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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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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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合同书
退耕还林合同书
篇一: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承包退耕还林合同
甲方:
县乡村委会
乙方:
有限公司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精神,开发现有退耕还林地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亩发包给乙方进行造林及生产经营,地块坐落:
小地名:
,小班:
,面积:
。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分批次付款,从承包之日起,必须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后每五年付一次,每亩增加五元。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附讨论结果复印件,并且与农户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
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予以处罚,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可优先承包给乙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造林种草,不得改变,否则甲方有权干涉,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不包括土地复更用途)
十、本合同签订,经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
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块、地上部分现有林及设施,归甲方所用。
十二、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监督单位:
乡人民政府(公章)
甲方:
村委会(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退耕农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达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者(乙方)的退耕地点在乡村组,面积亩,树种,林种,造林时间。
二、乙方退耕地生态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经经济林必须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根据退耕还林第二阶段补助政策每亩补助90元。
补助期限为变更指标的剩余补助期来定,共年。
四、乙方使用的种苗应具有“一签两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苗木。
五、管护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甲方应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服
务和指导,并做好退耕户的技术培训,保证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补助及到位。
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要认真进行管护,并保证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对连续达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积,将依法取消造林资格和资金补助资格。
并追究所有享受补助资金。
六、退耕还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任意改变技术规程标准及擅自复耕、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标植被活动,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享有的退耕还林资格。
七、退耕还林地四周必须栽植农防林行数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三:
范本
附件
范本
二○一四年十一月
合同编号
户主姓名:
地址:
乡村
组(小地名)
合同编号:
甲方:
县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组户主
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障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双方自愿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申请将位于村组(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为亩(四至边界:
)退耕还林。
二、中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为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
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地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确保造林树种既适合当地生长、又符合退耕农户意愿。
4、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造林所需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退耕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8、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后确权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9、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本地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退耕还林(树种初植密度)任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和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造林,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以上)。
4、负责幼林的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
篇四:
20XX退耕还林合同
(该文本仅供参考,内容根据设计填写)
退耕还林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海眼寺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太行山国有林管局海眼寺林场20XX年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事项
甲方将位于青城村小班号为3-7作业面积800亩;义兴镇南山小班号为5、6作业面积264亩,作业面积共计1046亩的退耕还林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包整地、栽植、抚育(详见作业设计)。
二、作业方案及质量要求
1、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
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作业地点:
青城镇青城村3-7小班、义兴镇南山5、6小班(小班边际以作业设计为准)。
(3)作业内容:
整地、栽植、抚育等。
(4)施工队:
作业工队为乙方工队,不得转让。
2、质量技术要求:
(1)树种:
油松、山杏。
(2)造林模式:
株行距为2m×3m,亩株数110株。
(3)树种配置:
油杏块状或带状混交,混交比例为6:
4。
同时尊重“适地适树”
篇五:
合同编号:
---------
(退耕农户)
户主姓名:
------------------------------------
地址:
--------县(市、区)---------乡(镇)
--------------村--------------------组
甲方:
开江县甘棠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甘棠镇石笋子村七社()
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成效,保障退耕还林者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将以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耕地和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
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1.种苗费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300元,具体使用按照开江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验收合格后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即:
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
400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意愿调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确保登记的有关信息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块地和退耕农户。
4.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造林所需种苗的调配、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5.负责退耕还林施工组织,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退耕还林有关政策。
8.负责督促乙方加强退耕还林地林木的经营管护,确保退耕还林成效及成果巩固。
(二)乙方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亩退耕还林(树种杉树初植密度达到要求)任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使用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造林,并保证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负责幼林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造林三年后达到90%、造林五年后达到95%以上)
5.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验收不合格的,暂缓享受补助政策并按照要求整改合格。
6.退耕还林后,林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取的林权证,保证不改变林地性质。
四、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印章)(印章)
年月日
篇六:
退耕还林合同样式
退耕还林工程合同书
(参考样式)
合同编号:
甲方:
县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县乡(镇)村组户主:
身份证号码:
退耕还林形式:
种苗供应方式: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措施,甲方按退耕还林技术规程核定乙方在本合同所认定的坡耕地和荒山荒地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乙方自愿退耕还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退耕还林地范围及面积
乙方同意退耕还林坡耕地共块,面积共亩;荒山荒地造林共块,面积共亩。
退耕还林地具体地点和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造林要求及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要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种植,否则验收视为不合格,不得享受政策补助。
作业设计要求见下表。
造林合格标准:
造林后前三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生态林造林三年后株数保存率达80%以上(含80%)或郁闭度超过,经济林株数保存率达85%以上(含85%)。
第三条退耕还林补助规定
补助定额:
按退耕地造林合格1亩,国家每年补助原粮300市斤和生活补助现金人民币20元计算。
乙方退耕地造林亩,共计每年补助原粮市斤和现金人民币元,具体补助数量视每年的检查验收结果而定。
荒山荒地造林不补助粮食和生活费。
兑现方式:
退耕地造林营造经济林补5年,营造生态林暂补8年。
退耕地造林的第一年补助粮食分两次兑现:
第一次在本合同范围坡耕地停耕并整地后2个月内兑现50%,第二次在造林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兑现;生活补助费一次付清。
第二年起经验收合格每年一次兑现该年度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
补助领取方:
自退自还的,乙方作为补助领取方享有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分配问题和领取方及粮款兑现证持证方。
兑现手续和兑现地点:
补助领取方持粮款兑现证和县林业局当年造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证经甲方确认后,到甲方指定的补助粮发放点领取补助粮,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补助现金。
甲方提供的补助粮要确保质量,供应的品种及品种搭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补助领取方有权拒领陈化粮和不按规定搭配比例的品种。
如发生补助粮款纠纷,由县人民政府调解。
第四条造林种苗的供应
乙方自行采购种苗的,要向县林业局提供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标签,从外县购进的还要具有检疫合格证,并经县林业局检验后,方可用于造林,否则甲方取消乙方的退耕还林资格,同时若苗木携带检疫
对象进入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按国家规定标准50元/亩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或者先预付元/亩)
造林种苗属统一组织集中采购供应的,按每亩株的标准提供,共计苗株,提供的种苗必须是合格苗,提供的时间必须是适合的造林季节。
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由种苗采购供应单位与乙方据实结算种苗费(包括苗木运费等费用)。
种苗费若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超出部分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造林及管护规定
乙方在得到退耕还林批准后,要及时整地,在年月底前必须完成退耕地造林任务,逾期不完成造林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护林抚育: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还林,并负责补植、抚育至成林,确保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前3年)每年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成林管护至林地使用期满,确保生态林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超过,经济林保存率85%以上(含85%)。
第六条林木采伐更新规定
采伐退耕土地上的林木必须是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之后,在国家给予的补助期间不能采伐。
如国家在补助期内对退耕地上的林木采伐更新有其它规定的,可遵照执行。
采伐林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退耕地采伐林木后必须及时进行更新,确保退耕土地永久保存林木。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协议期满后,退耕土地必须保存有林木合理株数的80%以上或郁闭度超过。
第七条退耕还林农户的权利
土地承包期:
乙方退耕还林后,土地承包期可延长至70年。
即延长至年月日。
林权规定:
自行退耕还林的,乙方享有退耕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地上的林木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等有关规定核发林权属证书,确定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退耕还林成果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农业税征收减免:
凡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自退耕之年起,对补助粮达到原常年产量的,国家扣除农业税部分后再将补助粮发放给农民;补助粮食标准未达到常年产量的,相应调减农业税,合理减少扣除数量。
退耕之前的常年产量,按土地退耕前五年的常年产量平均计算。
补助给农民的现金不计入补助粮食标准。
退耕地原来不是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无论原来产量多少,都不得从补助粮食中扣除农业税。
第八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提供的设计、技术指导失误,造成造林成活率低于85%,幼林保存率低于80%的,甲方应全额发给乙方补助粮,并及时向乙方补足合格种苗进行补植。
因乙方未按甲方设计、技术指导施工或管护不到位,造成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等指标不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停止向乙方兑现当年补助钱粮,待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次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兑现。
若次年不补植或补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退耕还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退耕还林后擅自复耕的,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甲方首先终止有关补助粮款的发放,其次追回原补助粮款,并责令其补植。
如乙方拒不补植补种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提供不真实数据材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其他
乙方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在乙方与乡(镇)签订本合同的基础上,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同时要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义务。
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交甲方一份备案。
本合同在造林定植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争议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经济林年,生态林为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助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县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县乡(镇)村组
户主签字:
(押印)
日期:
年月日
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
篇七:
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
范本
二○一四年十一月
合同编号:
户主姓名:
地点:
乡村
组(小地名)
合同编号:
甲方:
县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组户主
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障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双方自愿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申请将位于村组(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为亩(四至边界:
)退耕还林。
二、中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为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
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地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确保造林树种既适合当地生长、又符合退耕农户意愿。
4、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造林所需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退耕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8、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后确权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9、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本地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退耕还林(树种初植密度)任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和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造林,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以上)。
4、负责幼林的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
篇八:
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二〇一五年三月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合同编号:
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
安定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
二、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一)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
乙方自愿将位于安定区乡(镇)村社(小地名)的耕地共宗,水平面积共亩用于退耕还林。
耕地类型为:
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
(二)通过耕地流转方式承包耕地退耕还林
乙方承包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耕地面积宗,共亩用于退耕还林,已与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征得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将该耕地用于退耕还林,承包期限年,土地承包款的支付方式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已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
(土地承包合同见附件)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种苗费300元。
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
当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500、种苗费300元,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300元,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400元。
种苗费使用: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由退耕农户自行采购。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
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确保造林树种适地适树,符合农户意愿。
4、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督促农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
7、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监督村级组织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面积、合格面积、补助资金公示等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8、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乙方兑现补助资金。
9、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林权证。
10、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推广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1、负责本地退耕还林面积的管护组织工作,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前完成退耕还林。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苗木,达不到标
准要求的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在退耕还林后的当年、第三年、第五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权领取,需补植补造合格后领取。
4、乙方要负责退耕还林后林木的抚育管护,禁止在退耕还林地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放牧等破坏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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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 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