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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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省、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全镇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教育规律,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实施范围、对象
全镇所有教职员工,每年分两段进行考核发放。
四、组织领导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工作。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何德荣(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
张槐谦(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继(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
喻昌信(管理中心务员)陈育泽(“两基”专干)
杨静(管理中心会计员)龙艳(管理中心后勤员)
李玉仁(管理中心工作员)朱爱云(管理中心工作员)
罗俊义(管理中心工作员)徐强(中寨中学校长)黄正勋(中寨小学校长)付杰(高枧小学校长)张永(核桃小学校长)张勇(普作小学校长)杨兴文(大院小学校长)余善兵(龙场小学负责人)居冬梅(中心幼儿园园长)
(二)绩效考核组
组长:
何德荣
副组长:
张槐谦陈继
成员:
喻昌信陈育泽杨静龙艳罗俊义徐强
刘连申黄正勋李龙胜付杰何开祥张勇
陈兴华杨兴文高华祥张永余善兵居冬梅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
每学期,按全镇教职工在册在岗总人数*县局规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中途调入、调出的按调动文件执行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三项津贴的测算及分配说明
(1)校长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
根据织金县义务教育学校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标准(上限标准)精神,校长的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考核,村级学校由管理中心考核,发放金额按考核比例分值兑现,校长比例不再参与学校的其他绩效考核分配。
按考核情况发放,所需津贴为:
(按当年县局审核标准发放)
(2)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按我镇共有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学班,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考核合格的标准发放到学校,各学校可根据本校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班主任(不超过15%),其津贴可适当上浮10%左右,对工作不认真,班级管理较差的班主任,学校可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班主任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基本合格的班主任可下浮一定比例的津贴,不合格的可以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3)边远艰苦学校教师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
根据交通、生活条件等实际,我镇无艰苦边远学校。
按规定:
有的学校在特殊情况下一人兼多职的,最高津贴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最高两项之和。
原则上校长(副校长或中层干部)不兼班主任,如特殊情况下无人担任而需兼班主任的,只能领相应类别班主任津贴的50%。
(4)分配说明
从本学期起,中学、中心幼儿园绩效考核(含考绩奖惩)由学校自行考核,考核金额按各学校除校长外的教师数*人均绩效工资发给各学校,班主任津贴按标准执行(幼儿园的参照小学标准)。
中学副校长与中层干部津贴按标准执行。
此两个学校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学校拟定,报管理中心备案。
考核方案大方向上(特别是德、能、勤以及班津等)要与管理中心方案吻合。
教管中心负责考核全镇各小学。
教育管理中心除主任外和中寨小学除校长外的期其他管理层工作人员按标准执行。
按县局规定,借调到管理中心工作的人员或借调到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按人均绩效发放绩效工资。
2.全镇各小学考绩奖惩差额。
3.全镇各小学绩效考核分配金额
全镇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学除校长外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中心幼儿园除园长外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全镇各小学绩效考核分配金额。
(三)绩效综合考核项目
1.班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A.师德考核20分
A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2分);
A2.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分)(有体罚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此考核为0分);
A3.后进生的培养(2分)(查记录,每班每学期4次以上,不足酌情扣分);
A4.对品行缺陷的学生帮教(2分)(查记录,每学期最低要求2人6次,不足酌情扣分);
A5.言传身教(2分)(查平时教师形象表现,酌情给分);
A6.尊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查违反记录,酌情扣分);
A7.服从学校安排(8分)(查工作态度记录,酌情给分)
B.能力考核30分
B1.家访(3分)(查家访记录,每学期班级人数一半以上,不足的酌情扣分);
B2.按时开展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3分)(查记录,无给0分,每期10次经上,不足酌情扣分);
B3.对留守儿童的帮教(3分)(查记录,每期3次经上,不足酌情扣分,无给0分);
B4.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分)(查记录,每期3次以上,不足酌情扣分,无给0分);
B5.按时召开家长会(2分)(查记录,每期不少于1次,无给0分);
B6.安全责任书(3)(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给分)。
B7.卫生工作(3分)(查卫生检查记录,有一次半清洁和不清洁扣1分,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计0分);
B8.按时上交各种资料(3分)超期或少交一次扣1分;
B9.公益活动(2分)(班主任不参加计0分,学生不遵守纪律扣2分);
B10.开好班会课(3分)(查记录,每期不少于6次以,少一次扣0.5分);
B11.控辍保学(3分)(在正常辍学率以上此项不给分);
C.出勤考核20分
按教师出勤考核细则表考核折算计入总分。
D.成绩考核30分
D1.创建文明班风(10分)。
1.班级文化建设(每学期两次以上,缺一次扣1.5分,无计0分);2.学生个人卫生(查学生卫生记录,每期发现10人次不卫生者计0分);3.学生佩戴红领巾入学(查学生佩戴情况酌情给分);4.学生言行举止文明得体(查学生语言行为,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记录,酌情给分)。
D2.形成良好作风(10分)。
1.早读学风较好(查早读学生自学和教师辅导情况);2.平时作风(查学生相互帮助学习情况,完成学业情况记录,学生是否存在拉帮接派,打架斗殴,偷盗,聚众赌博,滋事闹事,喝酒等);良好给8分,一般酌情扣分。
D3.校产、班级财产保护(10分)(学期结束时查看班级多媒体、电教设备、课桌凳、门窗玻璃等,有缺少或损坏不给分,完好给满面分)。
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各学校优秀班主任比例为各学校班主任总数的15%以下),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全镇绩效考核每学年两次,分别从德、能、勤、绩四块进行考核,其中“德”占10%,“能”占20%,“勤”占10%,“绩”占60%。
各小学的“德”“能”“勤”三部分由全镇各学校按管理中心相关制度自行考核,对部分学校评价不公平的现象,最后由管理中心统一核定最高标准,统一尺度,确保这三块分值公平公正。
小学“绩”部分由管理中心统一考核。
初中、幼儿园的“德”“能”“勤”“绩”由各学校自行考核。
A.师德师风考核(10分)
A1.爱国守法;A2.爱岗敬业;A3.关爱学生;A4.教书育人;A5.为人师表;A6.终身学习。
考核指标按每年《中寨镇师德师风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考核,按分值折算。
B.业务能力考核(20分)
B1.备课:
(1分)按计划备足课时(中详案以上)少或不按要求备1节课扣1分;
B2.上课:
(1分)要求按新课程理念授课,发现知识性错误和用老传统教法每次扣0.1分;
B3.作业:
(1分)不按批改或不完成作业次数,每次扣0.1分;
B4.计划总结:
(1分)不按时交计划总结,每次每科0.1分;
B5.教研教改:
(2分)不按时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每次扣0.2分;
B6.值周:
(1分)不履行值周职责每次扣0.1分;
B7.调课:
(2)不按课表上课,末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每节扣0.2分;
B8.任课量:
(2分)小学学教师每周18节,初中教师每周14节,不足一节扣0.1分。
(中学不含早读);
B9.普通话:
(1分)不用普通话授课每次扣0.1分;
B10.资料:
(2分)不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相关资料,每次扣0.5分;
B11.课堂组织能力:
(1分)查课堂纪律。
有打架、高声喧哗、学生纪律较差的每次扣0.1分。
B12.留守儿童工作:
(5分)按《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留守儿童关爱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C、出勤考核(10分)
C1.事假:
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一次假条扣0.1分,事假一次超一周的扣0.2分,一学期请事假不超过5次,超过5次的扣0.5分。
C2.病假:
请病假期限根据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个月内不扣分,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扣0.5分,三个月以上扣1分。
C3.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分钟内1次扣绩效考核分0.1分,迟到5分钟之后视为旷课,扣绩效考核分0.3分,迟到5分钟后纯属不来者,加重处罚,每次扣1分。
提前5分钟下课的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3次按一次旷课处理,扣绩效考核分0.3分,累计照加。
C4.旷课(缺会):
每旷课(缺会)一节(次)扣0.3分,末经学校同意调课造成脱班的,每节扣0.3分。
C5.两操管理:
课间操与眼保健操各种集合由上节课的教师组织管理,脱管的扣相应老师年度考核分0.1分/次。
C6.全镇教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如关机或电话无法接通、呼叫转移、未接电话60分钟内不回复,致使工作无法通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分0.2分。
C7.公益活动:
无故不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活动一次扣0.3分。
C8.公假:
教师因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务请假的,不扣考核分。
C9.婚假、产假、丧假:
婚假、产假、丧假在法定期限内不扣分,超期的严格按C1-C7执行。
D、成绩考核(60分)
D1.基分:
全镇所有一线教职工,基分按100分为基分,中小学校长任课的,基分按110分为基分,各中小学中层干部任课的,基分按108分为基分。
D2.小学名次加减分:
考试成绩在本学期排名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4、11、8分,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减11、8分。
D3.中学名次加分:
考试成绩在本学期排名全部参评班级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4、11分,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减11、8分。
D4.保第一名加分:
上学期与本学期平均分都是第一名的,在基分基础之上加5分。
D5.提高率加减分:
本学期所任课目的平均分与镇总评的差距为“正”分的,高1分翻倍成2分加到基分中。
比如:
本学期考试成绩与镇总评的差距为“+10”分,则在基分基础之上加“20”分。
本学期所任课目的平均分与镇总评的差距为“负”分的,低1分翻倍成2分减到基分中。
比如:
本学期考试成绩与镇总评的差距为“-6.2”分,则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2.4”分。
任多学科的,用各科考绩总分除以所任教科数,取平均分。
D6.考核“绩”得分的计算:
用基分去加(减)以上分值后的得分*60%,就得各位教师绩效考核中的“绩”得分。
D7.未上课的老师或上未参加考核评价科目的老师,“绩”考核分取所在学校所有参加评价教师的“绩”平均分。
D8.凡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学生数无条件在全班各科任老师绩效考核分基础上加1分/生,上多个班级的加分从高不从低。
(四)惩罚
1.各学校对师德败坏、体罚学生、有偿家教、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有损学校声誉、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涉及到人和事的要严肃处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视其情况进行扣减。
2.各学校对违法违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
涉及到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其它说明
1.一兼多职的教师,最高津贴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最高两项之和;校长及中层干部(主任)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确需兼班主任的,班津贴折半发放。
2.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应全额发放。
3.在职人员半年内普通病假、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全额发放,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住院治疗半年内,不超过30天的,按考核情况全额发放(必须提供住院相关手续,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按普通病事假处理,下同);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至60天期间,按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50%;60天以上至90天的,从第61天起,按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70%;超过90天的,从第91天起,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绝症的除外);婚丧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在职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内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5.其他活动类获奖加分
(1)体艺活动类获奖加分
凡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艺类团体活动的教师(教练或指导教师),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1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8、7、6、5、4分。
凡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艺类个人活动的教师(教练或指导教师),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3、2、1、0.5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分。
(2)教研活动类获奖加分
凡参加片区教研活动的教师,获片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3、2、1分;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8、7、6分。
同一次教研活动的加分从高不从低。
不服从教研活动安排的教师,在绩效考核总分基础上扣3分/次。
(3)征文类、网络竞赛、微课、一师一优课等活动类获奖加分
辅导学生或自己参加以上活动的,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4、3、2、1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分。
此类奖项得分从高不从低。
6.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若当事人在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不能出差错。
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和教师队伍稳定。
要认真分析和解决好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工作水平,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寨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解释,通过教代会通过,如发现本细则有不妥之处,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修改后再通过。
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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