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精)(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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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精)(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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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精)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居所负责人身份证号邮政编码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照片
粘贴
处
联系电话
二、申请登记项目
名
称
经
营场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及方式
从业人员数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营场所证明。
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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