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档案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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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档案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全管理机构
具备以下五种情况的,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下发文件明确机构设置的要求。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1),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其他单位根据企业实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注1: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2: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其中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A证)。
2.专职安全管理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和具备以下六种情况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A证)。
(1)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Ш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3.兼职安全管理员。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持证、不持证均可),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制度内容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2.其他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管理制度有具体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其要求。
3.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四、应急预案
1.专项预案要求。
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
2.一般要求。
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五、设备档案
1.设备技术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含主要内容:
(1)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2)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3)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的校验、检定报告;(4)设备的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维保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部分记录可存放在设备使用现场)。
2.设备使用登记。
所有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设备停用、报废的有停用、报废手续。
3.设备定期检验。
所有特种设备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
六、人员档案
1.人员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按照规定须持证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聘用栏有企业盖章、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新的作业人员持证项目见附件,按照老规则发放的作业人员证继续有效。
2.人员培训。
企业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七、锅炉管理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
锅炉作业人员持有锅炉作业人员证,即工业锅炉(含热水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G2、锅炉水处理G3。
2.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统称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使用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应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确实无法固定的,应存放在设备技术档案中,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设备铭牌上或其他可见部位。
3.安全附件、保护装置。
(1)安全阀。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有校验合格报告,且与在用实物一致,设备现场有铅封。
(2)压力表。
压力表应每半年检定一次,应有检定证书或强制检定标志;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3)液位计。
液位计应当指示清晰,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标记及正常水位标记。
4.锅炉运行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有以下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及检查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3)交接班记录;
(4)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5)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6)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和有关报告,以及其维护保养、检修、更换记录;
(7)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8)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5.锅炉水介质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5001)的规定,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锅炉每年至少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水汽质量检验且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标准。
有机热载体的检验周期按照GB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
八、压力容器安全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取得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R2证,氧舱操作取得氧舱维护保养R3证,其他压力容器操作应经技能培训。
2.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统称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使用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应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确实无法固定的,应存放在设备技术档案中,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设备铭牌上或设备状态标识牌上。
3.安全附件、保护装置。
(1)安全阀。
安全阀校验周期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安全阀有校验报告,且与在用实物一致,设备现场有铅封。
(2)压力表。
压力表应每半年检定一次,应有检定证书或强制检定标志;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3)液位计。
液位计应当指示清晰。
(4)紧急切断装置。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4.设备定期检查。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并形成年度检查报告。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氧舱安全管理应分别严格遵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6.简单压力容器要求。
简单压力容器(如小于等于1立方的空气储罐)不用办理使用登记,在设计寿命内无需定期检验,超过设计寿命使用的应由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九、压力管道管理专项要求
1.安全附件、保护装置。
(1)安全阀。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有校验报告,且与在用实物一致,设备现场有铅封。
(2)压力表。
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应有检定证书和强制检定标志;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2.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后应形成年度检查报告。
3.运行情况。
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十、电梯安全专项要求
1.标识标志。
(1)使用标志。
电梯内使用标志应固定在电梯内显著位置,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
(2)安全注意事项。
电梯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须置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应急救援标志牌。
电梯内应张贴96333应急救援标志牌。
2.安全装置。
(1)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电梯内报警装置可靠,必须与值班人员联系畅通。
正常照明装置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呼叫及显示装置。
电梯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3)门防夹装置。
电梯门防夹装置须有效。
(4)急停开关。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必须有效,开关附近有急停标志。
(5)限速器。
电梯限速器有维保单位自行校验的报告,报告在有效期内。
(6)通道。
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方便安全的使用通道,到达机房。
3.维保管理。
电梯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电梯维保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起重机械管理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证。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具有操作人员证(Q1\Q2)。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桅杆式起重机械和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2.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统称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使用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应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确无法固定的,应存放在设备技术档案中,并在设备上标注使用登记证编号。
有驾驶室的设备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前方。
3.警示标志。
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有额定起重量标识,起重机械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置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4.安全装置。
(1)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司索人员无法靠近的除外)。
(2)起重机械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有效。
(3)起重机械设置运行行程限位器并且有效。
(4)紧起重机械设置急停止开关并且有效。
(5)必要时,起重机械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报警装置。
(6)起重机械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并且有效。
5.检修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并且作出记录。
十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
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具有操作人员证(N1/N2)。
2.使用标志和牌照。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统称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使用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应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确无法固定的,应存放在设备技术档案中。
非旅游观光车使用标志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前方。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取得有效牌照。
3.安全装置。
(1)车辆应有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2)座驾式叉车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
(3)车辆的照明系统正常,应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并且完好。
(4)车辆应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并有效、完好。
(5)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完好。
4.运行情况。
建立机动车辆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十三、客运索道管理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证。
索道司机、修理人员具备索道操作人员证(S1/S2)。
2.使用标志。
客运索道使用标志应悬挂或固定在乘客入口或售票处等乘客看见的部位。
3.警示标志。
索道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
索道站台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索道吊篮、吊箱内应有安全说明。
4.专用电话。
站房之间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5.应急救援。
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运行情况。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十四、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专项要求。
1.作业人员证。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Y2)。
2.使用标志。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标志应悬挂或固定在乘客入口或售票处等乘客看见的部位。
3.警示标志。
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4.安全保护装置。
设备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有效,有座舱的舱门锁紧装置有效。
5.应急救援。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
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6.运行情况。
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
十五、气瓶使用专项要求
1.气瓶安全基本要求。
使用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气瓶颜色、充装标签、警示标签符合要求。
2.气瓶防护。
气瓶存放有专用区域,空瓶、实瓶分开存放。
气瓶有减震圈、防护罩。
3.气瓶充装单位要求。
(1)充装许可证。
充装单位具有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种类在许可范围内。
(2)充装人员。
充装管理人员、充装员、检查员持证,符合规范要求。
(3)使用特种设备。
充装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4)气瓶登记。
建立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档案,自有产权气瓶有充装站名称、站内编号。
(5)充装管理。
建立气瓶充装记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充装的气瓶标志、漆色符合规定。
严禁充装超期、报废和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电站锅炉司炉(注1)
G2
锅炉水处理
G3
3
压力容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注2)
T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指挥
Q1
起重机司机(注3)
Q2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修理
S1
客运索道司机
S2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N1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N2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
1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4)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1:
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
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
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
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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