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王亚楠研究院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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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王亚楠研究院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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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培养单位任选4门)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投资学(3学分)
5、公司金融(3学分)
6、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选修课(16学分,培养单位从以下课程中任选,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2学分)
2、财富管理(2学分)
3、固定收益证券(2学分)
4、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2学分)
5、私募股权投资(2学分)
6、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2学分)
7、金融营销(2学分)
8、金融危机管理案例(2学分)
9、金融企业战略管理(2学分)
10、金融法(2学分)
11、行为金融学(2学分)
12、金融史(2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
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为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统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熟练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具备从事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应用的基本技能。
3、能够独立从事实际领域的应用统计工作。
4、掌握一门外语的实际运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单位可根据统计学不同研究领域以及自身学科特色,在应用统计专业下设置合理规范的培养方向。
采取导师制。
采用在校学习与到实际部门的专业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4学分)
1、外语
2、政治理论
(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15学分)
可在下列课程中选择:
1、概率论
2、探索性数据分析
3、数理统计
4、回归分析
5、多元统计
6、时间序列分析
7、统计调查
8、试验设计
9、统计软件
此外,还可自设1-3门专业基础课。
上述课程原则上每门2-3学分。
(三)专业方向课(不低于12学分)
专业方向课可自设,每门2-3学分,修满12分。
(四)案例实务课(3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专业实习,提交实习报告。
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内容应与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可以是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必修课(24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经济问题(3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3学分)
5、中国税制专题(3学分)
6、国际税收专题(3学分)
7、税务管理专题(3学分)
8、税务筹划专题(3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8学分)。
1、税务稽查专题(3学分)
2、高级税务会计(2学分)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3学分)
4、纳税评估实务(3学分)
5、税务代理实务(2学分)
6、税收信息化(2学分)
7、税务争议专题(2学分)
8、公文写作(2学分)
9、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10、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11、经济法专题(3学分)
12、战略管理(2学分)
13、公共管理(2学分)
14、数量分析方法(3学分)
(三)专业实习(4学分)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商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身心健康。
2、掌握商品与服务的进口与出口、跨国直接投资等国际商务活动的知识、理论与实务技能,具有对复杂变化的国际商务环境的学习能力、分析技能和战略意识。
3、有适应全球复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语言、政策与法规环境的能力,有较强的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具有组织协调国际商务工作的领导潜质。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跨文化沟通。
4、适合国家开放和发展的需要,有开拓新市场渠道、从事外包业务和垂直生产分工、管理海外投资企业和谈判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提倡学校与政府机关、经济产业部门等单位联合培养。
(二)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
授课内容少而精,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聘请实际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
(三)加强实践环节,建立实习基地。
(四)成立导师组,建立“双师制”。
形成一支既有较高学术含量,又有显著职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解决问题能力的导师队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学历的商务官员、实际商务工作专家等,促进导师队伍的多元化。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一)学位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商务外语(3学分)
3、经济学分析与应用(3学分)
4、国际商务(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国际贸易政策与实务(2学分)
2、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管理(2学分)
3、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2学分)
4、国际商务谈判(2学分)
5、国际商法(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分为自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其中单个方向至少修6个学分,全部共修满8个学分。
培养方向除我国急需的国际贸易实务、跨国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投资管理、国际经济法律、国际商务谈判等方向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学科优势设立特色专业以及国别方向,每个方向设立3门课程,计6个学分。
(四)国际商务实践(4学分)
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国际商务实践、实习,作为必修培养环节,提交实践报告。
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必修的国际商务实践培养环节,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
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国际商务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内容是否有创新,是否有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风险管理及保险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相关职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较好地掌握计算机及信息工具运用技能,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组织保险相关工作的运行、协调与管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资料,使用外语开展保险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进行多学科、宽口径培养。
招生院校应建立适合不同培养方向的校外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习形式开展实践教学。
(二)成立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吸收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三)鼓励案例教学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加强实践环节。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
(一)必修课程(15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1、政治理论类课程(2学分)
2、外语(3学分)
3、保险学研究(2学分)
4、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2学分)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三门专业必修课。
建议培养单位将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数理基础作为专业必修课。
(二)选修课程(12学分)
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4学分)和任选课(8学分)。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为1-2学分的任选课。
任选课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进行设置,通过不同系列课程组合的菜单式课程,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多元选择。
鼓励培养单位将我国保险及相关行业中高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程或国际保险业及相关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资格考试课程作为开设任选课的选择范围。
(三)实践教学(6学分)
实践教学包括课堂模拟实务教学和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实践教学累计不少于1学年。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突出学以致用,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和风险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和对资产评估有需求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相关职业及企业管理、政府事务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指导与业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二)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资产评估实务能力的培养,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一)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3学分)
2、经济学原理(3学分)
3、统计学(2学分)
4、财务管理(2学分)
5、财务会计与会计准则(2学分)
(二)专业课(10学分)
1、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2学分)
2、企业价值评估(1学分)
3、无形资产评估(1学分)
4、房地产估价实务(2学分)
5、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2学分)
6、中外资产评估准则(2学分)
(三)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课程)
1、机器设备评估
2、土地估价理论与实务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税基评估
4、经济计量分析
5、经济法
6、国有资产管理
7、市场营销
8、财政理论与政策
9、金融理论与政策
1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1、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
12、投资银行
13、知识产权
14、计算机应用
(二)实践教学(6学分)
1、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2、实务实习(4学分)
在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土地估价事务所、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管理等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应在业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面向资产评估现实事务。
重在检验学生理论运用和运用理论解决资产评估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校内导师与业界导师一起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并在论文完成过程中予以指导。
学位论文应以评估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研究或调查等。
学位论文应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阅,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2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具有综合运用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法制、公安科技、外语、公安司法各专门领域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面对问题,独立从事公安司法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除符合公安司法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录用与培养标准外,能达到胜任公安司法系统有关部门和警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能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对象
除特殊政策规定之外,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且具有2年或以上警务工作经历的现职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教学。
强调进行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除采用课堂教学之外,以案例分析、模拟教学、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训等多种形式,实践教学侧重对学生进行警务技术与能力的培养。
教学内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警务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特色。
(二)按照专门领域建设专业开放型平台,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公安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在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指导性作用,积极聘请公安司法实践部门的专家和业务骨干作为兼职教官充实到各培养环节中,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为主,并吸收公安司法实践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当于该条件的警务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
(四)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总科目的80%,必修课的考核一律以考试形式进行。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判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运用技能的水平。
(五)专业必修课中实训课时不少于10%,专业选修课中实训课时不少于20%。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公共学位课(6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
2、警务英语(2学分)
3、法律基础课(2学分)
加强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强调基础知识的夯实,以课程讲授为主要形式。
(二)专业必修课(14学分)
1、公安学基础理论(2学分)
2、执法规范化建设(2学分)
3、公安信息化建设(2学分)
4、专门领域基础课(分专门领域设置,8学分)
侧重职业操守的培养,侧重专业基础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课程讲授与实训、实验相结合。
(三)专业选修课(12学分)
分专门领域进行模块设计,每个专门领域下设选修课程不超过12学分。
注重专门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实际应用,将深入传授与具体演练相结合。
(四)实践必修环节(8学分)
1、警体训练(3学分)
2、警务实践(5学分)
警体训练按照人民警察训练条例相关要求,注重身心素质的培养,包括心理训练、体能训练与技能训练等;警务实践比照相关警务培训的要求,针对不同警种和不同层级的标准,突出应用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实行不同岗位的实践。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应与警务实践紧密结合,可以是理论研究、实务研究、政策研究,调研分析报告等形式,要对本专业领域发展或警务实践有一定积极意义,体现作者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具有从事警务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各职业领域要求,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心理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术,并能综合应用于某一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
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与公共危机应对、工作压力管理、人员选拔与测评、市场营销、经济决策与投资管理、广告策划、心理治疗与咨询、情绪调节与训练、心理危机干预与防御、灾害救助与心理康复、工业与工程设计、产品质量评估、环境设计、体育心理训练、艺术与传媒、军事、儿童青少年及特殊人员教育、家庭与职业辅导、人口健康管理等。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负责,并吸收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注重与社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交流,聘请企业、公共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同时须完成学位论文。
必修课的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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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王 研究院 金融 硕士 专业学位 研究生 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