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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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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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5月4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海朋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济宁食品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200
建设地点
济宁食品工业园区,崇文大道北侧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71蔬菜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548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0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7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丰年有余,供求基本平衡,粮食、水果、肉类、奶类、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已位居世界首位,农业开始步入效益农业阶段,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农产品正在成为效益农业。
农产品加工项目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有成长活力的产业之一。
在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步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在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乡县被誉为“中国大蒜之乡”,具有2000多年种植大蒜的历史,早在东汉初年,就有种植大蒜的记载。
常年种植面积50余万亩,大蒜年产量60余万吨,经过长期培育发展,加上本地独特的水土气候条件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山东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大蒜研究专家、学者的联合攻关,使金乡白皮大蒜的品级大大提高,形成了金乡大蒜这个享誉国内外的特色产品。
虽然大蒜功效奇佳,但由于食用中辣味较重,许多人不敢食用,同时食用者食用后会有难闻的气味伴随着呼吸散发出来,成为人们日常摄取它的难点。
加工过的大蒜保持了原有成分,对增强人体免疫力、恢复人体疲劳,保持人体健康起到巨大积极作用,而且味道酸甜,食后无蒜味,不上火,是速效性的保健食品。
大蒜超高的营养价值及优质口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认可,正逐步走向百姓生活。
由此可见,金乡县大蒜资源丰富,在金乡县建大蒜加工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基于以上原因,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和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投资500万元建设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
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2年5月批复。
报告表中主要生产冻干苹果、梨、草莓、西红柿、西蓝花、胡萝卜、豆角,因市场需求及资金问题,实际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虽已经建设完成,但冻干苹果、梨、草莓、西红柿、西蓝花、胡萝卜、豆角项目并未加工生产,但且近5年内未计划建设此项目,故一直未申请验收。
现该企业欲新上年加工大蒜1000吨项目,原项目不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的要求,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报告表。
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5.4.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2000年9月25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06月01日施行);
9、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10、鲁政发[200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蔬菜加工项目,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济宁食品工业园内,崇文大道北侧,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占地面积为30548m2。
该项目厂区北面为农田,南面为崇文大道,东面为金乡县旺成贸易有限公司、西面为山东宏宝食品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金乡县发展规划要求。
A、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金乡县特色产业
金乡县被誉为“中国大蒜之乡”,具有2000多年种植大蒜的历史,常年种植面积50余万亩,大蒜年产量60余万吨,经过长期培育发展,加上本地独特的水土气候条件使金乡白皮大蒜的品级大大提高,形成了金乡大蒜这个享誉国内外的特色产品。
故大蒜加工及其副产品加工是金乡县的特色产业。
本项目属于大蒜加工,符合金乡县的发展方向。
(2)本项目与公用设施匹配情况
项目位于金乡县崇文大道北侧,在济宁食品工业园内,占地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中2012.9.2号与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购地合同),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供水、供电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
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基础能源充足,工程配套设施齐全,满足生产的需要。
(3)本项目原料供应情况分析
本项目以大蒜等为主要原材料,金乡县被誉为“中国大蒜之乡”,资源比较丰富,因此,项目所利用的资源在选址范围内有可持续性,能够满足项目持续生产的需求。
表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表
项目分析
条件
结论
用地合理性
项目位于金乡县崇文大道北侧,在济宁食品工业园内,占地为工业用地
合理
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边主要是工业企业,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李双楼村140m。
合理
对外环境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都经过治理后达标排放,因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合理
交通运输
本项目南邻崇文大道,交通条件优越。
合理
供水供电供汽等
项目位于济宁食品工业园内,供水、供电、供汽等设施齐全。
合理
外界对其影响
周边企业位于工业园内,生产类似产品,污染物均能治理达标排放,对其影响较小。
合理
外排水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合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项目选址合理。
B、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556m2,项目区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6266m2、仓库2400m2、冷库及速冻库2400m2、综合楼960m2、辅助用房480m2、门卫室50m2。
项目的生活办公区位于厂区南部,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的中北部。
这样布置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分开,既保证了办公区的安静和免受车间的污染,又方便了生产管理。
(2)金乡县常年主导风向东南风(SE),生产区布置在厂区的中北部,位于办公区的下风向。
(3)厂内道路采用货流与人流分开制。
这样设计方便管理,便于生产,使厂区能保持有序的生产、管理环境。
(4)项目的布置与外环境基本协调。
总体来说,该项目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保护环境角度考虑,布局较为合理。
(见附件项目平面布置图)。
3、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2。
表2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原则
具体要求
该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该项目用地规划符合金乡县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
(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符合
(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该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设行业。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项目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一)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三)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六)热电行业
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发[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
4、与鲁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蔬菜加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过程中,环境风险源较小。
四、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556m2,项目区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6266m2、仓库2400m2、冷库及速冻库2400m2、综合楼960m2、辅助用房480m2、门卫室50m2。
表3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
1
主体工程
生产加工车间
1F,高5米,建筑面积6266m2,内设蒜片、蒜酥生产线各一条。
2
仓库
1F,高5米,建筑面积2400m2主要存放产品及部分大蒜原料。
3
冷库及速冻库
1F,高7.5米,建筑面积2400m2。
4
辅助工程
综合楼
2F,建筑面积960m2
辅助用房
1F,建筑面积480m2
门卫室
1F,建筑面积50m2
5
公用工程
供水
金乡县供水管网
供暖
办公室采暖采用空调
供汽
生产用蒸汽来自亿利节能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供热
本项目油炸过程采用电加热
供电
由金乡县供电所接入,年用电量6000kW·h/a
制冷
本项目冷库制冷剂采用液氨
6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然后进入济宁食品工业园区内金乡县安泰水务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园区管网进入金乡县安泰水务有限公司。
废气
本项目油炸过程中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大蒜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大蒜异味,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吸声消声材料等
固废
蒜皮、次品大蒜、辣椒等,以及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厂家回收。
4、产品方案及规模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蒜片、蒜酥,生产规模详见下表:
表4产品类型及生产规模
序号
产品类型
生产规模
产品状态
单位
1
蒜片
1000
固态
t/a
2
蒜酥
400
固态
t/a
5、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所需设备详见表5。
表5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1
大蒜分瓣机
F-80
3
台
2
原料传送带
C-3
3
条
3
分瓣出料传送带
C3-5
3
条
4
漂皮、清洗、消毒机
P-70
3
台
5
切片机
Q-4
3
台
6
甩水机
C4-800
3
台
7
烘箱
L-600
3
台
8
电加热搅拌夹层锅
600L
1
台
6、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见表6。
表6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
单位
状态
来源
包装
储运
1
大蒜
2000
t/a
固态
当地收购
袋装
冷库,汽车
2
色拉油
10
t/a
液态
外购(油炸用油)
桶装
仓库,汽车
3
包装制品
2.5
t/a
固态
外购
--
仓库,汽车
4
蒸汽
60
t/a
汽态
亿利节能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供给
--
--
5
液氨
1.5
t/a
液态
外购
--
冷库,汽车
五、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新鲜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用水由金乡县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生产用水:
主要包括清洗蒜米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用水,根据企业技术人员结合项目生产规模分析,根据企业技术人员结合项目生产规模分析,按照洗涤1t原料消耗清水1.2m3计,预计清洗蒜米用水量为4.0m3/d,预计其用水量分别4.0m3/d、1.0m3/d,即1200m3/a、300m3/a。
生活用水: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75-2003)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为40~60L/人·d,本项目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d,职工定员2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300m3/a。
②排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m3/a。
生产废水:
项目产生的大蒜清洗废水、大蒜脱水废水、生产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另外高温灭菌所用蒸汽的冷凝水约60t/a(即0.2t/d),约25%-30%冷凝水损耗,剩余冷凝水约45t/a(即0.15t/d)沿设备壁下落,归为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水。
则废水产生量分别约4.0m3/d、0.5m3/d、1.15m3/d,即1200m3/a、150m3/a、345m3/a。
则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1695m3/a。
本项目厂区设置两个排污囗,生活污水与大蒜生产废水分质分流。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厂区生活污水排污口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济宁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即金乡县安泰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由厂区大蒜废水排污口经过大蒜废水收集管网进入济宁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即金乡县安泰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该污水处理厂位于金源路北,鱼山路东,占地面积约60亩。
2009年10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启动运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1.0×104m3/d,大蒜废水设计规模3750m3/d:
工艺采用预处理+气浮+微电解+Fenton氧化+初沉池+预酸化池+A2/O池+二沉池+二次提升+V型滤池+消毒工艺;生活污水及其它工业污水设计3750m3/d:
工艺采用沉沙池+A2/O池+二沉池+二次提升+V型滤池+消毒工艺。
设计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项目用水平衡图如下图:
图1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
m3/a)
2、供电
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空调、照明等用电,用电由金乡县供电系统提供,利用厂区内现有调配电设施调节电压大小,可满足项目区所需用电要求。
3、供热
本项目油炸过程采用电加热锅,生活过程采用电能。
4、供汽
本项目采用蒸汽烘干及高温杀菌,蒸汽由亿利节能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提供。
年用量60吨。
图2项目用蒸汽平衡图(单位:
t/a)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鱼山街道食品工业园内,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冻干果蔬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表中主要生产冻干苹果、梨、草莓、西红柿、西蓝花、胡萝卜、豆角,因市场需求及资金问题,实际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并未生产冻干草莓、西红柿、西蓝花等加工项目。
金乡县鑫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已经建设完成,但冻干苹果、梨、草莓、西红柿、西蓝花、胡萝卜、豆角项目并未加工生产,但且近5年内未计划建设此项目。
故本项目(蒜片、蒜酥加工项目)按照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金乡县位于济宁市西南部,南四湖西岸,地理坐标:
东经116°06′30″~116°30′00″,北纬34°51′00″~35°14′00″。
北临嘉祥县,东邻鱼台县,西靠成武、巨野县,南与单县及江苏省丰县交界,北距济宁市50km,县域东西宽26km,南北长41.5km,现辖九镇、四乡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56个行政村,总人口61万人,面积885km2。
二、地形、地质、地貌
金乡县属黄泛平原,地形地貌受黄河泛滥决口的影响,微域起伏,岗、坡、洼相间,相对平坦低洼,南北方向长,东西方向短,轮廓呈“耳形”。
总的地势西高东低,呈西南东北倾斜。
坡度为六千分之一到八千分之一,地面海拔高度从40.5m到34.5m不等,平均高度37.5m,南北高差4.1m,东西高差3.9m。
境内以平原为主,地形相对平坦,境内无大山,只有西北羊山、葛山两处低山,属鲁西南平原地区。
全县划分为两大地形,即低山丘陵和黄泛平原,低山丘陵面积很小,只有羊山、葛山、胡集镇的郭山口三处,系寒武纪石灰岩构成的青石山,山顶平缓,海拔90~105m;全县大面积为黄泛冲积平原,由黄河泛滥时流向流速的不断变更形成复杂的类型。
在地貌上,全县可划分为五个微地貌类型,即荒岭坡、近山阶地、微斜平地、缓平坡地和洼地。
大地构造单元属华北地台鲁西南断块凹陷区,主要地层为太古泰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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