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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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
唐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唐山的实施意见》(唐发〔2016〕14号)和《唐山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对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出的部署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区规〔2018〕1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推动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市聚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现两链有效衔接的现实要求。
第三条遵循成员单位自愿组建、创新联盟自愿备案的原则,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红娘”作用,对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创新联盟的构建
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围绕我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各种形式的创新联盟。
鼓励创新联盟依法申请登记为法人。
第五条重点支持围绕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构筑京津孵化、唐山产业化的产业创新链条,与京津等地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联盟。
第六条创新联盟的构建,应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核心,围绕产业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创新联盟组建程序:
(一)联盟的发起。
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
拟定联盟名称、联盟章程(协议)、成立联盟常驻办事机构,制定联盟运行管理制度,筹备成立大会。
(三)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审议联盟协议(章程)。
理事会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
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成立联盟秘书处。
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联盟在推进技术创新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
组织联盟成员实施联盟内部或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围绕产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二)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协调联盟内产学研优势科技资源,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盟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为联盟成员开展科技服务。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依据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组织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
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开展行业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五)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六)联合培养人才。
组织联盟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联盟在运营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保持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与联系。
(二)召开联盟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
(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向所在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创新联盟的备案
第十条创新联盟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我市骨干企业牵头,联合市内外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合作研发的技术具有领域前沿水平,拥有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优势创新团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个,且我市成员单位占30%以上。
(二)产业技术创新链构建任务明确、目标清晰。
(三)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协议(章程)。
协议(章程)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其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四)建立了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明确了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执行机构应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
创新联盟发展以成员单位自主投入为主。
对政府资助经费,创新联盟可委托常设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进行管理,需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六)建立了利益保障机制。
创新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保护创新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了开放发展机制。
应为跨行业、跨行政区域的开放型创新联盟,建有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十一条创新联盟实行自愿备案方式。
由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对申请备案的创新联盟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市科技局备案。
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一)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公函
(二)创新联盟备案申请书
(三)创新联盟协议(章程)
第十二条创新联盟的审验和备案。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创新联盟的备案申请。
(一)由主管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的重要性、技术性、组织形式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审验,审验合格的,提交专家咨询会。
(二)主管业务处室邀请专家,政策法规处列席,组织专家咨询会,汇总咨询专家意见后,提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三)对拟备案联盟名单进行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印发文件,公布通过市级备案联盟名单,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十三条重要性和技术性审验内容主要包括:
(一)创新联盟面向的产业领域应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
(二)创新联盟的合作研发内容应符合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有利于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构筑产业技术创新链。
(三)创新联盟成立后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四条组织形式审验内容主要包括第十条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备案创新联盟涉及协议、名称、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通过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备案:
(一)成员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创新联盟正常运行;
(二)不能按照创新联盟协议(章程)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四)宣布解散;
(五)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第五章对创新联盟的支持
第十七条对创新联盟及成员单位研发的本领域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创新链条关键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唐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允许创新联盟直接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推荐项目,对确定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统一列入承担单位归口部门管理。
允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对新备案为市级创新联盟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创新联盟申报备案省级创新联盟。
对新备案为省级创新联盟的给予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发挥创新联盟在政府科技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吸纳创新联盟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标准。
鼓励创新联盟向省、市科技计划专家库推荐评审咨询专家。
依托创新联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我市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支持创新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创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参与创新联盟建设,运用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向创新联盟及成员单位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创新联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第六章各方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唐山市科技局负责创新联盟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创新联盟总体构建与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受理、审验和备案市级创新联盟,推动我市创新联盟与市外特别是与京津创新联盟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联盟形成持续稳定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构建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支撑引领产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建立科技联络员制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向创新联盟指定科技联络员,为创新联盟提供科技和政策咨询服务,辅导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政府激励创新政策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区域特色产业的创新联盟建设,明确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创新联盟备案申请相关工作,加强对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工作指导,在科技政策、计划项目、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创新联盟向市科技局申请备案。
支持备案创新联盟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发挥创新联盟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鼓励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创新联盟的构建。
第二十六条经审验备案的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应组织创新联盟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活动,认真履行有关义务,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技局。
创新联盟的运行绩效作为市科技局对其下年度支持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创新联盟申请备案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备案申请书、创新联盟协议书(章程)、创新联盟全部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编印成册(A4纸、胶印),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室。
同时提交备案申请书、创新联盟协议书(章程)的电子版。
附件2
唐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备案申请书
牵头单位:
(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一、创新联盟简况
创新联盟名称
(全称)
创新联盟协议(章程)生效时间
年月日
技术领域
创新联盟理事长
所在单位
创新联盟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名称
常设机构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成员总数
个
成员企业数量
个
成员高校数量
个
成员科研机构数量
个
二、联盟简介及创新内容、目标(限500字)
三、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简介及在行业(或领域)中的优势(若成员单位超过20家,一般只填写20家主要成员单位有关情况)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简介及在行业(或领域)中的优势(限200字)
1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3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4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5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18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19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0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四、产业发展状况(主要对国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包括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趋势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产业技术发展的特点、趋势及我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概括介绍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主要特点和趋势,重点说明当前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国内外分布状况,我市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等)
六、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与国家和省战略目标、产业发展政策的关联性
七、创新联盟组建以来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重点说明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核心技术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情况;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情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情况。
)
八、审验意见表
归口管理部门审验意见
审验负责人签章:
审验单位盖章:
年月日
重要性、技术性审验意见
审验处室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组织形式审验意见
审验处室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唐山市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章程)
编写参考
目录
一、标题
二、序文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创新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
(一)创新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二)创新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创新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三)创新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创新联盟成员
(五)创新联盟的项目管理
(六)创新联盟的经费管理
(七)创新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八)创新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九)违约责任
(十)一般格式内容
(十一)创新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章程)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视创新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
一、标题部分
唐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章程)
创新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
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创新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创新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章程)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
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
联盟协议(章程)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协议(章程)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章程)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章程)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章程)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章程)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二)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章程)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章程),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本协议(章程)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章程)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章程)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章程)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章程)旨在成立唐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创新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创新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章程)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章程)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一)创新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创新联盟名称。
写明创新联盟的组织原则和创新联盟的组建宗旨。
视创新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创新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二)创新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创新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创新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创新联盟应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置、生产线、工艺、标准等。
创新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创新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创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的具体任务,以及创新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创新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创新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
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创新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三)创新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
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创新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
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
明确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
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
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创新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创新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
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约定联盟责任主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组织办法的约定。
参考条款如:
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创新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创新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2.1理事会的组成。
2.2理事会的职责。
2.3理事会议事规则。
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4、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5、本协议(章程)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创新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创新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创新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创新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创新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创新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创新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创新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创新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创新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创新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6、创新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创新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
(四)创新联盟成员
明确创新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创新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创新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
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创新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创新联盟成员与创新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
例如可约定委托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或创新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创新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创新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创新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创新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创新联盟成员的权利。
3、创新联盟成员的义务。
4、创新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创新联盟成员的退出。
6、创新联盟成员的除名。
……
(五)创新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创新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创新联盟协议(章程)的附件,或在创新联盟协议(章程)中约定创新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创新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创新联盟项目的来源。
1.2创新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创新联盟项目的实施。
3、创新联盟项目的验收。
……
(六)创新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创新联盟经费的来源,如创新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明确创新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约定创新联盟成员对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
明确创新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
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创新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创新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
创新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创新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创新联盟可就具体的创新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创新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创新联盟协议(章程)的附件,或在创新联盟协议(章程)中约定创新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创新联盟经费来源。
2、创新联盟成员对创新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
3、创新联盟经费用途。
4、创新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创新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创新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5、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七)创新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创新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创新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创新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创新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明确约定创新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创新联盟外扩散义务。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创新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创新联盟协议(章程)的附件,或在创新联盟协议(章程)中约定创新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创新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创新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创新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在创新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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