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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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1目录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基本原则.45能力要求.46过程管理.57服务流程.88质量管理.109费用管理.11附件.122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保险机构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能力要求、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为浙江省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GB/T36687保险术语AQ9010-20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本单位从业人员伤亡、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以及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被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责任保险。
3.2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险机构为防止或减少被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降低3赔付风险,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协助被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服务行为。
(AQ9010-2019,定义3.2)3.3被保单位被保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享有获得赔偿和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权利的生产经营单位。
3.4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委托,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相关风险防控管理、科技机构等。
3.5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包括保险机构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自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聘的事故预防服务专家。
3.6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7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原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6号)4基本原则4.1强制性强制性保险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被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时,被保单位应主动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服务。
4.2规范性规范性保险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依法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应泄漏被保单位的职工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应影响被保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3针对性针对性保险机构应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质量为核心,降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根据被保单位自身风险特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
5能力要求5.1保险机构要求保险机构要求
(1)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能力;
(2)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或与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3)营销、服务网络健全,具备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开展地区域范围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
55.2事故预防服务机构要求事故预防服务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资质证书;
(2)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专业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3)依法保守被保单位和保险机构的商业机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5.3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有从事相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2)具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年;(4)依法保守被保单位和保险机构的商业机密。
5.4平台登记要求平台登记要求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和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前在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系统登记。
6过程管理6.1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保险机构应通过以下服务主体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6
(1)依靠自身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
(2)委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专家。
6.2服务形式服务形式保险机构应通过以下服务形式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1)现场服务:
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为被保单位提供的面对面服务的服务形式,包括现场培训、沙龙会议、指导咨询等现场技术服务。
(2)线上服务:
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线上化技术手段,为被保单位提供远程服务的服务形式,包括远程培训、监测预警、风险分析等。
6.3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保险机构应根据被保单位需求,参照以下服务项目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被保单位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治理措施与方案。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开展或协助被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协助被保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或者建设双重预防机制。
(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开展或协助被保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检测检验工作。
(5)安全评价。
协助被保单位开展定期的安全评价业务。
7(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指导被保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指导台账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7)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指导被保单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效果评估。
(8)科技推广应用。
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
(9)其他事故预防服务。
根据被保单位提出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的现场或者线上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服务形式。
6.4服务频次服务频次保险机构应根据被保单位风险特点、保费规模、安全生产实际需求确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频次,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保险机构应每年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零售除外)等高危行业被保单位至少提供2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烟花爆竹(零售)行业至少提供1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其中每年至少1次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
每次服务完成后,均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报告,安全评价服务要求在1个月内形成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报告。
6.5服务时长服务时长保险机构应根据被保单位风险特点、保费规模、安全生产实际需求确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时长,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服务时长根据事故预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进行相应系数调整,年度服务时长等于本年8度每次服务时长累计之和。
服务时长=TiNL1L2L3注:
Ti表示每次服务实际时长;N表示每次开展服务的实际人数;L1表示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调整系数;L2表示事故预防服务内容调整系数;L3表示事故预防服务形式调整系数;表表1事故预防服务调整系数事故预防服务调整系数类别内容系数技术职称(L1)初级1中级1.5高级2服务内容(L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1.2科技推广应用1.1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21.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1.21.5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52.0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52.0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1.52.0安全评价1.52.0服务形式(L3)现场服务1线上服务0.57服务流程7.1服务沟通服务沟通保险机构开展服务之前,应提前与被保单位沟通,查看被保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报告,进行风险诊断,了解被保单位具体服务需求。
97.2制定服务方案制定服务方案保险机构应结合被保单位风险诊断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时长、预期目标和服务保障事项等,并与被保单位预约服务时间。
7.3开展服务开展服务保险机构应协调被保单位与服务人员确定具体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在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和被保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各1名人员的陪同下开展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被保单位,协助被保单位做好隐患整改闭环。
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被保单位,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服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4服务回访服务回访保险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或上门回访等方式,核实服务情况,记录被保单位的满意度评价。
7.5投诉处理投诉处理保险机构应公开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流程。
被保单位若对服务过程提出异议,可及时反馈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反馈给被保单位。
7.6服务归档服务归档保险机构应当采用电子档案的形式对服务信息进行归档,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项目、被保单位、服10务人员、回访情况、投诉情况等,在服务完成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并及时共享至省平台。
7.7服务评级服务评级保险机构应对事故预防服务建立评级机制,根据服务履约、服务态度、专业能力、服务满意度、服务闭环等维度设置评级指标,对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专家进行考核评估,作为业务合作选择的重要依据。
8质量管理8.1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管理、专家管理、服务步骤、质量控制、费用管理、档案管理、报告审核、系统管理、评级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8.2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数据规范要求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方案、服务过程、服务费用、回访情况、投诉情况等内容进行采集和存储,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数据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频率,共享归集至省平台。
由省平台定期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数据归集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在省平台进行公示。
对于短时间内无法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保险机构,可暂时允许通过省平台上传数据。
118.3年度评估年度评估保险机构应每年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1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市级保险机构将评估报告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机构进行报备,省级保险机构将评估报告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报告,可分行业进行总结,包括行业风险特点、服务类型、服务机构、服务专家、服务费用、服务评级、投诉处理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8.4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银行保险监督机构建立保险机构评价制度,对保险机构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9费用管理保险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
保险机构应对年度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检验资金使用效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
保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回访表12附件保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回访表基础信息基础信息保单号回访时间回访人员联系方式服务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员联系方式服务信息服务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保险机构陪同人员联系方式企业陪同人员联系方式专家服务态度好()较好()一般()差()专家技术水平好()较好()一般()差()服务闭环已完成()未完成()服务总体评价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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