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工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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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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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轨道工程
轨行区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轨道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O一九年八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轨行区相关要求及命名 3
1)轨行区范围 3
2)行车限界 3
3)封锁区 4
4)调度令 4
5)轨行区施工作业令 4
6)厦门地铁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图 4
7)施工单位轨行区组织机构图 5
四、轨行区管理办法 5
五、轨行区作业要求 6
六、轨行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7
七、紧急情况处置 8
八、监控系统 9
九、安全通则 9
十、附件 10
1、巡查记录表1 11
2、巡查记录表2 12
3、施工作业令 13
一、工程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为厦门轨道交通线网当中的西南一东北向骨干线。
本工程起于厦门火车站,终至翔安机场,线路全长36.73km,其中地下段29.15km,高架段6.92km,敞口段0.66km。
全线设车站26座(含预留车站一座),换乘站11座,设蔡厝车辆基地和五缘湾停车场各1座,控制中心1座(与1、2号线共用),在浦边站预留远期厦大翔安校区支线接入的工程条件。
正线轨道与五缘湾停车场的分界里程:
位于出入线异型钢轨与60kg/m钢轨相接的轨缝中心,具体为:
出入线左线DL1KO+485.716、出入线右线DL1KO+510.108。
正线轨道与蔡厝车辆基地的分界里程:
位于出入线整碎分界点,具体如下:
出入线(火车站方向双线):
DL2K0+644.077,出入线(机场方向单线):
DL3KO+523.386。
二、编制依据
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2018.5.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中铁十一局厦门地铁3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99-2018
现行国家及厦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三、轨行区相关要求及命名
1)轨行区范围
1、车站轨行区:
岛式站台板边缘至结构边墙,侧式站台两站台板边缘之间空间范围。
2、区间轨行区:
结构两边墙、挂板之间空间范围。
3、车辆段轨行区:
线路中心向两侧各3米空间范围。
2)行车限界
1、限高:
3800mm(自轨面计算);圆形及马蹄形隧道3900mm。
2、限宽:
半宽19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
3、限长:
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编挂车辆总长度。
3)封锁区
1、A类作业:
凡是由工程车辆直接参与的各种施工,该地段属于全封锁作业区。
区间无施工,但工程车辆跨区间进行频繁的往返运行,也作为全封锁作业区。
2、B类作业:
该地段,无工程车辆参与施工,但由于施工单位运输料具的需要,通过申报,获得轨行区调度批准,安排工程车辆跨区间每4小时不多于两次的往返运行,且小平车、施工用小推车在该范围作业属于半封锁区段。
3、C类作业:
该地段在全天范围内,既无工程车辆参与施工,也无工程车辆运行通过,该区域称为无封锁作业区,属于人工徒步作业区段,可以多单位进行交叉作业。
4)调度令
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调度发布的有关完成日常运输生产的指令,必须在《调度命令登记簿》上登记的,称为调度命令
5)轨行区施工作业令
除列车运行以外所有施工作业的凭证。
6)厦门地铁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图
一级调度室
二级调度室
各施工单位调度职责部门
7)施工单位轨行区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中心调度室
调度室主任
湖里公园站铺轨基地
火车站铺轨基地
洪坑站铺轨基地
后蔡区间铺轨基地
湖里法院站铺轨基地
人湖区间铺轨基地
四、轨行区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准入:
各施工单位申请在轨行区调度室备案包括:
单位信息、轨行区作业内容、总作业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并将对所进场人员进行轨行区施工安全交底培训,并将进场人员名单、培训考试合格记录(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轨行区施工安装培训的影像资料提交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
各施工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施工协议》并交纳2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统一保管,到各单位施工结束后将罚款金额扣除以后,将剩余金额全部退还。
2、进入轨行区范围内任何活动(施工作业、施工运输、检查等),均应事前向二级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调度室统一协调同意后,方可进入轨行区。
3、初审:
二级调度室收到各施工单位申报计划后,进行初审(对有冲突的计划进行协调)和汇总,周四上午9:
00前完成。
并将汇总结果提交轨道施工监理单位、业主轨道项目工程师审查。
4、会审:
每周四下午14:
00由一级调度室组织召开施工与运输计划协调会,对上周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及作出处罚决定,并审定下周施工与运输计划。
5、发布:
经会议审定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由总调度(或副总调度)签发后,由二级调度室在每周五16:
00点前发布公告至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
6、特殊情况: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一经批准和发布,原则上不得变更。
若有紧急情况必须变更的,应提前一天申报二级调度室审批,并报一级调度室备案。
7、实施:
轨行区每日施工与运输等作业实行“请销点”制度。
1)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前依据批准的计划与施工前一日16:
00前填写好施工作业指令向二级调度室申请批准进入轨行区,批准后方可进入,同时作业人员、工具应拍照发至轨行区管理工作群内。
进入现场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反光衣等防护装备。
2)施工完成后,主管人员应到二级调度室办理销点登记,撤出的人员与工具等应与进入时一致。
同时留有影像资料上传至轨行区管理群内。
3)各施工单位需要在作业地段临时进入少量其他人员(如业主、监理检查),需电话通知二级调度室,并在轨道微信管理群内提出正式申请,得到二级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
该人员完成相关事宜后,离开轨行区时应电话通知二级调度室,同时在轨道管理群内说明何时何地多少个人已从哪个出入口离开轨行区。
施工单位调度人员事后必须到二级调度室的临时请销点登记簿上做相应登记。
8、过程控制及检查
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体部门应对各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级调度室对违反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的施工、运输行为,经核实后应立即发布停止施工的命令,该施工单位对因此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五、轨行区作业要求
1、各轨行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轨道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按照“进、退有序”的原则。
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衣、出入证,出入证上应注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信息。
2、进入轨行区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交底,合格后方可准许计入轨行区施工。
3、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办理施工作业指令,以作为进出入轨行区的凭证。
4、进出入轨行区的各作业队伍必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原则。
每班施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违规,二级调度室有权对其进行停工且做相应处罚。
六、轨行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防护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谁负责”的原则。
2、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3、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专职防护人员。
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
4、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必须专职防护,坚守岗位。
5、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地段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及长大坡道200米),在防护地点设置红闪灯作为防护信号,设置方位必须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得遮挡。
6、如一个施工单位的施工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4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7、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8、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并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施工作业指令单。
9、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单位承担。
10、防护员手持防护标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11、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标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标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
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标志。
12、轨行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
用于地面线轨行区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灯和黄灯闪光灯:
用于地下线和地面线夜间的施工防护;
3)对讲机:
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
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垃圾袋:
用于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6)劳保用品进入轨行区前必须标识清楚所属单位,以便调度组、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有效辨识。
七、紧急情况处置
1、紧急情况是指工程车行车过程中,发生了物体、人员的碰撞,危机人员安全或造成长时间工程运输停顿或阻塞的情况。
2、处理事故的优先顺序为:
1)保护生命;
2)减少财产损失;
3)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
4)恢复正常;
3、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并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移动车辆,等待处理。
4、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在采取抢救行动前,应保证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不受到威胁。
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二级调度室、一级调度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二级调度室立即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共同到现场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7、待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完毕,经一级调度室允许后工程车才能重新启动并尽快恢复施工和运输。
八、监控系统
1、轨道标段对施工地段、区间、井口、车辆、道岔采用24小时监控视频。
2、轨行区监控管理系统:
1)车载系统:
可直接进行调度命令的发布与接受,同时可同步监控车辆的运行位置。
有车辆的单位要配置车载系统并与二级调度室联系;
2)人员定位系统:
实时定位监控人员活动位置,防止闯入或提前警告行车范围。
轨行区作业单位要须配置人员定位系统并与二级调度室联系;
3)小黄电话:
可直接与隧道外取得联系,同事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
轨行区作业单位要须配置小黄电话与二级调度室联系;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损坏遮挡、区间、基地监控视频。
九、安全通则
1、有责任警告不遵守安全规则的注意安全。
2、不得对工作地点构成干扰。
3、不得无计划进入线路区间轨行区、车站轨行区。
4、不得单独或在未经轨道公司认定的合格人员陪同下进入线路区间轨行区、车站轨行区。
5、不得浪费、蓄意损坏或任意破坏现场的任何成品及物料。
6、不得未经批准而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干扰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测试。
7、不得将工地出入证等物件复制或借给未经许可的人员。
8、除行车有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登乘工程车和轨道车。
9、确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乘务人员无耳聋,并经安全教育,方可上岗操作。
10、每天开工前和收工后应及时至轨行区调度办公室办理请、销点手续。
11、施工单位应派不少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整个施工区域,施工时间内本项目一切工点的安全事宜。
12、除了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不得越界施工。
13、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
14、经常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码稳固。
15、轨行区线路发生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轨行区调度办公室汇报。
16、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作、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十、附件
1、巡查记录表1
2、巡查记录表2
3、施工作业令
巡查记录表1编号:
工程名称:
1.基本信息
1.1
属地管理单位
1.2
轨行区范围拓展
1.3
作业计划范围
1.4
行车范围
2.检查项目
检查车站/区间
检查时间
涉及作业单位
2.1
安全
工程车/司机与行车
2.2
吊装井/吊装
2.3
消防/动火检查
2.4
作业安全防护
2.5
临电
2.6
安全协议
2.7
其他安全事项
2.8
成品保护
/
2.8
文明施工
垃圾清理情况
2.9
劳动纪律
2.10
制服
2.11
计划管理
计划申报与执行
2.12
作业令情况
2.13
请销点情况
2.14
其他
/
备注:
不涉及的项目划“—”;符合要求划“√”;不符合要求划“×”并在巡查记录表2中详细记录。
巡查员:
日期:
调度员:
13
巡查记录表2(违章记录)编号:
编制单位:
序号
时间
地点
标段/施工单位
违章类型
违章描述
影像凭据
整改销项情况
备注
1
备注:
1.违章登记须有巡查记录、影像凭据、整改通知等依据,整改销项须有整改回复确认等作为依据。
2.违章类型栏填写:
安全、成品保护、文明施工、计划管理、其他。
二级调度室编制人:
日期:
二级调度室调度长:
(签章)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轨道总监理工程师:
(签章)日期: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轨行区施工作业指令单
编号:
时间:
年月日
作业编号
作业令号
作业单位
施工负责人
作业项目
联系电话
作业地点
作业人数
作业时间
作业日期
工程车发车时间
工程车运行路径
主要作业内容
安全保护措施
供电安排
协作及其他
发令人(盖章)
完成情况
请点
时间
销点
时间
注销
时间
申请人
申请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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