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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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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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政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管理制度
篇一:
永仁县人民医院廉洁自律制度
永仁县人民医院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院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增强全院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全院廉政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
2、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各种形式侵占医院公共财产,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含耗材器材)的采购和使用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
4、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购置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
5、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含日常修缮)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合同签定、审计结算、财务付款等工作中违规操作,非法谋取或收受他人任何形式的财物。
6、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为家人、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创先评优、
学历学位和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搞特殊化,谋取个人不当利益。
8、不准利用职权在他人论文(含著作)等各类科研成果中挂名挂职,以及抄袭、侵占他人科研成果谋取不当利益。
9、不准利用职权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
10、不准收受药品供货企业、耗材厂商、患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和好处费。
11、不准利用个人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以代销药品、提供检查等任何名义向患者收取现金。
12、不准实行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比照收费等一切违反现行物价政策的收费行为。
1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各类娱乐活动。
14、不准利用公款或转移支付的形式,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5、不准利用公款公物(包括与医院合作的施工单位)装修装饰个人住房。
16、不准利用公款专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7、不准到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搞各种形式的招待娱乐活动。
18、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各种形式超标准收敛钱
财。
19、不准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目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
20、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活动。
21、不准在干部考核、述职、推荐、录用、调动等工作中违规操作,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2、不准违规泄露民主推荐、组织测评、酝酿、考察和讨论决定干部等相关工作内容。
23、不准领导干部隐瞒应报告的个人收入财产和重大事项。
24、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多开票、报假帐等各种形式谋取医院财物。
2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费拨付、奖金核算、财务报销等工作中,通过索取、克扣、暗示或收受等各种形式谋取财物。
26、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截留、转移或私分应上缴医院的各项收入。
27、不准擅自参加具有商业实质的学术交流活动。
28、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29、不准推诿、拒诊患者,对患者生、冷、硬、顶和推诿.
30、医务人员不得出具假诊断书、假病情介绍。
31、消极工作。
包括工作时间炒股、打游戏、穿白大衣外出办私事,不准酒后上岗及在诊疗时间使用手机。
32、不准违犯医院现行的其他规章制度。
33、对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行风办,由行风办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违规查处。
本规定是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院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院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地严格执行。
违反本规定者,医院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8月25日
篇二:
医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2、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
5、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6、决策公示制度
7、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
8、领导班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9、领导班子成员分权制约规定
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1、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自觉地增强党性,严守党纪,端正党风,做到清正廉洁。
2、在晋职、晋级、长工资、分配住房、职工调出调入、奖惩等方面,做到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按政策原则办事,增加透明度,一视同仁,不为亲属朋友,谋求特殊照顾。
3、院内招待客人要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吃客饭,不得突破用餐标准。
凡违反规定的谁出的主意谁拿钱,谁请吃谁拿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违反次数,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通报,直至党纪处分。
4、不得向上级送礼,送“红包”,也不得受礼,收“红包”。
婚丧嫁娶严禁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一经发现,视情节、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党员格次以及相应的党的纪律处分。
5、班子成员要在药品、器械采购、基建项目等重要经营活动中严禁个人收“回扣”,一切“让利款”均统一由财会科做收入上帐。
6、端正经营思想,抓好医院行风建设,杜绝一切损害国家、集体和患者利益的不正之风,每年由职代会评议一次领导班子。
7、坚决执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不准经商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薪酬的职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充(:
医院廉政管理制度)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议事水平,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1、商议重大事项要在民主集中制和院长负责制原则下,召开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加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
2、决策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3、决策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与院长办公会合并召开,有重大事项需要紧急处理,可由院长或副院长决定临时召开。
4、凡属医院重大工作决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由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讨论决定,主要议事范围是:
研究院重要文字材料、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落实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审定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审批单位大额经费使用与决算;审议讨论医疗纠纷赔偿处理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讨论的其它问题。
5、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是涉及全院、需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在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按照院班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要求,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能够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由分管院长组织安排部署,不再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6、各科室提交决策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并通过调研、协调形成明确意见,为院领导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7、决策会议实行议题登记报审制度。
凡需提请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相关科室应提前三天向院办公室报送议题,同时,向院领导提供与议题相关的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
8、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事项,由分管院长组织协调,提交科室须事先做好与相关科室的沟通。
9、提交议题的科室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情况,并按照办公室要求依次、准时参加会议。
10、决策会议议题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把关,并呈送院长审定。
11、决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许泄露,因工作需要查询,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
12、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直接决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并由相关科室事先做好准备。
13、决策会议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相关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并向分管院长报告。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医院围绕“三重一大”强化监督的检查工作由院纪委负责,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或院党委汇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便于院领导班子及时掌握全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及请示报告时限
1、医院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转发的上级领导对医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在本院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科室应在传达贯彻落实后按规定的时限向有关领导报告。
2、医院的群体上访、水灾、火灾、疫情、多人伤亡的大型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过失,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向院主管领导报告。
3、医院的基本建设或经费支出等事项应按照《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向院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4、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的干部,应在立案调查当日将情况上报。
5、有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属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决定的,要报告贯彻落实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属工作打算、设想的,要报告工作的方案、计划、将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的结果。
3、属重大或突发事件的,要报告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和原因、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全面掌握情况的,先报告概况,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4、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为主,紧急突发事件由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电话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
三、请示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以对党、对医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领导必须按工作分工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院系统报告的重要事项,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2、请示汇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逐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上报。
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院长报告。
3、分管院长要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动态,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事关全院的重大事项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向院长汇报,并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实际,依据本制度相应的规定,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落实。
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调查研究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科室,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凡有关医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和决策事项相关范围,利害关系科室和个人,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
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做到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
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五条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调研方案。
承办科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
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
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核准,承办科室应根据院班子集体意见对调研方案进行完善。
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
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
调研人员主要从本院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专家代表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
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
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第六条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规范整理,报院领导班子审阅,对其主要内容经院领导班子同意后可以在决策前公示,调研结果要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调研报告要以文件形式存入决策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第七条调研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和相关专家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针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
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第一章决策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职责权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决策前调研论证、决策后公示听证、决策执行中跟踪反馈评议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院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先行调研、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市、局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1、我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
2、研究制定医院重大改革方案;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审定医院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基层建设等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院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规范人事、机构和重要干部的任免:
1、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置与调整;
3、研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4、研究科室、班子调整的意见;
5、研究审定以院名义做出的表彰决定、推荐表彰决定。
(四)规范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5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决策重大事项前,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一)提出议题。
按照职能分工,各职能科室提出问题内容,由主管院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
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
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科室的意见。
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科室形成议题材料。
第八条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基本方向,拟定初步方案。
议题由办公室汇总,院长确定。
议题确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除特殊情况,一般不追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二)沟通酝酿。
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
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
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会议先由分管院长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
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
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
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
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
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
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事科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
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遵守公示原则,并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正式材料,一般由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范围视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形成以院名义
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第十三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分管院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
各承办科室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做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篇三: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根据中央、省、市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正反典型事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三、发挥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带头作用,每个月第一个周四下午为定期的学习教育活动。
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四、采取全院集中与科室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高干部学习理论的兴趣,使理论学习收到实效。
五、必须在政治学习记录本上,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讲人以及学习内容和发言讨论情况均要记录完整、详细。
六、全院职工要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有事须执行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
七、建立通报和补课制度。
对未按要求进行学习的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
同时责成有关科室及个人补课,以确
保学习效果
篇四:
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一、医院要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要求,各科室要根据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的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三、建立责任监控和廉政风险预防责任体系。
按照“权力制衡”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对一级风险权力,实行院、科室二级监控;对二级风险权力,以科室预防为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三级风险权力,以岗位责任人预防为主,科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
1、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临床医生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4、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医院各科室每年初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对廉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七、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预防腐败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
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增大的科室,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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