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税纳税筹划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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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税纳税筹划4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01讲 通过改变合同转换所得项目、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纳税筹划
第一节 通过改变合同转换所得项目的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上述可以进行转换的项目主要表现为用劳动换取的收入,其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或4800元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2: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安装、装潢、医疗、会计、咨询、讲学、新闻、翻译、书画、制图、化验、测试、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的报酬所得。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3:
针对本讲义提问]
∙ 注意: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如果存在,则为工资、薪金;反之为劳务报酬。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表现为:
是否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是否为雇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的工资水平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4:
针对本讲义提问]
∙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5:
针对本讲义提问]
∙ 3.应纳税额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4.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6: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三)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额减去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计算。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故其实际征收率为14%。
3.应纳税额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7:
针对本讲义提问]
∙ 4.每次收入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8: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张某2014年8月份从A单位取得工资28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兼职,从事审稿的工作。
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2年,每月收入为2600元。
合同中没有约定张某和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张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计算张某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的方案。
【解析】
筹划前纳税情况:
由于张某在A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所以张某就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劳务报酬每月应纳个税:
(2600-800)×20%=360(元)。
这样张某每月共需要纳税360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09:
针对本讲义提问]
∙ 本题筹划思路:
张某和外资公司进行协商,修改其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使二者为雇佣关系。
筹划后的纳税情况:
张某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800+2600-3500)×10%-105=85(元)。
经过纳税筹划,张某每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60-85=275(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0: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刘某2014年5月份从甲公司获得工资55000元,同时还在乙公司获得法律顾问的岗位,每月可以从乙公司获得25000元。
乙公司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为刘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计算刘某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的方案。
【解析】筹划前,刘某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要自行申报纳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0+25000-3500)×35%-5505=21270(元)
本题筹划思路:
把从乙公司获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变为劳务报酬所得。
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25000×(1-20%)×20%=4000(元)。
从甲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0-3500)×30%-2755=1269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12695=16695(元),筹划后减少个人所得税:
21270-16695=4575(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1: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北京的王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财税热点分析的文字工作者。
王先生每月发稿在10篇左右,每篇大约2000字左右,每篇稿子的稿酬基本保持在700~1000元左右。
平均每个月王先生的收入在10000元左右。
2014年10月份,有知名财经杂志报社对王先生的文笔非常感兴趣,愿与其开展合作,加盟旗下作高级编辑或记者,月薪10000元;如果不愿来单位任职,可以作专栏作家,每月提供10篇专栏文章,报酬10000元;请为王先生做个税方面的筹划,帮其实现税后收益最大。
为了简化,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解析】
所得性质不同,其所得税计算也不同。
到该报社任职,作为报社正式员工:
工资薪金所得
和报社签约,按期提供文章:
劳务报酬所得
自由撰稿:
稿酬所得
方案一(到报社任职,作为其正式员工):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所得额=10000-3500=65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20%-555=745(元)
方案二(和该报社签约,按期提供文章):
因为王先生是属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所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
王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20%)×20%=1600(元)。
方案三(继续保持其自由撰稿人的身份):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收入为一次。
在此王先生单篇稿件的稿酬按最高稿酬计算,即每篇10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800)×20%×(1-30%)×10=280(元)。
通过以上三个方案的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三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二最差;但如果考虑到,成为正式员工,会有社会保险等,因此从长远考虑,方案二也可选择。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2:
针对本讲义提问]
∙
第二节 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纳税筹划
一、纳税主体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上述三个主体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3: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二、适用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4: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三、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主要扣除项目的计算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2.根据最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规定:
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筹划思路:
当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较高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纳税人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样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扩大扣除项目的范围,进而降低税负。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5: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刘某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月获得报酬4500元。
为取得这4500元的报酬,刘某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及其他费用合计600元。
请计算刘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进行筹划?
【解析】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刘某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500×(1-20%)×20%×12=8640(元)。
刘某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则纳税情况如下:
年度收入:
4500×12=54000(元)
年度成本:
600×12=7200(元)
全年合计扣除生计费:
42000元
税金及附加:
因为每月金额只有4500元,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因此不涉及流转税金及附加。
年应纳税所得额:
54000-7200-42000=4800(元)
应纳税额:
4800×5%=240(元)
筹划后可少纳税款:
8640-240=8400(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100000116:
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02讲 合理转换纳税人身份、降低计税收入、拆分所得的纳税筹划
第三节 合理转换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类别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
民
纳
税
人
1、境内有住所
2、没有住所,但居住满1年
注意:
(1)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所有所得都负有纳税义务)
非居民
纳税人
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
有限纳税义务
(只有针对来自中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二、无住所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范围
居住时间
纳税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不包括高管)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不包括高管)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 注:
√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高管:
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的管理的职务。
筹划思路: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尽量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而应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只承担部分纳税义务,减少税负。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2: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汤姆是美国公民,2010年3月30日来北京,一直居住到2013年12月3日,之后回国,并与2014年1月1日再次来北京,一直居住到2014年4月30日,之后回国。
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美国的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
【解析】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离境不超过30天的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因此从2011年度至2013年度都是居民纳税人。
筹划前,2013年汤姆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50000-4800)×45%-13505]×12=271020(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3:
针对本讲义提问]
∙ 本题筹划思路:
如果汤姆能够调整回国的时间,例如2013年11月30日离境,2014年1月1日回国,这样汤姆2013年就是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筹划后,汤姆2013年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4800)×25%-1005]×10+[(35000-4800)×25%-1005]×29.5÷30=71885.92(元)
经过筹划以后,汤姆2013年全年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71020-71885.92=199134.08(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4:
针对本讲义提问]
∙
第四节 降低计税收入的纳税筹划
一、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筹划思路:
单位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5: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王教授2014年10月,受聘于北京培新职业学院,每月扣除社保后工资为8550元,每月需支付:
房租2100元、交通费120元、电话费150元,食堂用餐200元。
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教授可动用收入为5980元。
对王教授的个税作个筹划分析。
【解析】
筹划前:
王教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8550-3500=5050(元)
应纳税额=5050×20%-555=455(元)
本题筹划思路:
以上每月固定支出,采取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作为吸引人才的福利条件,房屋也由学校办理租赁手续,这样每月工资下调为5980元。
筹划后,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5980-3500=2480(元)
应纳税额=2480×10%-105=143(元)
王教授每月可节税455-143=312元,全年共节税312×12=3744(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6: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二、改变合同支付内容
筹划思路: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
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假如变更合同内容,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并为乙方安排住宿和就餐服务”,则双方会获得各自意想不到的收益。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7: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王明是国家资深高级培训师,应北京红海商业股份公司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4万元,集中培训30人,天数25天,由王明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此项培训业务王明共支付交通等费用合计1万元。
从个税的筹划角度看,如何提高王明的净收益。
为简化处理,其他税金忽略不计。
【解析】
筹划前:
王明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0×(1-20%)×30%-2000=7600(元)
在此期间王明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00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净收入22400元(40000-7600-10000)。
本题筹划思路:
王明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3万元,由用工单位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筹划后:
王明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0%)×30%-2000=5200(元)
王明实际获得收入24800元(30000-5200),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400元(24800-22400)。
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操作简单,如用自有的招待所或车辆,更要节省。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8: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三)均衡每月收入
筹划思路:
对于发放工资金额波动较大的企业,如果能够均衡发放工资,则会使员工的个人所得充分享受免征额,进而降低税负。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09: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北京华菱公司的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在2013年月工资底薪30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当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
该单位当月工资在当月31日发放。
【解析】
小张工资发放情况:
小张在2013年缴纳的个税为:
5~9月:
[(3000+8000-3500)×20%-555]×5=4725(元)
由于其他7个月的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所以不用纳税。
201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共为4725元。
本题筹划思路:
小张5个月的提成奖40000元(5×8000)分8个月(5月~12月)平均领取。
筹划后:
1~4月:
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不纳税。
5~12月:
[(3000+5000-3500)×10%-105]×8=2760(元)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10:
针对本讲义提问]
∙
第五节 拆分所得,增加费用扣除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通过拆分所得,增加扣除项目的办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11:
针对本讲义提问]
∙ 例:
2014年7月份,王明应一家公司要求为其设计广告宣传语和不同主题的现场宣传策划。
该公司与王明签订了1份合同,约定宣传服务费用共计10000元,其中:
广告宣传语3000元,现场宣传策划7000元。
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从个税的筹划角度看,如何提高王明的净收益。
为简化处理,其他税金忽略不计。
【解析】
筹划前:
王明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20%)×20%=1600(元)
王明税后收益=10000-1600=8400(元)
本题筹划思路一:
将设计广告宣传语和现场宣传策划按两个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筹划后:
广告宣传语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现场宣传策划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120(元)
两项共计1560元(440+1120),比两项费用一起缴纳,少缴纳税款40元(1600-1560)。
本题筹划思路二:
针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假设王明与该公司约定设计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费用按天收取。
广告宣传语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800)×20%=440(元)
由于当天现场宣传策划为连续性劳务,可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月份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20%=540(元)
8月份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20%=540(元)
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20元(440+540+540),比上一筹划方案,少缴纳税款80元(1600-1520)。
[
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200000112:
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03讲 年终奖发放的纳税筹划
第六节 年终奖发放的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包括:
年薪、年终奖金、年终劳动分红、全年销售奖、年终加薪和按年核算的绩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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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30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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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单独使用独特的计算方法。
具体如下: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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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编号NODE02319000070300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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