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企业用电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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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企业用电安全要求
1变配电系统
1.1设备设施
1.1.1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
(此项为否决项)
1.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
1.1.3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a)绝缘安全工器具:
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
b)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
c)检修工具:
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d)测量仪表:
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表等。
1.1.4安全工器具应按其材质、用途分类存放,防止挤压及与尖锐物体碰撞,避免阳光直射,同时保证存放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远离油、酸、碱及其他腐蚀性化学品等有害物质。
1.1.5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
1.1.6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1.7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清扫检查工作。
1.1.8自备应急电源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b)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c)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1.2供电场所
1.2.1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2配电室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室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1.2.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
1.2.4当室外配电装置的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1.2.5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IP2X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1.2.6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l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1.2.7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1.2.8油重小于l0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油重l000kg-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油重大于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1.2.9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1.2.10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1.3环境要求
1.3.1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b)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c)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应大于30min;
d)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
e)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f)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防小动物措施完好有效;
g)室内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
h)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i)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j)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1.3.2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入口的门为防火门,向外开启,并应装锁,且门锁应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打开;
b)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启。
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启。
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c)地面变配电室的通往室外的门、窗应装有纱门且门上方应装设雨罩;
d)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通风管道、桥架、电缆保护管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e)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1.3.3标志标识应齐全、清楚、正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应符合表G.2的要求;
b)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屏、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c)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d)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不应悬挂、堆放杂物;
e)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3.4应设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
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做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1.4运行要求
1.4.1工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b)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c)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应互相兼任。
1.4.2操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
b)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c)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d)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应掩压步骤项。
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1.4.3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b)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1次。
1.5人员要求
1.5.1电工岗位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电工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1.5.2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
b)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1.5.3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且不应有下列行为:
a)接班前及当班期间饮酒;
b)当班期间睡觉;
c)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d)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用电场所
2.1接地保护和固定电气线路
2.1.1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
b)所有线槽或桥架PE线连接可靠。
2.1.2不应将电气线路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2.1.3不应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2.1.4电源线穿墙孔洞应穿管保护,并按要求进行封堵。
2.1.5配电线路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
2.1.6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1.7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检测,不应长时间超负荷接地。
2.2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2.2.1配电箱(柜)应张贴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编号、标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箱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b)应有电气控制线路图,标明进出线路、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
c)对于多路控制的配电箱(柜),在控制位置上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且用途标识应齐全清晰。
2.2.2配电箱(柜)的箱门应完好无损,装有电器的箱门与箱体PE线应进行可靠跨接。
2.2.3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
b)配电箱(柜)前方1.2m范围内应无任何妨碍操作与维修的物品,如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m,但不应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
c)配电箱(柜)周边0.3m内不应有可燃物,箱(柜)体内和下方不应搁置和堆放可燃物;
d)箱(柜)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二次板),防止带电部位裸露在外;
e)落地式配电箱(柜)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柜)内。
2.3.4配电箱(柜)内导线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出导线应套管或用橡胶圈进行防护,不应与金属尖锐端口直接接触;
b)导线不应卡在电气箱柜的金属外壳上,致使盖板无法盖上;
c)导线应成束固定在箱内,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
d)箱内导线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任何情况下颜色标记不应混用和互相代用:
——相线L1、L2、L3的绝缘层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N线的绝缘层颜色为淡蓝色;
——PE线的绝缘层颜色为绿/黄双色。
2.3.5配电箱(柜)内N线和PE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箱(柜)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N线端子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b)PE线应采用焊接、压螺栓连或其他可靠方法,不线应缠绕或钩挂。
2.3.6配电箱(柜)内安装的电气装置,应完好无损且动作正常可靠。
2.3.7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等侵入的措施。
2.2.8触电危险性较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2.2.9每个仓库、堆场应在其外单独安装配电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2.3电网接地系统
2.3.1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线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2.3.2设备PE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PE线和N线不应存在漏接、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
b)不应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
2.3.3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等,且应定期检测。
2.4照明电气
2.4.1I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2.4.2灯具与可燃物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a)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b)高热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c)当容量为100W~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d)当容量为500W~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e)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2.4.3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性防水照明电器。
2.4.4丙类固体物品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4.5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
2.5插座、开关
2.5.1插座、开关应有3C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
2.5.2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插座安装盒应固定牢固,不应将安装盒吊挂着使用;
b)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
c)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且用配线接线盒;
d)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5.3不应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5.4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b)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c)保护接地导体(PFJ)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d)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3仓储场所用电设备
3.1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质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3.2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3.3仓储场所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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