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技术规范书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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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技术规范书终版
招标编号: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动力站2×350MW工程
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技术规范书K-09
招标人: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1年9月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动力站2×350MW工程
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技术规范书K-09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1
附件2供货范围7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0
附件4交货进度12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3
附件6价格表16
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7
附件8分包与外购21
附件9大部件情况22
附件10差异表23
附件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24
附件12招标文件附图25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对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动力站2×350MW工程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提出了技术及有关方面的要求,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且具有ISO9001认证,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具备300MW及以上机组,三座电站,两年以上成功运行的工程使用经验,不得使用实验性产品,在投标书中应附有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文件,并须经招标方确认。
1.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过有关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检定机构的检定认证。
1.4投标方必须具有该设备生产、经营、指导安装与现场调试的能力与资格。
1.5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和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以投标书附件形式加以详细说明。
1.6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且以中文为准。
1.8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
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0制造厂在生产前应对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参数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通知设计院,在设计院确认后方可投料生产。
1.11招标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方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确认,并不代表招标方将为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设计承担责任,投标方应完全保证所供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
无论是否经过招标方确认,投标方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12投标方工作范围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设备、计算公式和各项服务。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2.1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和适用的工业标准,为每台机组提供完整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
1.12.2提供构成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所必需的全部设备、计算公式等。
1.12.3按照本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以及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系统设计、调试。
1.12.4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整套机组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
1.12.5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以及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图纸和资料。
1.12.6提供最终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安装图、外型尺寸、设备清单、仪表样本、电源和气源要求、安装说明、计算书、接地要求和施工图等文件。
1.12.7现场调试服务。
使所供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装置在机组满负荷运行时进行正常监测,并达到本规范书所规定的全部功能。
1.12.8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运行所必须的计算公式等技术资料,使招标方能对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进行维护、修改和调试。
1.12.9负责培训招标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他们能熟练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锅炉配风监测装置。
1.12.10投标方应负责与锅炉厂、风机厂及招标方的设计配合,包括采样点的位置、数量及开孔现场布置等。
1.12.11投标方所供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在出厂前应组装和调试完毕,以尽可能减少现场安装的工作量。
1.12.12为保证所供设备正常投运,投标方应协调锅炉配风监测装置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的接口工作。
1.13招标方工作范围
1.13.1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信号电缆。
1.13.4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电源和气源(如有防堵吹扫装置)。
1.13.5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设备装卸和安装劳动力。
1.13.6提供KKS编码原则。
1.13.7审核投标方的系统方案和提供的资料、图纸、技术文件。
1.13.8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验收、贮存,以及配合投标方调试。
1.13.9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便利。
2设计条件及规范标准
2.1流量装置计算条件书:
计算条件书内容说明:
2.1.1阻力件形式:
(1)90°弯头或三通
(2)平面弯头(多个90°弯头在一个平面内)(3)空间弯头(多个90°弯头不在同一平面内)。
(4)异径管(大,小头)(5)全开球阀。
(6)全开闸阀。
2.1.2节流装置管道局部阻力件与直管段长度:
L1----节流件前到阻力件一之间直管段长度,L2----节流件后到阻力件三之间直管段长度,Lo----阻力件一前到阻力件二之间直管段长度。
2.1.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填写满足要求的流体密度、等熵指数、动力粘度、管道法兰规格、计算的差压值,并保证为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计算的差压值为最终的计算结果。
2.2规范及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均应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有不一致之处,供方应向需方指明,若供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需方的同意。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ASME美国机械工程协会
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
AWS美国焊接协会
MSS-SP-61泄漏测试标准
EPA欧洲环保协会21(40CFR60)
GB/T2624-93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利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
ISO-9300气体流量测量用临界文丘利管
ISO/DIS-7145闭合圆管内流速式流量测量方法
3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本工程锅炉配风监测装置要求采用整流型横截面式流量计,包括横截面测风装置、微差压变送器(另购)、安装附件等。
招标方不接受非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它任何型式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
3.1.2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安装简捷、可靠,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对于安装点的确定,应提供理论计算依据。
3.1.3结构型式及安装方法必需满足工艺设计要求,不得改变风道原有结构型式。
该装置要求拆装简便易行,具有良好的免维护性,在日后维修及校准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
3.1.4每台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出厂前都应标有流体介质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3.1.5每台锅炉配风监测装置都应有标志铭牌,便于识别。
铭牌内容包括设计编号、型号等。
每台锅炉配风监测装置需挂不锈钢编号牌,用软不锈钢丝绑在设备上。
3.1.6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出厂前要进行标定,并具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风洞试验报告。
3.1.7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严格把关,加工精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气孔,虚,漏焊等现象。
3.1.8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在很短的(小于1D)直管段下,风场不均匀及风道内部加强支撑、角铁等部件对风场分布规律的影响,保证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现场实际使用精度不降低。
测风装置制造商应对已安装好的测风装置进行逐台的最终现场比对、调整试验,所使用的比对仪器、方法应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比对仪器的精度不低于±1%,并经过有关国家级风洞专业机构的检定及授权。
3.1.9锅炉配风监测装置材质进厂必须有合格证和实验检验报告,由于材质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供方全权负责。
制造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制造加工。
3.2横截面测风装置
3.2.1横截面测风装置的设计要求保证具有阻力小、压损低、以及较高的计量准确度(系统误差≤1%)和良好的重复性。
并应能够在最小风速下获得更大的差压,以保证计量的灵敏度。
3.2.2横截面整流式流量计壳体应采用5~10mm厚的不锈钢板制造,宽度为250~500mm,并配置与风道相连的正反法兰与连接螺栓。
具体制造尺寸(包括宽度、厚度)应以招标方最终的施工图蓝图设计数据为准,且其商务报价不得发生变化。
投标方在没有得到招标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之前不得投料制造。
3.2.3横截面测风装置应不需要前后直管段,只要有250~500mm的安装位置即可。
3.2.4横截面测风装置应具有介质来流方向校正手段,确保在较短的直管段及风道内表面不规正的情况下,仍能精确计量,且不得以牺牲测量精度为代价。
应配置具有整流消旋作用的空气整流器,不受不规则流体、甚至是多向旋转气流的影响,空气整流器要求采用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板制造,其迎风部分表面应采用钢玉固化方式进行防磨处理,并保证2个大修期不会影响测量精度。
3.2.5装在空气整流器后的横截面速度取压管,内表面应采用硬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手段,增加传感器的抗磨性能,真正做到坚固耐用,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其全压传感器管、静压传感器管及汇管均要求采用材质为1Cr18Ni9Ti的不锈钢管制造,并采用焊接结构。
3.2.6全压传感器管、静压传感器管输出的过程连接接头应为Ф14×2的活接头,以便于与导压管相连接。
3.2.7在防堵方面应采取专用防堵孔设计等多种有效手段,确保在粉尘含量较高及有较大杂质情况下设备正常稳定工作,投标厂家应具体说明其防堵措施及理论依据。
3.2.8横截面测风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
3.2.9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取样孔的对数在设计联络会确定,其引压管采用Ф14×2的不锈钢管材质为1Cr18Ni9Ti,所有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均带一次取样仪表阀门,选型与差压变送器三阀组一致。
3.2.10横截面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的取样装置若需采用矩形管道加肋板的安装方式时,投标方负责配合安装公司在管道内焊接肋板。
3.2.11横截面锅炉配风监测装置由投标方负责配合安装公司指导安装,并现场调试。
3.3一次风速测量装置
3.3.1投标方提供的一次风风速测量装置数量为每台机组20个测点。
3.3.2相关技术参数:
·煤粉管道管径Ф630x10
·磨煤机出口温度65℃
·磨煤机出口压力6KPa
3.3.3测量传感器工作温度应能达到80℃,工作压力应能达到6KPa。
3.3.4测量变送器工作温度应能达到40℃,工作环境湿度应能达到0~80%。
3.3.5一次风速测量装置包括风速测量探头、微差压变送器,变送器应选用霍尼韦尔、ABB或罗斯蒙特系列产品。
微差压变送器电源:
24VDC,二线制。
差压变送器应带有安装配件,配件包括:
变送器与仪表管路连接的不锈钢管接头(1/2NPT→Φ14×2)和固定变送器的管卡及连接板,可直接安装在保护箱内。
3.3.6一次风速变送器输出4~20mADC信号,直接进入DCS系统进行显示,DCS系统中一次风风速的计算模型由投标方依据设计及标定结果加以确定。
3.3.7一次风速测量探头应采取下列措施,以保证测量精度:
(1)耐磨:
测量探头采用耐磨刚玉三明治式结构,采用融溶工艺加工成一有机整体,不接受其它套管粘合工艺产品,使用寿命必须保证8年以上,8年内发生的一切技术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2)防堵塞:
测量装置加装有自清灰装置,使得运行中不会发生堵灰现象而影响测量,成为长期免维护产品。
投标方对防堵技术需详细说明。
3.3.8投标方应为每台机组的5台磨煤机各提供一套一次风速变送器控制箱,控制箱应为墙挂式,防护等级为IP56。
3.3.9投标方还应提供一次风风速测量装置安装所需的所有附件,包括配套的正反法兰、螺栓、垫片和必要的安装支架和接管座。
3.3.10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提供一次风速测量探头与微差压变送器之间的导压管,并负责指导安装。
3.4其它
由于目前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某些技术参数尚未最终确定,因此投标方应承诺在其中标后当招标方需要调整接口尺寸的参数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予以无条件满足,并且合同总价不变。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锅炉配风监测装置及安装附件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单台机组的所需,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总量为两台机组所需的设备数量总和。
1.3投标方应详细填写设备供货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供货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不是,投标方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1.4投标方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并提供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详细说明,以便招标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
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还应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1.5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测试设备,特殊工具和夹具等,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招标方了解这些专用工具用于那些具体项目上。
此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如果需要)。
2供货范围
2.1供货明细表(单台机组,投标方应详细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整流式横截面测风装置
空气:
12KPa,400℃,截面1600x1200x10,二对取样孔
台
5
2
整流式横截面测风装置
空气:
3.8KPa,400℃,截面3800x3800x5,三对取样孔
台
2
3
整流式横截面测风装置
空气:
16KPa,30℃,截面2600x2200x5,二对取样孔
台
2
4
一次风速测量探头
耐磨刚玉
套
20
5
就地一次风速箱
包括微差压变送器4台/面
面
5
6
安装附件
套
1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三年用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2.5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套系统10套。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将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2.1投标时提供的文件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者
备注
1
使用与安装技术说明书
投标方
2
流量数学模型,包括计算公式、如何标定
投标方
3
生产制造许可证、计量许可证
投标方
4
近三年供货业绩表
投标方
2.2技术协议签订7天后提供的文件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7天后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和安装、调试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具体时间如下表:
序号
资料文件的名称
提交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测风装置的安装详图
10
2
计算书
10
3
测风装置标定报告
10
4
流量拟合公式
10
5
外形尺寸图纸
10
6
安装说明等设计资料
2.3投标方提供的最终资料包括:
测风装置的安装详图,计算书,流量拟合公式,使用手册,维护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附件4交货进度
1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交货进度表如下(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可以交货的时间)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及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方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3.2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2.1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和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3.2.2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应接受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产品进行单机组装及试车前应通知招标方派员参加。
3.2.3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提供方便。
3.2.4招标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3.2.5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2.6投标方应为招标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2.7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2.8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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