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新政解答杭州日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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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新政解答杭州日报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新政解答·杭州日报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新政解答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杭政办函〔2013〕19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杭政办〔2013〕7号)已于近期出台,现将新政涉及的主要内容做如下解答:
2013-12-10问题一、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具有哪些新的亮点举措?
解答:
一是整合优化了审批流程。
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成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办证5个阶段,并分类优化。
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及立项前所必需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用地审批阶段包括项目拆迁完成后(或土地招拍挂成交后)到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止涉及的相关用地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后到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止除用地审批以外的其他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施工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涉及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验收办证阶段包括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经初审后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为止涉及的相关审批、验收、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是实行并联审批。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杭政办〔2013〕7号)设定的简易审批程序和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由各责任单位统一受理、按职分发、组织联审、督导协调,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
1.市审管办总牵头负责组织推进5个阶段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实施,做好各阶段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阶段操作流程。
2.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为各阶段的责任单位,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立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用地审批阶段,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建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和验收办证阶段责任。
3.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等部门根据审批事项所属的不同阶段,分别为投资项目审批对应阶段参审单位。
4.涉及供电、供气、给排水、网络、电信、地铁工程、运河工程等管网技术衔接的单位,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问题二、采用新流程后,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周期是否得以压缩?
解答:
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平均时间为基准,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平均周期不超过9个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投资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平均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
项目审批周期以自然日计算,包括行政审批时间、中介技术服务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时间、组织招投标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正修改时间。
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一般民营投资项目为40个工作日,大型国有投资项目为90个工作日。
项目进行工程初始设计以及因业主原因延误报件的时间,不计入各阶段审批服务时间。
较以往项目审批周期有大幅压缩。
问题三、哪些项目适用于《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新流程》?
解答:
新流程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问题四、按照新流程,立项阶段审批工作由谁牵头?
哪些部门参与?
解答:
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为参审单位。
问题五、按照新流程,立项阶段需要走怎样的审批流程?
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立项阶段按项目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项目核准、企业项目备案,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类型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建议书并规划选址意见书、委托编制环评报告(9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受理项目建议书申请,项目业主凭市发改委受理单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规划选址意见、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1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查验规划选址意见受理单和环评委托书后审查并批复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市规划局完成项目审查,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以下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37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对不需评估的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批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对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在工程可行性报告阶段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包括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保障性住房除外)以及隧道类工程项目。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
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工作日)。
类型二:
企业项目核准(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服务联系单并规划选址意见书(9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受理项目服务联系单申请、审查并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1个工作日),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项目业主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选址意见(出让用地除外)、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市规划局审查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项目申请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服务联系单、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三项工作:
(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审查(32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在“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根据国土资发〔2012〕74号文件,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
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网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1个工作日)。
类型三:
企业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1.出让土地建设项目。
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经营性项目)或出具中标通知书(工业类项目)后,由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2.自有土地建设项目。
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控规条件的前提下,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问题六、哪些项目适用于《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新流程》?
解答:
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完成或者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止的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或租赁)、公开出让等三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的并联审批。
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问题七、按照新流程,用地审批阶段由谁牵头?
哪些部门参与?
解答: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以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参审单位。
问题八、按照新流程,划拨项目用地审批需要走怎样的流程?
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划拨项目用地审批具体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涉及新增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已经批准农转用并已完成征地拆迁手续;
2.涉及国有土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批准征收并已补偿完毕;
3.已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办理时间(不含农转用报批时间、征地拆迁时间):
29个工作日(约40个自然日),其中部门审批19个工作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测绘10个工作日;公示期10个自然日可并联。
(三)审批流程:
1.收件(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凭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收件单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3.土地勘测定界(10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进行土地测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4.办理划拨用地审批手续(12个工作日,公示期10个自然日可并联)。
(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项目用地批前公示(4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10个自然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并对项目用地审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
(2)拟定供地方案报批(7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权属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划拨用地供地方案,并完成上报审批。
(3)制定用地批准文书(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书的制定。
5.出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用地批准文书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并将本阶段所产生的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送达。
问题九、按照新流程,协议出让(或租赁)项目用地审批需要走怎样的流程?
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协议出让(或租赁)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涉及新增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已经批准农转用并已完成征地拆迁手续;
2.涉及国有土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批准征收并已补偿完毕;
3.已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
4.“三类指标”(指撤村建居留用地指标、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和拆复建用地指标,下同)项目须经村民(或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并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同意。
(二)办理时间(不含农转用报批时间、征地拆迁时间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
43个工作日(约59个自然日),其中部门审批23个工作日,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测绘、评估20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自然日可与市政府批复时间并联。
(三)审批流程:
1.收件(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将申请材料抄送市规划局。
2.办理《用地规划意见》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意见》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3.土地勘测定界(10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用地规划意见》等相关材料交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进行土地测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4.办理出让(或租赁)用地审批手续(24个工作日,其中包括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评估10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自然日可与市政府批复时间并联)。
(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委托评估(5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并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公开招标确定)进行地价评估。
(2)地价评估与确认(10个工作日)。
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测算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并将《土地评估报告》送达市国土资源局。
(3)拟定出让(或租赁)供地方案报批(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自然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8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权属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测算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年收益)、起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文本、拟定出让(或租赁)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
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4)签订合同(1个工作日)。
出让(或租赁)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根据《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6)制定用地批准文书(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建设用地批准书》。
5.出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出让(或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批准文书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并将本阶段所产生的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送达。
问题十、按照新流程,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审批需要走怎样的流程?
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申请条件:
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三类指标”用地已经公开出让并已取得《成交通知书》。
(二)办理时间(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时间可与相关部门审批并联):
18个工作日(约25个自然日),其中部门审批18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1.收件(1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将《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抄送市工商局。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
市工商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建委。
3.出让合同主体变更(成立项目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合同主体变更审核,出具《简复单》,并抄送市建委与市工商局。
同时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文本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4.经营范围审核(1个工作日)。
市建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核定,并将相关审核意见抄送市工商局。
5.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市工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连同相关备案材料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6.签订补充协议(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抄送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7.立项备案(1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备案,并将相关文书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9.制定用地批准文书(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出件(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产生的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送达。
问题十一、哪些项目适用于《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新流程》?
解答:
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至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止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市政项目除外)。
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问题十二、按照新流程,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由谁牵头?
哪些部门参与?
解答: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抗震办等部门及日照分析、面积测绘、项目预定位、节能评估单位等主要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参审单位。
问题十三、简化后的新流程对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有何新要求?
解答: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杭政办〔2013〕7号)要求,为简化审批流程,除重要地段、主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方案设计外(具体范围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制定),其余均直接进入初步设计。
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特别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分两阶段报批外,一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原则上实行“二合一”合并审批(以下简称“二合一”)。
因此,今后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二合一”项目类: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等内容,且应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非“二合一”项目类: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两份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深度根据设计阶段要求执行。
工程规划许可报批图纸应当符合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问题十四、按照新流程,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要走怎样的流程?
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具体审批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项目受理(3个工作日)。
1.“二合一”项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一式三份。
(2)审批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予以进件,对提交要件进行联合预审,受理进件或者一次性告知补齐、补办后受理进件。
2.非“二合一”项目(1万平方米以下)。
(1)建设单位应按照市规划局方案审批的受理要求,向市规划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
(2)受理窗口审查要件,根据资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进件或者一次性告知补齐、补办后受理进件。
项目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项目首审(5个工作日)。
项目受理结束后,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参审单位,组织参与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审查形式分为网上联审和会议联审两种:
1.网上联审。
审批管理部门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发起联审;建设单位凭“联审通知单”向各参审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各参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建议反馈给审批管理部门。
非入网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
2.会议联审。
规模性质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以会议联审方式进行。
联审会议由审批管理部门主持,各参审单位在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审批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总结时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
各参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查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作为服务部门参与审查。
各参审单位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各参审单位在联审规定期限内未将审查意见送达审批管理部门的,视作该单位审查意见为同意。
凡涉及重点区域项目工程,以及因项目规模性质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库成员参加会议联审。
需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特殊项目,由审批管理部门组织,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部门联合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出具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结合首审各参审单位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书;涉及“二合一”项目,审查意见书由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出具。
(四)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42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修改意见一一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
设计文件调整深化和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在42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社会投资项目应在26个工作日、工业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超过时限的,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首审受理。
(五)规划复核(3个工作日)。
项目设计方案审后调整和深化后,建设单位须将调整深化后的设计方案报审批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六)联合公示(10个自然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设计方案经规划复核后,于第二次审查(二审)前向受理窗口提出公示申请。
公示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发起,公示内容及范围为建筑总平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投诉及听证要求的,由审批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并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进行解释说明及处理。
在此阶段如有重大信访需要协调的,受理窗口中止审查,于信访处理结果明确后继续进行项目审批。
(七)工程规划许可(16个工作日)。
二审时,审批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修改内容进行审查,经征求相关参审部门同意意见后(一审已作出同意意见的参审部门原则不再参加二审),市建委或市发改委发起“二合一”设计文件批复流程,审批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批复。
“二合一”设计文件审查及联合批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对工程规划许可报批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在9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许可证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涉及方案设计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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