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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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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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实验室安全规定 1
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3
实验室安全守则 12
实验室学生守则 14
实验室安全用电须知 16
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化学试剂须知 17
灭火器使用须知 24
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规定 25
实验室安全护理常识 26
化学试剂放置与废弃化学试剂处理规定 27
化学类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30
机械类实验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32
电气控制类实验室安全规程 41
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安全须知 43
实验用动物管理办法 45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7
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
54
实验室安全规定
为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9]1号)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之中。
三、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工作职责,逐级完善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教学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安全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各单位要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逐级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校、院、实验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和器材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
实验室不许放置个人物品,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
根据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配合并协助相关单位查明事故原因。
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安全教育、公共安全工作、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电器类及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附:
求助电话
报警求助 110
火警 119
医疗救护 120
交通事故 122
校内报警84865110
84868110(南区)
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
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任务
实验教学的目的。
通过实验,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现代实验的方法,培养从事实验研究的初步能力。
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
同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活力。
二、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实验教学大纲:
每门实验课都要有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实验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实验授课计划:
在实验授课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制作或选用必要的挂图和音像资料。
教材既要适合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注意由简到繁、由低到高,又要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选用或编写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备、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等做出明确规定。
选用、改编或自编的实验教材,需按学校的教材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
实验项目:
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育目标的要求;应具有典型性,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要兼顾实验条件的可能性和实验成本的可行性。
新开实验项目要经过学院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实验授课计划。
三、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实验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
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授课计划,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
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备课:
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聚及装置。
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4.预习:
学生在实验前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要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实验课教学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实际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及卫生事项,对学生进行爱护实验器材、节省实验耗材以及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
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课前预习情况。
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
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以确保实验安全。
5.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
学生应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
6.实验完毕后,实验室人员须填写当次《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和《实验教学记录》。
实验报告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实验的考核
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考核。
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授课计划中应划定实验学时比例,明确实验学时。
若该课程理论部分作为考试内容,相应的实验部分也要考核,且实验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实验课考核应安排在期末停课前进行。
实验课不得免修。
平时实验成绩考核
实验教师要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单。
考核内容包括:
实验预习、实验表现、实验报告三部分。
实验预习:
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教师应通过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
实验表现: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报告:
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须由教师签字认可,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其要求是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书面整洁、结构合理等。
期末考试
期末实验考试应根据各门实验课的具体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理论、实验技能考核。
考试以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为目标,形式可以多样,如完成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操作考试、卷面考试、完成论文或作品、口试等等。
各实验室应根据不同的考试形式制定成绩评定标准。
实验成绩评定
每学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学生完成的实验个数和各项实验成绩,综合给出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
五、职责分工
实验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由一名分管副院长负责管理,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应协助副院长做好日常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职责
1.审批实验课新开项目,协助各学院确定实验课的考试、成绩评定及管理。
2.监督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实验教学质量;适时组织实验教学评估。
3.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
5.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需要,协调保障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
学院职责
1.组织落实完成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审定本单位制订的各类实验教学文件,审查新开实验项目,根据培养目标提出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3.检查实验教学情况,监督实验教学质量,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评估。
4.制定本单位各室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出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5.每年9月30日前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报送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协助主管院长,落实完成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2.协助理论教师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
3.做好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制订本室的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细则,并组织实施。
5.拟定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的职责
1.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开放实验室,为学生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
2.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掌握实验教学要求。
3.在学生实验时,进行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及时解决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室,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5.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装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6.必须填写好《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和《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便于管理和自查。
7.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实验课教师职责
1.实验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职务资格证书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和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首次上岗教师和具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须经试讲,经试讲合格后方能担当主讲任务。
2.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填好授课计划。
3.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
4.实验中,严格规范实验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5.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面的指导。
六、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自己动手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
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学生有更多实践机会。
(二)在现有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三)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吸收学生参加科研、实验竞赛、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要加强实验教学信息管理。
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态资料;及时进行实验教学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
大力倡导实验技术人员掌握科技新成果在实验教学中应用,研究开发、自制实验装置。
七、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废止。
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
如水阀、煤气阀、电闸、安全门的位置,灭火器及室外水源的位置。
二、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玩手机,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三、根据实验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时,应远离火源,戴防护眼镜、面罩或橡胶手套等。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化学试剂不得入口,实验结束后要洗手。
五、实验时应打开门窗或换气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热易挥发有害物质、易产生严重异味、易污染环境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六、各种气体钢瓶、煤气用毕或临时中断,都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发现漏气或气阀失灵,应停止实验,立即检修,待通风一段时间后恢复实验。
需要循环冷却水的实验,要随时监测实验进程,以免减压或停水而发生意外事故。
七、使用电器时,谨防触电。
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和电插销。
实验完毕,应将电器的电源断开。
八、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实验教学记录》上详细记录,应及时、客观、详细、清楚,严禁涂改、撕页和补记;《实验教学记录》严禁带出实验室。
九、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实验服,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拖鞋;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
十、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液应按有机、无机和剧毒等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倒入下水道。
十一、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
十二、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
十三、实验室内严禁会客、喧哗;严禁私配和外借实验室钥匙。
十四、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水阀、电闸、气阀等,关闭门、窗、水、气,断开相关电源并做好记录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穿实验服,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喧哗、打闹、玩手机、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拖鞋;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或戴实验帽。
三、实验前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或指导教师指定的资料,理解实验目的和要求,按指导教师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实验时应认真操作,仔细观察,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用已学的知识判断、理解、分析和解决实验中所观察到的现象和所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依据实验要求,如实且有条理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严禁编造数据,弄虚作假。
六、实验后要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实验能力;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字迹要工整,图表要清晰,按时交由教师批阅;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必须重做。
七、严格执行各项实验室安全规定,节约水电、耗材,爱护仪器设备。
八、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遇事沉着冷静,及时向教师汇报。
九、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十、实验结束后,学生须留一组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扫和整理。
实验室安全用电须知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用电安全工作。
二、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
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闭仪器设备,再断开电源。
三、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四、实验室人员如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断开电源,尤其要断开加热电器的电源。
五、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如有裸露,应立即处理;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六、如遇触电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
七、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八、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实验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实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
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化学试剂须知
实验室用化学试剂共分九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一般试剂。
一、爆炸品和易爆试剂
如2,4,6—三硝基苯酚((NO2)3C6H2OH)、硝酸钾(KNO3)、硝酸铵(NH4NO3)、氯酸钾(KClO3)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存放温度一般在15~300C,相对湿度一般在65%~75%。
2.严防撞击、摔、滚、摩擦。
3.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物、金属粉末放在一起。
4.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规定。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易燃气体:
如正丁烷(CH3CH2CH2CH3)、氢(H2)、乙炔(别名:
电石气,C2H2)等。
2.不燃气体:
如氮、二氧化碳、氩、氧、氦等。
3.有毒气体:
如氯(Cl2)、二氧化硫(SO2)、氨(NH3)等。
注意事项:
同《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规定》。
三、易燃液体
如柴油(C5H12~C12H26)、乙醇(C2H5OH)、乙胺((C2H5)2NH)、乙醚(C4H10O)、丙酮(C3H6O)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存放处温度不得超过300C。
2.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3.定期检查。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易燃固体
如金属钠、二硝基萘(C10H6(NO2)2)、红磷(P4)等。
注意事项:
1.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2.不要与其它危险化学试剂混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4.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二)自燃物品
如二乙基锌(Zn(C2H5)2)、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2H2O)、黄磷(P4)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2.不要与酸类物质、氧化剂、金属粉末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三)遇湿易燃品
三氯硅烷(SiHCl3)、碳化钙(CaC2)等。
注意事项:
1.存放在干燥处。
2.与酸类物品隔离。
3.不要与易燃物品共同存放。
4.防止撞击、震动、摩擦。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氧化剂
如过氧化钠(Na2O2)、过氧化氢溶液(40%以下)(H2O2)、漂白粉(次氯酸钙,Ca(OCl)2、重铬酸钠(Na2Cr2O7·2H2O)等。
注意事项:
1.该类化学试剂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2.应与有机物、易燃物、硫、磷、还原剂、酸类物品分开存放。
3.轻拿轻放,不要误触皮肤,一旦误触,应立即用水冲洗。
(二)有机过氧化物
如过氧乙酸(CH3COOOH)、过氧化十二酰((C11H23CO)2O2)、过氧化甲乙酮(C8H16O4)、过氧化二苯甲酰(C14H10O4)等。
注意事项:
1.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
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3.不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遇湿易燃物存放在一起。
4.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摩擦,防止引起爆炸。
六、有毒化学试剂
(一)剧毒类化学试剂
无机剧毒类,如氰化物、砷化物、硒化物、汞、锇、铊、磷的化合物等。
有机剧毒类,如硫酸二甲酯、四乙基铅、醋酸苯汞等。
(二)毒害化学试剂
无机毒害类,如汞、铅、钡、氟的化合物等。
有机毒害类,如乙二酸、四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苯胺等。
注意事项:
1.有毒化学试剂应放置在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
2.有毒化学试剂一般不得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放置,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共放,尤其不能与食品放在一起。
3.进行有毒化学试剂实验时,化学试剂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翻滚以免摔破漏出。
4.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
5.实验时严禁饮食、吸烟。
6.实验后应洗澡和更换衣物。
七、放射性物品
如钴60、独居石、镍63、含铀化学试剂等。
注意事项:
1.用铅制罐或铅铁组合罐盛装,轻拿轻放。
2.实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更衣,防护服应单独清洗。
3.严格按照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管理放射源。
八、腐蚀性化学试剂
酸性腐蚀性化学试剂,如硝酸、硫酸、盐酸、五氯化硫、磷酸、甲酸、氯乙酰氯、冰醋酸、氯磺酸、溴素等。
碱性腐蚀性化学,如氢氧化钠、硫化钠、乙醇钠、二乙醇胺、二环已胺、水合肼等。
注意事项:
1.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存放。
2.易燃、易挥发物品,如甲酸、溴乙酰等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3.受冻易结冰物品,如冰醋酸、低温易聚合变质的物品,如甲醛则应存放在冬暖夏凉处。
4.有机腐蚀品应存放在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地方。
5.遇水易分解的腐蚀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铝等应存放在较干燥的地方
6.氧化类如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照晒。
7.碱类腐蚀品应与酸分开存放。
8.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品。
9.实验室应备如苏打水、稀硼酸水、清水一类的救护物品和药水。
10.做实验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洒落、碰翻、倾倒腐蚀性化学试剂。
11.实验时,人体一旦误触腐蚀性化学试剂,接触腐蚀性化学试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5~10分钟,视情决定是否就医。
九、一般试剂
如Na2SO4、FeSO4等。
注意事项:
此类试剂虽无危害性或危害性较小,仍要按《实验室化学试剂放置与处理制度》放置和使用后的处理。
灭火器使用须知
目前,学校内实验室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灭火器为MT/2型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MFI/ABC8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如下:
一、携灭火器到火灾现场。
二、操作者将灭火器把上的保险销拔掉。
三、操作者一手握住喷射软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手压下压把。
四、灭火器可喷射,也可点射,按下即喷,松开即停。
注意:
不要将灭火器娜作他用,如档门、挡窗户等。
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规定
压缩气体钢瓶有易燃性气体钢瓶(如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等);助燃性气体钢瓶(如氧气、压缩空气等);毒害性气体钢瓶(如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窒息性气体钢瓶(如二氧化碳、氮气等)。
注意事项:
一、气体钢瓶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严禁受热。
二、轻搬轻放,防止倾倒、碰撞和滚动等。
三、分类放置,严禁混放。
四、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定期检验钢瓶,检验不合格者,一律禁用。
五、所有钢瓶均应直立固定。
实验室安全护理常识
一、实验室应准备碘酒、清水、纱布、药棉、绷带、创可贴、棉签、医用酒精、红药水、凡士林一类的应急救护物品。
二、实验中人体一旦误触强酸、强碱一类腐蚀性化学试剂,特别是眼睛溅上了腐蚀性化学试剂,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越快越好,冲洗后立刻去医院就诊。
三、如眼睛内进入固体化学物质,应用棉签将其粘出并用清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四、实验中被划破、戳伤或致伤,轻者可用温开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干净,酒精擦洗消毒并用创可贴包扎,重者应简单压迫止血,立即去医院就诊。
五、实验中不慎被烫伤,应用清水喷淋;有水泡者,不要弄破水泡,待去除创面污物后,均匀涂抹凡士林,再用纱布外加脱脂棉均匀加压包扎;重伤者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化学试剂放置与废弃化学试剂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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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 教学 实验室 安全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