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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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3篇
2021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1篇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畜牧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从畜牧规模养殖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牧业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是四县六区。
考核采取平时打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其中年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区)进行分类分项考核。
1、听取汇报。
在被查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畜牧业发展、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规模养殖等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资料查阅。
重点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和落实扶持政策的文件,查阅示范创建活动和相关项目材料。
3、现场检查。
每县(区)随机抽查2个农业乡镇。
规模养殖情况实地抽查每个畜种不少于3个场户。
根据考核涉及的内容,实地检查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和1~2个承担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2013年度)的建设单位。
三、评分方法
总分为400分,其中单项考核中对涉及不到的考核指标得全市平均分。
未下达到县(区)的考核指标,对县(区)不予考核。
(一)适度规模养殖发展(120分)
1、电子档案更新准确率(40分):
分4个畜种考核(生猪、蛋禽、肉禽、奶牛),每个畜种10分。
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每个畜种随机走访不少于3个场户。
统计口径为生猪、肉禽2013年12月~2014年11月出栏数,蛋禽、奶牛为11月底存栏数。
各地电子档案必须更新至11月底。
根据被调查场户实际养殖量(头、只)与被调查场户电子档案记录数据(头、只)是否相吻合打分,按畜种打分,1户不吻合扣3分,2户(含)以上不吻合,该畜种扣10分。
2、生猪规模比重实绩(2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3、生猪大中型规模比重实绩(4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4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10分。
4、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出栏(2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二)示范创建活动推进(80分)
1、宣传发动与业务指导(20分):
制定下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得10分,开展技术培训或业务指导得10分。
2、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6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60分。
(三)畜牧业政策落实(120分)
1、重点工作推进措施(20分):
政府制定印发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扶持政策等有关文件的,得20分;农牧部门制定印发相关文件的得10分;未制定印发文件的不得分(行文时间均为2014年度)。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20分):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申报的资金总额占当年高效设施农业省级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比重,按完成率得分。
3、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分):
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且按时序进度实施的得10分,未开工1个扣2分;定期开展督查指导且有工作记录的得6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4分。
若项目有变更的,每变更1个项目扣4分;若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个项目扣10分。
4、生猪良种补贴(30分):
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精液销售点达到省"八有"要求的得6分;项目档案资料记录规范的得6分;已完成计划补贴精液70%以上的得12分,完成50%-70%的得6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项目资金累计下达70%得6分,不足70%的不得分。
5、奶牛良种补贴(20分):
县级农牧部门制定冻精贮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执行良好的得8分;建立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记录齐全的得8分;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得4分。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分):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得6分,资金使用符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得4分。
(四)畜牧信息化建设(80分)
1、养殖场备案比重(20分):
指畜禽养殖场备案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比重,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2、畜牧统计工作(20分):
县(区)畜牧部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畜牧统计价格旬报、生产月报、生产年报的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准确报送2013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中的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指标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送(20分):
紧密结合畜牧统计工作,县(区)报送的专题信息被省农委《农林工作简报》或《农业信息》采用一篇得2分,最高16分;县(区)畜牧部门《中国畜牧业》征订量达5份以上的得4分,低于5份的不得分。
4、畜牧信息宣传(20分)。
县(区)畜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稿件等,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农民日报》、地方党报等主要纸质媒体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台采用的,每条信息计2分,最高20分。
(五)附加分(40分)
优势产业基地(15分):
生猪饲养量超80万头或家禽饲养量超3000万只的县,加5分;获省现代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5分;肉牛、肉(毛)兔等特色养殖总量占全省比重达10%以上,加5分。
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15分):
县(区)每建成1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15分。
本项加分不超过15分。
市级畜牧规模养殖示范点创建(10分):
县区每创建一个达到市表彰示范点加5分。
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2021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2篇
根据人社〔2013〕10号文件精神,二0一三年度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局直属站(所)、各乡镇兽医站将按照以下方案开展今年年度考核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一)县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片区考评工作督导组,分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法
(一)年考人员按照人社〔2013〕10号和牧发〔2013〕14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撰写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收获,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
(二)考核形式:
⑴乡镇站:
在县考评督导组与乡镇分管领导主持下召开职工会开展基本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
开展职工个人作自我总结发言、职工之间互评、5~8名管理服务对象参会测评、乡镇参会分管领导填写专门考评表格对职工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县局督导组对照牧发〔2013〕14号文件对每位职工进行绩效考核逐项打分并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县局督导组人员填写单位年考意见暂不确定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打分表和民主测评资料交由县局年考领导组确定最终绩效考核分数(分数扣减需明确具体扣分项目及理由)并无记名投票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工作借调人员,在调入单位进行考核。
⑵局机关、站所人员:
常规考评由各站自主开展,程序与乡镇站职工考核相同。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由全局职工、乡镇站站长开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计分制。
⑶全局综合评定:
乡镇站和局属职工互评后,再由考核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实行民主测评投票打分,民主测评票分a、b、c三类,a类由局长、副局长填写,每票优秀记9分、称职记6分、基本称职记3分、不称职记0分。
b类由考评领导组、督导组全体成员填写,每票优秀记6分、称职记3分、基本称职记1分、不称职记0分。
c票由一般职工填写,每票优秀记3分、称职记2分、基本称职记1分、不称职记0分。
⑷优秀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规定,除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由组织部考核,今年畜牧兽医系统参公人员优秀名额2人,事业人员优秀名额6人(其中乡镇站4人、局直属站所2人)。
无记名投票不能多投,否则作废。
投票实行现场统计并计算分数,按得分多少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包括出勤情况、遵章守纪情况、服从工作安排情况,学习业务技术和政策法规情况。
。
(二)工作能力:
能否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作中出差错的频率、出错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
(三)工作成效:
参考所承担的工作完成、获奖情况,专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乡镇党政领导的评价等。
(四)政治纪律:
对不服从站长工作安排且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职工,年度考核可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给予基本称职的考评意见。
凡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按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通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凡事业人员考核为优秀者,县畜牧兽医局一次性给予奖励现金400元。
四、督查指导:
县局3个片区督导组分别到各乡镇站督查指导年度考评工作,各乡镇站在召开考评会之前须先与县局分片负责督查指导人员联系。
督查指导组在主持职工年度考评结束后,集中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并上交资料。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站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考核表填写,12月5日前召开会议进行职工互评,督查指导人员须在12月10日前将所负责片区职工的考核表统一交到县局办公室向春涛处。
12月15日前,县局进行综合评定,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021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3篇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畜牧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从畜牧规模养殖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牧业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是四县六区。
考核采取平时打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其中年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区)进行分类分项考核。
1、听取汇报。
在被查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畜牧业发展、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规模养殖等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资料查阅。
重点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和落实扶持政策的文件,查阅示范创建活动和相关项目材料。
3、现场检查。
每县(区)随机抽查2个农业乡镇。
规模养殖情况实地抽查每个畜种不少于3个场户。
根据考核涉及的内容,实地检查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和1~2个承担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2016年度)的建设单位。
三、评分方法
总分为400分,其中单项考核中对涉及不到的考核指标得全市平均分。
未下达到县(区)的考核指标,对县(区)不予考核。
(一)适度规模养殖发展(120分)
1、电子档案更新准确率(40分):
分4个畜种考核(生猪、蛋禽、肉禽、奶牛),每个畜种10分。
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每个畜种随机走访不少于3个场户。
统计口径为生猪、肉禽2016年12月~2016年11月出栏数,蛋禽、奶牛为11月底存栏数。
各地电子档案必须更新至11月底。
根据被调查场户实际养殖量(头、只)与被调查场户电子档案记录数据(头、只)是否相吻合打分,按畜种打分,1户不吻合扣3分,2户(含)以上不吻合,该畜种扣10分。
2、生猪规模比重实绩(2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3、生猪大中型规模比重实绩(4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4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10分。
4、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出栏(2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二)示范创建活动推进(80分)
1、宣传发动与业务指导(20分):
制定下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得10分,开展技术培训或业务指导得10分。
2、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60分):
按完成率得分,最高60分。
(三)畜牧业政策落实(120分)
1、重点工作推进措施(20分):
政府制定印发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扶持政策等有关文件的,得20分;农牧部门制定印发相关文件的得10分;未制定印发文件的不得分(行文时间均为2016年度)。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20分):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申报的资金总额占当年高效设施农业省级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比重,按完成率得分。
3、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分):
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且按时序进度实施的得10分,未开工1个扣2分;定期开展督查指导且有工作记录的得6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4分。
若项目有变更的,每变更1个项目扣4分;若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个项目扣10分。
4、生猪良种补贴(30分):
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精液销售点达到省"八有"要求的得6分;项目档案资料记录规范的得6分;已完成计划补贴精液70%以上的得12分,完成50%-70%的得6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项目资金累计下达70%得6分,不足70%的不得分。
5、奶牛良种补贴(20分):
县级农牧部门制定冻精贮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执行良好的得8分;建立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记录齐全的得8分;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得4分。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分):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得6分,资金使用符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得4分。
(四)畜牧信息化建设(80分)
1、养殖场备案比重(20分):
指畜禽养殖场备案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比重,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2、畜牧统计工作(20分):
县(区)畜牧部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畜牧统计价格旬报、生产月报、生产年报的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准确报送2016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中的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指标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送(20分):
紧密结合畜牧统计工作,县(区)报送的专题信息被省农委《农林工作简报》或《农业信息》采用一篇得2分,最高16分;县(区)畜牧部门《中国畜牧业》征订量达5份以上的得4分,低于5份的不得分。
4、畜牧信息宣传(20分)。
县(区)畜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稿件等,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农民日报》、地方党报等主要纸质媒体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台采用的,每条信息计2分,最高20分。
(五)附加分(40分)
优势产业基地(15分):
生猪饲养量超80万头或家禽饲养量超3000万只的县,加5分;获省现代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5分;肉牛、肉(毛)兔等特色养殖总量占全省比重达10%以上,加5分。
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15分):
县(区)每建成1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15分。
本项加分不超过15分。
市级畜牧规模养殖示范点创建(10分):
县区每创建一个达到市表彰示范点加5分。
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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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畜牧 工作 考核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