要
争取领导重视是抓好工作的关键。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向县领导汇报,最大限度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
县领导把司法行政作为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潜力在司法、重点在司法,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司法行政工作。
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委陈少荣书记到我局视察,要求我局大胆创新、多出经验;邓志宏县长听取汇报,作出批示;分管的常务县长认为我局做了"春雨润物细无声"的工作,表示要从工作上支持好司法;分管的县委政法书记对提出的困难有求必应,立即协调解决,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大会安排我局代表**作交流发言;县人大调研、审议我局工作,认为"出了力,流了汗,做了事,成效好"。
在争取县领导重视的同时,我局也积极向省厅、市局领导汇报,省厅主要处室领导给予了业务指导和大力支持,市局以何勇局长为首的班子经常深入我县基层所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并有两位市局副局长长期挂钩指导**。
正是由于各级领导多层面多渠道高度重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01*年4个所通过省厅规范化验收。
今年除县局安排的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工作外,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司法所进行考核,余下33个司法所全部参与达标创建。
(一)加大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我局通过建、改、买多条渠道加强基层所建设,201*年全部投入使用,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均在200平以上。
每所都设置了"四室一庭"(接待室、资料档案室、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庭),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我局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按照"一所一方案"的原则,对所有司法所的外观、标识进行统一,预计9月底前可全面完工。
并重点打造四个样板所,以点促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充实司法所力量。
在当前基层司法所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积极向省厅、市局争取政法专编,通过招录、选调等形式充实到司法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公益性岗位,已解决每所一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积极协调乡镇从所属单位调剂了10名懂法律、基层情况熟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到司法所工作,一些人口较多的乡镇又自行招聘了10名辅助人员。
基层所人员数量达到了省厅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人力不足的现状。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为使司法所建设规范化、上档次,建立了以"四化"为内容、"五统一"为载体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五有"。
"四化":
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
围绕司法所职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过错责任追究等十四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目标管理责任化。
对司法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责任考核,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
三是文书制作格式化。
针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制作了业务文书,统一格式。
四是档案管理标准化。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各司法所资料分类装订,及时归档,摆放整洁。
"五统一":
统一司法所名称、标牌和印章;统一工作人员公示牌;统一上墙刊板内容;统一规范性法律文书;统一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
"五有":
有电话、电脑;有办公桌椅;有调解桌;有宣传栏;有档案书橱。
确保了司法所工作从程序到实体都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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