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承诺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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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承诺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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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承诺书[推荐]
本公司为屈臣氏的工程承包商/物料、服务供应商,为维护和巩固屈臣氏与本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配合承诺如下:
一、定义
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义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
1.屈臣氏。
指于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从事屈臣氏个人护理用品商店经营、管理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等。
2.不正当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中介费等不正当金钱,有价证券、礼物或其他不当馈赠,不当之服务招待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3.关系人。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二、本公司认知并了解屈臣氏员工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业务及工作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屈臣氏内部规定,不得涉入任何违法、非法、不当或损害屈臣氏形象、名誉及权益的行为,亦不得涉入不良场所、活动或营私舞弊之不当行为。
本公司承诺,除屈臣氏与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合同、定购单及其他文件中载明之交易条件及价格外,决不为促使双方业务往来或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而向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给予、承诺、要求、进行任何贿赂、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
三、本公司在与屈臣氏进行业务往来时,如发现本公司与屈臣氏双方之承办人员之间存在关系人身份,本公司应立即将此事向屈臣氏揭露。
四、本公司承诺,如屈臣氏员工对本公司索取、收受任何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要求本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屈臣氏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本公司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不论是否给屈臣氏造成损失,本公司首先支付10万元或前12个月与屈臣氏交易总额之5%(取其较高者)的违约金给屈臣氏,并另行就屈臣氏之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屈臣氏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与本公司之间所有商业往来关系、相关合同及订购单等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在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甲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二)乙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每月按投资比例分配;由于甲方身兼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给甲方元人民币。
(二)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财务会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
合作承诺书合作承诺书
承诺方(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奥诺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甲方特向乙方做出如下合作承诺:
一、基本服务承诺
1、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作为产品研发、开发周期、交付使用期限的保证金。
2、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基准,按照约定方式,保质保量完成产品开发工作。
产品交付周期为天,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甲方承诺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品开发工作。
4、甲方详细了解客户需求后,根据项目需求及要求准时提交产品给项目需求人;在系统试运行阶段之前提交用户培训详细计划,对所有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对系统管理员提供系统管理操作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提供系统运维相关技术培训。
5、交付的产品质量确保达到乙方提交需求的产品质量为标准。
二、产品开发服务承诺
1、甲方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产品开发,除不可抗力外,交付周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订单货款总值的5%赔偿给乙方,延误期超过一周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2、产品开发如有不合格的,以合同签订条款经协商后后延期交付,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不合格率如超过20%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3、为需求方提交完整项目周期的各类技术和业务说明文档,以方便系统日后的运维和升级所需。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产品开发打样工作。
三、额外服务承诺
l提供免费技术热线电话,电话的开通时间为5*8小时的立即响应,7*24小时的紧急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工程的手机号码。
1工作日内解决问题;l特别对于系统运行出现的故障,服务规范如下:
l故障类型定义和描述
1、重大故障。
造成系统崩溃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严重故障。
系统功能运行不能满足用户要求,影响了多数用户使用。
3、一般故障。
有故障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
l服务支持响应时间
1、对于重大故障,在接到用户报障后,30分钟作出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对于严重故障,在接到用户报障请求后,30分钟作出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3、对于一般故障,在接到用户报障请求后,30分钟作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l其他额外服务
1、第一年免维护费;维护起始期从软件通过终验之日起计算。
维保期外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合同价格20%;
2、在项目执行阶段将针对不同角色用户群开展累计不少于1周的专项培训;
3、承诺在项目的重点模块开发阶段,安排不少于1名软件开发人员驻点开发。
4、在项目建设及维护周期,本公司承诺不得擅自单方面更换项目经理。
5、根据需求方所提供的硬件以及相应软件的种类、应用范围以及买方的需求,品高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6、保修期内,如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信息产业部、itu-t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做的修改,均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7、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8、提供软件的免费升级。
对由于弥补软件缺陷而要求需求方升级所造成的硬
件投资浪费,品高全权负责。
9、除了基本承诺的试运行驻场支持以外,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通过双方协商,在需求调研、开发、测试阶段,进行现场支持服务。
10、对于需求方用户提出的系统操作、系统对业务变化的适应方式、新的数据分析需求等咨询类问题,双方明确需求后本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回复处理方案;
11、对于由于系统平台及网络相关环境需要根据需求方公司it系统统一规划升级部署的情况,本公司提供与本系统相关的升级协助。
12、为保障系统正常、安全高效的使用,甲方公司提供每年两次的定期相关硬件及软件的巡检及优化建议。
l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承诺方(公章):
合作方确认(公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
合作承诺书合作承诺书
承诺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诺:
1、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币8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作为产品质量、生产周期、交货期限的保证金。
2、按乙方订单以每一万只为基准,已在产产品交货周期为20天,初次生产的新产品交货周期为30天,订单数量与交货周期以此类推。
日期计算以乙方下单日期为准。
3、
4、交货的产品质量确保以交给乙方的打样的产品质量为标准。
除不可抗力外,交货周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订单货款总值的5%赔偿给乙方,延误期超过一周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5、产品质量如有不合格的,以一赔二的方式赔偿给乙方,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率如超过20%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6、
7、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新产品开发打样工作。
本承诺书有效期两年。
承诺方:
合作方确认:
年
月
日
第四篇:
经销商合作承诺书...........公司经销商合作承诺书
(以下称为“甲方”)申请注册为...........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称为“乙方”)的渠道合作伙伴,甲方郑重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从事通信设备、it产品经营销售的法人企业,愿意成为乙方的经销商。
2、甲方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将以合法、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不采取违法、违约、不正当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并且不会从事任何将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3、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渠道政策及经销商管理政策各项规定,并认同乙方对其针对经销商管理与产品代理销售的各项文件的单方制定权、发布权、修改权、解释权、撤销权。
4、甲方是独立的合同方,不得因任何文件、协议的代理字样被解释为乙方法律上的代理、代表或合伙人,甲方不得声称其是乙方的代表,并且在所有与发展客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来往函件和其他行为中,甲方应明确表示其行为为本人的行为。
5、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甲方做出的或甲方雇员、分销代理商/经销商及合作伙伴等做出的任何违反乙方渠道政策及经销商管理政策的行为是独立于乙方授权行为之外的甲方本人行为,由甲方本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甲方与其分销代理商/经销商、合作伙伴连带承担法律后果。
6、甲方自行承担其发展业务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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