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的防治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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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人均占有的淡水资源不丰富。
而且因时空分布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
随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环境生态、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中国是世界13个缺水国家之一,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目前大约一半的城市缺水,水污染的恶化更使水短缺
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
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国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工业发展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二是城市化中由于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工业废水近年来经过治理虽有所减少,但城市生活污水有增无减,占水质污染的51%以上。
据环境部门监测,1999年全国近80%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达400亿立方米,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水域受到污染.
水污染防治的手段
1.法律和行政手段:
由于经济和法制的滞后,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健全法制和加强环境道德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1996年,全国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集中体现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由分散治理为主转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向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由单一的浓度控制转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由区域管理为主转向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的转变。
国务院也规定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要做到达标排放,对新建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这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终实现水体变清,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转变观念,实现污水处理市场化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人们觉得用水掏钱是理所当然,但对排污也要掏钱则觉得难以接受。
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城市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都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这不利于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水体普遍受到污染的最主要原因。
一般完善的排水工程,每立方米污染投资大概在1500-2000元,经常性费用一般在元/立方米污水。
2002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大约为400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将增加到640亿立方米。
从保护城市水源水质并逐渐步完善水环境的角度考虑,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至少要达到50%(目前不足15%)。
要达到上述处理程度,年投资至少需要800亿元人民币,污水处理的成本太高。
而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转变观念,走市场化的路子,即谁污染谁治理,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收取水污染治理费,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运营,国家只负责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3技术手段:
为了消除污染对环境的危害,从根本上说有两个途径:
一是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清洁产品,将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它们对水环境的污染,从而把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二是采用适当的技术,消除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稳定的物质。
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我们还不可能要求所有的领域都应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产品,所以,采取合适手段,将污染物去除或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是消除环境污染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与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理应包括污水收集和输送,只建污水处理厂而没有相应的管理网收集系统,不是完整的污水处理系统。
有的地方厂建好了,却由于管渠建设不善,只能半负荷运行,一方面造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未经处理的污水任意排放,造成了受纳水体的严重污染。
所以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与输送系统是污水处理系统的关键。
②确定合理的规模对污水处理厂究竟建多大规模要有长远考虑和统筹安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现在和将来的污水处理量,以此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
③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不同的地方,由于水量、水质不同,排放标准也不一定一样,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处理工艺。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大多采用一级处理及一级加强处理工艺,其基建费用一般在500-700元/立方米,经常性费用在元/立方米范围内,比较适合于污水排放量不大或环境容量较大,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相反,二级处理及二级加强处理工艺比较理想,这类污水处理工艺通常以活性污泥法居多。
氧化沟因其处理效果好、性能稳定,便于管理,在二级处理中被广为采用。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措施
1.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化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制订流域、区域的水质管理规划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制定水质管理规划时,对水量和水质必须统筹考虑,应根据流域、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工业布局、人口增长、水体级别、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水体自净能力等因素,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出优化方案。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严防污染。
对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及输水河道,应分级划定水源保护区。
4.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完善工程配套,采用渠道防渗或管道输水等科学的灌溉制度与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
重视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业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再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5.流域、区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应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对流域内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污染源构成特点,结合水体功能和水质等级,确定污染物的允许负荷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到各个城市和地区,进行控制。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二、减少耗水量
当前我国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利用紧张,另一方面浪费油很严重。
必须把减少耗水量最为水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政策执行。
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利用先进的工艺,制定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压缩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工业废水要实行清污分流、一水多用、串级使用、污水回用等多种措施,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三、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治理或预处理
四、调整工业布局
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有限,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自净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水污染的作用。
在缺水较严重的地区,不再兴建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
对于用水量,污染严重,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应采用关、停、并、转的措施。
五、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
水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规划前必须切实查清水资源总量及水质状况,如果需要水量超过水资源总量时,应采取相应的给水和污染水处理措施,并采取蓄水、保水、再生、回用等措施,以保证弥补供水不足。
总之,水环境保护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防治污染三者并行的方针。
(1)减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废水量。
第一,改革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排放量;第二,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
第一,在制定各种规划时,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第四,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第五,有计划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
第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污染的具体条例。
我国水环境的现状当前,我国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其中之一就是水污染。
尽管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在水污染防治出台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和法律法规,但水污染的发展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字表明,地表水流经城市的河段有机污染较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排放的污水和很多工业废水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有的工业废水还含有有毒有害的人工合成有机物,如合成农药和染料等,使我国大多数城市河流都存在严重的有机污染,导致城市水源水质下降和处理成本增加,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也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后果非常严重。
二、水污染防治的手段1.法律和行政手段由于经济和法制的滞后,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健全法制和加强环境道德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1996年,全国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集中体现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由分散治理为主转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向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由单一的浓度控制转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由区域管理为主转向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的转变。
国务院也规定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要做到达标排放,对新建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这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终实现水体变清,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转变观念,实现污水处理市场化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人们觉得用水掏钱是理所当然,但对排污也要掏钱则觉得难以接受。
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城市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都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这不利于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水体普遍受到污染的最主要原因。
一般完善的排水工程,每立方米污染投资大概在1500-2000元,经常性费用一般在元/立方米污水。
2002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大约为400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将增加到640亿立方米。
从保护城市水源水质并逐渐步完善水环境的角度考虑,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至少要达到50%(目前不足15%)。
要达到上述处理程度,年投资至少需要800亿元人民币,污水处理的成本太高。
而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转变观念,走市场化的路子,即谁污染谁治理,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收取水污染治理费,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运营,国家只负责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3.技术手段为了消除污染对环境的危害,从根本上说有两个途径:
一是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清洁产品,将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它们对水环境的污染,从而把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二是采用适当的技术,消除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稳定的物质。
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我们还不可能要求所有的领域都应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产品,所以,采取合适手段,将污染物去除或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是消除环境污染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与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理应包括污水收集和输送,只建污水处理厂而没有相应的管理网收集系统,不是完整的污水处理系统。
有的地方厂建好了,却由于管渠建设不善,只能半负荷运行,一方面造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未经处理的污水任意排放,造成了受纳水体的严重污染。
所以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与输送系统是污水处理系统的关键。
②确定合理的规模对污水处理厂究竟建多大规模要有长远考虑和统筹安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现在和将来的污水处理量,以此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
③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不同的地方,由于水量、水质不同,排放标准也不一定一样,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处理工艺。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大多采用一级处理及一级加强处理工艺,其基建费用一般在500-700元/立方米,经常性费用在元/立方米范围内,比较适合于污水排放量不大或环境容量较大,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相反,二级处理及二级加强处理工艺比较理想,这类污水处理工艺通常以活性污泥法居多。
氧化沟因其处理效果好、性能稳定,便于管理,在二级处理中被广为采用。
水体一旦受到污染,其危害是严重的和长期的,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水污染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水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
1.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化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制订流域、区域的水质管理规划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制定水质管理规划时,对水量和水质必须统筹考虑,应根据流域、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工业布局、人口增长、水体级别、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水体自净能力等因素,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出优化方案。
在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除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等用水外,还应保证在枯水期为改善水质所需要的环境用水。
特别是在江河上建造水库时,除应满足防洪、发电、城市供水、灌溉、水产等特定要求外,还应考虑水环境的要求,保证坝下最小流量,维持一定的流态,以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严防污染。
对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及输水河道,应分级划定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设置污水排放口、开辟旅游点以及进行任何有污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以保证保护区内的水体不受污染。
4.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完善工程配套,采用渠道防渗或管道输水等科学的灌溉制度与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
重视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业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再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节水型的工农业。
5.流域、区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应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对流域内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污染源构成特点,结合水体功能和水质等级,确定污染物的允许负荷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到各个城市和地区,进行控制。
6.根据流域、区域和水质管理规划,允许排入污水的江段(河段)应按受纳水体的功能、水质等级和污染物的允许负荷确定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区。
污水排放区应选择水文、水力和地质条件以及稀释扩散好的水域,其污水排放口和排放方式的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试验。
特别是对重要水体,应以水力扩散模型为依据进行设计,防止形成岸边污染带和对水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7.对较大的江河,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划定岸边水域保护区,规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在保护区内必须限制污水排放量。
对已经形成岸边污染带的江段,应对排放口的位置及排放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造,或采取其他治理措施,使岸边水域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8.位于城市或工业区附近已被污染的河道,应通过污染源控制、污水截流与处理、环境水利工程等措施,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
对已变成污水沟的河段,要通过污染源调查,制订综合治理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9.根据湖泊、水库不同的功能要求和水质标准,采取措施防止富营养化的发生和发展。
对已受污染的湖泊、水库,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调水方法降低单位容积的纳污量,或通过污水截流和处理等技术措施,达到消除污染的目的。
对已处于中等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应严格控制氮磷的入湖、入库量,并对湖泊、水库内的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0.以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区,在集中开采地下水的水源地、井群区和地下水的直接补给区,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规定地下水源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废水、堆放废渣、垃圾和进行污水灌溉。
并加强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以增加和调节地下水的补给。
11.防治地下水污染应以预防为主。
在地下水水源地的径流、补给和排泄区应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对地下水的水质进行长期连续监测,对地下水的水位水量应进行定期监测,准确掌握水质的变化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造成水质恶化的因素。
对地下水水质具有潜在危害的工业区,应加强监测。
12.保护地下水资源,打井应有统一规划,禁止乱打井,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地下水应首先满足生活饮用水的需要。
13.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地区,应认真查明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污染的来源及污染途径,及时采取控制污染的措施与治理对策(如消除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人工回灌,限制或禁止开采等)。
14.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地区,特别是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地区及海水入侵、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区,应严格控制或禁止开采地下水。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拦蓄的地表水或其他清洁水进行人工回灌,以调蓄地下水资源。
1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二、城市污水治理的技术政策
16.城市应制订污水综合治理规划,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资源数量、污水增长量、水环境目标等因素,以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把城市污水综合治理、输送排放系统,净化处理系统(包括自然净化)和污水再利用系统的规划作为主要内容。
17.对城市或地区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城市或地区在分配污染物消减量时,应考虑各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消减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
18.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新建卫星城镇、经济开发区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应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19.工矿企业的污水治理,除少数大型企业或远离城镇的企业单独治理外,其他能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由以企业单独治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城市汇水区为单元的区域综合治理为主。
对汇水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重金属和难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应从严控制,进行单独处理,一般不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对不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他废水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由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管网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其水质符合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放标准(即接管标准),以保证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提高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20.城市人民政府要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相应增加投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综合治理的资金渠道。
21.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尚不完善的地区,应加快规划和建设。
在近期尽快普及和健全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根据污水量和受纳水体的功能及净化能力,抓好主要污染源的厂内治理。
2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城市地理和地质环境,受纳水体功能与流量,污水排放量和污水资源化等因素选择厂址,确定建设规模、处理深度和工艺流程。
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污水处理同步实施。
在污泥处理中应当充分考虑沼气、余热和肥效的综合利用。
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技术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管理、监测和检查,保证出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审定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以环境影响发析和投资效益分析作为依据。
23.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按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
限于我国当前财力和能源条件,近期以一般一级处理为主,在有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地方,可以采用二级以上的处理工艺。
24.积极开发和研究高效、低能耗和能源部分自给的人工生物处理等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流程,以节约投资、降低维护费和运行费。
25.在进行污水处理规划设计时,对地理环境合适的城市,尤其在中、小城镇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首先考虑采用荒地、废地、劣质地以及坑塘淀洼,建设多种形式的氧化塘污水处理系统。
在有条件的城市,应发展氧化塘与其他人工处理相结合的处理系统,以提高处理效果,降低能耗,并开展综合利用。
采用氧化塘处理污水,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6.在条件许可的城市,可考虑采用排江、排海技术处理城市污水(包括污泥投海处理)。
但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7.在缺水地区应积极推行污水资源化,合理利用污水,防止污染。
应积极研究污水循环回用和再用技术,并制订相应的水质标准,以控制水质。
采用污水灌溉农田,污水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推行科学的污水灌溉技术和合理的灌溉制度,并积极发展和污水处理塘相结合的技术,充分利用污水水肥资源的土地处理与利用系统,有效控制水质。
三、防治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水污染的技术政策
28.在制定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时,应重视调整工业的结构和布局,防止由于工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而造成水环境污染。
特别是在缺水地区和水污染已相当严重的城市以及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旅游区、工业建设应考虑到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的问题,避免建设用水量大、污染型的工业项目。
29.积极开发和采用无废或少废,不用水或少用水,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有毒原料,压缩污染物或工业废水的产出量和排放量。
技术改造是企业防治水污染的主要途径。
应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包括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流失,把污染物排放量压缩到最低限度。
30.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的界限,对排放量少、但有回收价值的工业废水、废液和废渣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逐步实现专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以便有效地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废水、废液、废渣的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应落实国家鼓励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企业生产中排放的水量小、浓度高、毒性大的废水和废渣,应积极回收利用。
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加以集中或采取流动处理技术装置,实行社会化处理。
31.企业应加强对用水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用水考核制度,逐步实行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计划用水。
工矿企业的用水系统必须完善水量计量装置,从每个用水单元开始,按机台、车间、全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用水技术档案,对不合理的用水环节,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节水减污措施。
对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的建设项目,应在投资上给予优先保证。
对节水的应给予奖励。
对浪费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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