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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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
1.总则
1.1工程建设是一个由程序性很强、各环节衔接构成的管理过程,各个管理过程的责任主体不一样。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2节点控制的主旨是实施重点节点控制,分级管理,提高工程整体管理的水平。
1.3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涵盖工程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对工程前期、实施、后期三个管理阶段中主要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1.4电网建设项目按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依照省公司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和年度里程碑计划,进行节点控制管理。
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年度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及时修编工程实施计划,并跟踪修订。
1.5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工程。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2.一般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为叙述的方便,特对本办法用到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
在本办法中明确的概念定义仅适用于本办法。
2.1.1管理阶段
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即工程前期管理阶段、工程实施管理阶段和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2.1.2环节
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十五个环节,分属三个管理阶段。
2.1.3节点
工程管理过程中控制点或管理过程。
2.1.4责任主体
对相应节点的工作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2.1.5委建单位
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包括各地区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信通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以及其他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
2.1.6工程前期管理阶段
指按照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从工程立项到完成项目核准这一工程管理阶段。
包括:
工程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电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330千伏及以上);开展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取得电网项目相应级别的用地、环评、水保、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各项支持性文件及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制并报送核准申请报告;获得相应级别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等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2.1.7工程实施管理阶段
指在工程核准后,从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取得或下发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这一工程管理阶段。
2.1.8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指工程竣工投运后,进行工程结算、决算,达标投产检查、优质工程评选、审计等工程管理工作的阶段。
2.1.9控制时间
指完成工程管理(节点)工作允许的参考最长时间。
2.1.10分级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对工程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分省公司、委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三层次进行工程管理;二是指省公司对110kV工程项目实行的部分项目下放到各委建单位负责可研、初步设计评审、工程全过程实施、结算、决算等管理工作,省公司仅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或备案的管理方式。
本办法主要是指第一层含义。
2.1.11P点
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2S点
指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3F点
指工程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在F点后24小时内工程无异常则启动的设备或线路归调。
如果工程分批投运,则指第一批设备或线路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
2.2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省公司、委建单位、其他参建单位根据权限、分工或合同规定分别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控制、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节点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体推进。
其他工程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责任主体单位。
2.3省公司委托基层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委建单位承担主要的工程管理节点控制职能。
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的总体计划安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并负责滚动修订;其他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委建单位编制并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工程进度计划。
2.4责任主体单位应主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并有权敦促上、下一节点的责任主体单位及时完成工作。
2.5本办法所指的控制时间是参考最长时间,具体时间以省公司的年度里程碑计划为准。
3.工程管理节点设置
3.1工程自立项至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估,本办法设置工程前期、工程实施、工程后期三个管理阶段,十五个工程管理环节,五十个工程管理节点(其中线路工程施工、变电站工程施工及通信施工等三个节点下又划分了二十个节点)。
节点设置详见附件1-1:
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省公司、委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各节点所负职责划分情况见附件1-1:
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1330kV及以上工程,省公司控制或负责协调上级单位的节点有:
(1)工程立项环节(3个节点);
(2)工程选所;
(3)可研评审;
(4)获取可研评审意见;
(5)完成核准报告;
(6)核准批复;
(7)勘察设计招标;
(8)初步设计评审;
(9)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10)初步设计批复;
(11)主要一次设备/主材招标;
(12)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
(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
(14)施工/监理招标;
(15)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
(16)工程启动;
(17)工程达标复检;
(18)工程优质工程评审;
(19)工程审计环节(1个节点);
(20)工程后评估环节(1个节点)。
3.2.2330kV及以上工程,委建单位负责实施和控制的节点有:
(1)获取支持性文件;
(2)勘察设计合同签订;
(3)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审查;
(4)其他一次设备/材料招标;
(5)二次及通信设备招标;
(6)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等技术协议谈判;
(7)设备/主材供货合同签订;
(8)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出厂试验和验收;
(9)施工/监理招标合同签订;
(10)首次工程协调会议;
(11)变电站征地;
(12)变电站三通一平;
(13)线路基础验收;
(14)铁塔组立验收;
(15)线路工程竣工验收;
(16)变电站土建工程中间验收;
(17)变电站工程竣工验收;
(18)通信工程竣工验收;
(19)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环节(1个节点);
(20)工程结算;
(21)工程决算;
(22)工程达标自检;
(23)工程优质工程评审自查。
3.2.3330kV及以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和控制的节点有:
(1)线路施工图会审及交底;
(2)线路工程开工;
(3)变电站土建施工图会审及交底;
(4)变电站土建工程开工;
(5)变电电气施工图会审及交底;
(6)变电站电气工程开工;
(7)通信工程开工。
3.2.4设计单位负责的节点有:
(1)可研文件编制;
(2)可研收口;
(3)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
(4)初步设计收口;
(5)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编制;
(6)施工图出版;
(7)竣工图编制。
3.2.5施工单位负责的节点有:
(1)线路基础施工;
(2)铁塔组立施工;
(3)架线工程施工;
(4)变电站土建施工;
(5)变电站电气安装施工;
(6)变电站电气调试;
(7)通信工程施工。
3.2.6110kV工程各单位控制的节点与330kV及以上工程基本类同。
3.3工程管理节点管理办法的制订遵循基建工程管理的基本流程。
节点管理流程按电压等级分别制订,本办法编制了“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节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2)。
4.工程前期管理
4.1工程前期管理阶段的节点P点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确定。
4.2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是公司系统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电网工程前期管理阶段的管理工作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省公司科技信息部为公司系统电网项目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
省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项目银行贷款承诺函的获取工作。
4.3委建单位是电网前期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单位,在获取核准支持性文件的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
工程前期阶段的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电网前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4设计单位是开展电网项目咨询的设计单位,是承担电网可研阶段设计任务的责任主体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及可研收口等节点负有主要责任。
4.5工程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中的获取贷款承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的意见及路条等工作由省公司负责完成。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获取由委建单位具体负责,省公司、委建单位及设计单位通力配合完成。
4.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在完成省公司内部评审并取得一致意见之后进行。
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收口文件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330kV及以上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收口评审由省公司负责联系国网公司,设计单位积极敦促评审单位完成收口评审,110kV工程则由省公司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
对于由委建单位分级管理的110kV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及收口均由委建单位负责。
5.工程实施管理
5.1工程实施管理阶段的节点S点由省公司基建部或生技部根据分工按工程项目分别确定。
5.2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文件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省公司组织内部评审,在取得一致意见之后提交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330kV及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收口评审由省公司负责联系国网公司,委建单位在初步设计收口前将工程实际发生的合同、协议、费用等相关资料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编制收口文件。
110kV工程初步设计收口则由省公司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
对于由委建单位分级管理的110kV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均由委建单位负责。
在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应细化青苗赔偿、补(赔)偿、跨越等的数量。
5.3工程施工过程由委建单位牵头负责,并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监理、设计、施工等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委建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5.4为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对于330kV工程,在可行性研究评审收口完成的同时设计单位应立即编制一次主要设备和线路主要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其110kV配套工程的系统设计应与330kV本体工程同步完成。
750kV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以及330kV二次设备的技术规范书在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进行编制。
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审查的责任主体是委建单位。
设备/主材的规范书应当以通用设备技术规范书为蓝本进行编制。
规范书经设计单位内审后递交委建单位,由国网组织招标的设备/主材的规范书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后报国网审查;由省公司组织招标的设备/材料由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后报省公司,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
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工程需要对规范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或抽查。
5.5国网集中招标的设备/主材由省公司负责按国网招标计划上报、招标。
不属于国网集中招标的设备/主材的招标工作由委建单位负责,根据省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招标计划、及时招标。
5.6委建单位负责设备的出厂试验和验收节点的工作。
对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协议谈判、设计联络会及出厂试验及验收等工作,委建单位应及时通知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技术主管部门参加。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主要设备是指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GIS、高压罐式断路器以及其他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或材料。
5.7在工程主要设备技术协议谈判、设计联络会和出厂试验和验收之前如果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监理单位必须安排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参加技术协议谈判、设计联络会和出厂试验和验收。
5.8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由省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
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委建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提供的设计资料应满足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的需要,同时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省公司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招标的范围、标段的划分、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适用性等内容。
5.9鉴于变电站征地、线路工程前期工作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必要时设计单位可根据委建单位要求,提前出具所址征地图及线路路径方案图,委建单位可据此开展征地工作。
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完成后,委建单位应立即办理征地手续。
5.10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招标完成后,需要各供货厂家提供的图纸资料由委建单位负责催交。
设计单位应主动督促各供货厂家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并及时向委建单位反映设计所需资料的交付情况。
在设计所需资料的交付方面,设计单位负有次要责任。
5.11施工图的出版必须满足现场实施的需要,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施工图完整出版并通过会审后现场按图实施。
为提高效率,尽量避免无法弥补的设计失误的发生,变电站土建施工图中的基础部分、上部结构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施工图必须在一次施工图会审中完成。
变电站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时,土建专业、电气专业、线路专业的设计均必须参加。
5.12施工图纸的会审及交底由委建单位授权委托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是该节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省公司参加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施工图纸的会审及交底会。
5.13监理单位根据省公司、委建单位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三通一平、路径协议等具体情况适时决定工程开工。
在开工的准备不充分时,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下达开工令,并敦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对于影响工程按时开工的责任单位,将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书面“监理工作联系单”进行责任认定和考核。
5.14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及跨越、补(赔)偿等工作。
在补(赔)偿工作难度较大时,可以请求委建单位帮助协调,但请求委建单位的帮助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责任。
对于施工单位的帮助请求,委建单位应积极协调配合。
5.15施工所涉及的青苗赔偿及跨越等补(赔)偿费用原则上包干使用,并计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中。
5.16330kV及以上工程施工过程设计单位应安排技术过硬的人员作为常驻现场工代。
110kV工程设计单位也应按需安排现场工代。
工程实施过程,经委建、监理、设计确认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必须及时出具变更通知单,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对于设计单位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的情况,依据监理单位书面发出的“监理工作联系单”进行考核认定。
5.17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监理师及机构设置,对于未按投标文件派遣的总监理师必须履行书面的变更手续,并通知委建单位。
监理单位派遣到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展及时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并签署工程量计量凭证。
5.18省公司负责按照《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2001)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由委建单位代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职能进行工程的整体验收并进行缺陷消除。
在工程验收完成且主要缺陷消除后,由委建单位通知启动验收委员会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计划启动时间。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根据DL/T-2001的规定完成启动程序。
6.工程后期管理
6.1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是委建单位,要求委建单位在工程竣工投运后6个内完成该环节的工作。
6.2由设计单位负责竣工图编制与出版节点的工作,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
工程竣工投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竣工图的草稿,并及时转交设计单位出版正式的竣工图。
6.3工程结算由委建单位负责编制,并在控制时间内完成报省公司审查的手续。
控制时间以完成结算审核(无调增费用的工程)的日期或上报调整费用的正式文件的成文日期为结束点。
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在结算时,参照施工图预算、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以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量计量凭证等为依据进行结算。
6.4工程决算由委建单位负责编制,并在控制时间内完成报省公司审查的手续。
控制时间以完成决算审核的日期为结束点。
6.5在工程完成启动后,委建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达标投产的工作。
对于330kV及以上、工程规模满足现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要求的输变电工程,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达标自检。
达标自检的领导小组和专业检查组由省公司适时成立,并负责检查考核,在整改完成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复检。
在达标复检期间,省公司成立的达标自检的领导小组和专业检查组成员均为工程达标复检的陪检人员,省公司在委建单位的协助下完成复检陪检工作。
6.6工程达标投产复检通过后,对于符合现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模要求的输变电工程,委建单位应及时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评审的自查工作。
工程自查合格,委建单位完成优质工程评审申报材料的准备后,由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优质工程评审。
省公司在委建单位的协助下完成优质工程评审的现场核查工作。
6.7对于110kV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工作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110千伏送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3年版)执行。
6.8工程的审计和后评估工作由省公司适时安排进行。
7.考核
7.1本办法实施后,对于出现未在控制时间内完成任务、任务完成质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时进行考核。
对于委建单位的考核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对于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参建单位的考核则直接与合同价款相结合。
考核采用相对分点制。
7.2对于委建单位,本办法考核的相对分点与业绩考核的分值为1:
1,即本办法考核扣1点,则在业绩考核中相应扣1分。
对于其他有合同关系的参建单位,按照本办法每考核扣1点,则扣合同价款的0.1%(施工合同)或0.5%(设计和监理合同),最低1万元,最高50万元,并在该单位参加省公司内部组织的招标过程(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评分的最终结果扣1%,最低扣1分,最高扣10分。
7.3负主要责任导致工程节点推迟完成的,每推迟1个月扣10点。
次要责任单位所扣点数减半。
7.4负主要责任导致工程节点需返工的,除按照7.2条、7.3条规定扣点外,另扣主要责任单位10点。
次要责任单位所扣点数减半。
8.附则
8.1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8.2本办法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附件1-1:
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附件1-2:
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节点管理流程图
附件1-3:
330kV工程节点横道图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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