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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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二零××年×月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目录第一部分前言......................................................1第二部分释义......................................................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6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7第五部分基金备案..................................................9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5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37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39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0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4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7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0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1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7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59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0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60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61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11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可增加适用的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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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二部分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
指3、基金托管人:
指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
指《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17、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19、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0、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
指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2、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3、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或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4、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5、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6、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7、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8、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29、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30、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1、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2、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3、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4、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5、《业务规则》:
指《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6、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7、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8、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9、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0、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2、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43、元:
指人民币元44、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5、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4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46、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47、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48、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49、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50、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1、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2、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53、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5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546、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6、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7、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8、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9、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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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XXXXXX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XX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八、其他(可选)可加入“基金份额分类”相关内容6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位,小数点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或其他),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7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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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公司也可以直接说明退出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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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元的基准进行计算;10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5、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11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其他(可补充)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12
XX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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