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价语法 下doc.docx
- 文档编号:13927930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9.16KB
配价语法 下doc.docx
《配价语法 下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配价语法 下doc.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配价语法下doc
配价语法下
中国的配价理论研究
(一)配价的性质
(1)配价属于语义范畴。
持这种看法的有廖秋忠、范晓、张国宪、周国光等。
例如张国宪指出:
就实质而言,配价仍属于语义范畴,配价由语义决定,是价载体在各种场合具体运用时所具有的一种语义功能。
(2)配价属于句法范畴。
朱德熙先生在分析动词"向"时,是有意识回避语义问题的,所以引入了"潜主语""潜宾语"这些句法概念,但是这里的"向"也不是纯粹句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持这种看法的人随着认识的深入,逐渐改变了原来的见解。
(3)配价属于句法-语义范畴。
持这种看法的有吴为章、杨宁、韩万衡、金立鑫等等。
吴为章认为:
"任何句法的'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义的'向'在具体语言结构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确定的数量的,是有序的。
语法学引入'向'的目的既然主要是为了说明动词的支配功能以及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复杂关系,那么它对'向'的解释,就应当是'句法-语义'的。
"
(4)"价"可以区分为"语义价"和"句法向(价)"。
邵敬敏认为:
"语义价"是指一个动词在句法结构中,有可能与它发生语义联系的成分的语义类别的总和,这种成分主要是名词性的,也可能是非名词性的。
一个动词可以联系几种语义类别,即几种"语义格"就有几个"价";"句法向"是指在一个句法结构中,不借助其他语法手段(例如"介词")最多可以同时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并与谓词发生直接语义联系的语义格的数目。
这个句法结构不是指最简单的主谓句而是指尽可能复杂的句子。
语义价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句法向是指一种现实性。
(5)配价应划分为不同的层级。
袁毓林提出了配价层级的思想,从而把单一的价的概念分化为联、项、位、元四个平面构成的配价层级。
"联"是指一个动词在各种句子中所能关联不同的语义角色的数量,"项"是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包括通过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位"是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不借助介词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
"元"是指一个动词在一个简单的基础句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
通过这种层级关系来充分反映动词在不同层面、不同句法框架中的组合和支配能力。
(二)配价的确定
(1)从强制性上确定价。
文炼指出,与动词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
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
几向动词就要求几个强制性名词成分与之同现。
吴为章认为,决定汉语动词"向"的是一个句子中与它同时出现的必有的成分。
范晓认为,动词所联系的语义成分有支配成分(配角成分)和说明成分(外围成分),支配成分是构成动核结构(述谓结构)所必需的语义成分,具有强制性,可称为动元,一个动词所结合的动元的总和,称为这个动词的价。
王玲玲指出动词的必用论元的数目决定动词的"向"。
邵敬敏则认为,以强制性作为配价的标准,带有极大的主观任意性。
强制性对偏重形式的印欧语或许是适用的,对汉语却不然。
汉语区分"强制成分"和"非强制成分"没多大实际意义。
(2)介词引进语义格算不算配价成分。
对此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两种:
介词后词语不看作配价成分(吴为章、马庆株、朱景松、杨宁);某些介词后词语看作配价成分(如袁毓林、韩万衡、杨宁)。
吴为章明确指出"向"出现的位置限制在主语和宾语的位置,理由大致有两条:
一是把介词的宾语也看作动词的"向",其结果不仅"向"的数限难以确定,而且也影响到句型系统的归纳;二是在底层结构中,主语和宾语是原始的语法关系。
把"向"限制在主语和宾语位置上,不仅体现了各种语言共有的本质的语法特征,而且也便于沟通语言学各分支的研究,使"向"理论的研究更具有实用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有两位学者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袁毓林的配价层级思想把有无介词分成两个层面考虑;马庆株则提出了"直接配价"和"间接配价"的思想,"直接配价"指在最小的主谓结构中不借助于介词所能联系的成分的数量,"间接配价"指借助于介词实现的配价。
(3)在最小还是最大的主谓句中确定配价。
范晓、吴为章认为应按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里动词所联系的句法成分来定价。
这与他们根据强制性成分定价的宗旨是一致的。
正如强制性有任意性一样,"意义自足"也有很大的模糊性,很难确立一个严格的标准。
袁毓林、周国光则认为定价时应选取与具体的动词、形容词同现成分最多的句法结构。
邵敬敏的"句法向"8也选取最为复杂的格式。
(4)在一个还是若干句法结构中定价。
大多数都同意在一个句法结构中定价,只有袁毓林的"联"和邵敬敏的"语义价"是在若干句法结构中确定。
(三)配价的类别
(1)数量类。
早期大多数学者将动词分为三个价类(单价、双价、三价),例如朱德熙、范晓等等。
提出动词有四个价类的有傅雨贤和廖秋忠,其四个价类分别为:
零价、单价、双价、三价。
动词的价类争论焦点有二:
一是汉语有无零价和更高的价。
多数人认为汉语动词没有零价,因为至少要有一个参与者。
近年来,邵敬敏、袁毓林等的论著中提到了高于三价的情况。
二是某些具体的动词究竟几价意见不一,例如"商量"有人讲是单向,有人讲是相向,有人讲是准双向,有人讲是三价动词。
形容词的价类有单向、双向、三向、多向等类别,刘丹青、谭景春,张国宪有所论述。
名词的价类目前只提到一价和二价,均由袁毓林提出。
(2)性质类。
张国宪有"必有价"和"可有价"之分;马庆株有"实价"和"虚价"之分;邵敬敏有"语义价"和"句法向"之分;周国光根据语义格的性质,分有"体词价"、"谓词价"、"复合价"。
(3)特征类。
分为有标记价由介词引导和无标记价。
(4)语用类。
分为静态价和动态价。
(四)汉语动词、形容词、名词的配价理论研究
1动词配价
(1)动词配价总体研究
单价动词的研究主要有吴为章和周国光;双价动词的研究有刘丹青和袁毓林等;三价动词的研究有朱景松。
吴为章首先对汉语的单向动词进行了研究。
其贡献有二:
一是不仅对单向动词下了定义,而且建立了框架模式Ns-,-Ns,N-Ns,其中Ns代表必有的名词性成分,N代表可有的名词性成分;二是对N-Ns作了较为合理的分析。
例如"王冕死了父亲",她认为"死"是单向动词,"王冕"和"父亲"存在隐藏的偏正关系,这暗示我们N和Ns有名词性配价关系。
不足之处也有两个:
一是研究没有展开,没有对所有动词进行穷尽性研究;二是太偏重于句法,对一些动词的划类不太正确。
周国光对吴为章有关单向动词的观点和结论进行了检验,得出了三条结论:
一是认为吴为章对动词的配价成分的多样性认识不足。
现代汉语中的存在动词、位移动词、附着动词与处所成分紧密相连,应看作配价成分。
二是吴为章对动词配价成分位置的多样性认识不足。
象"撤职、服务、看齐、着想"等动词的对象成分同动词密不可分,并不因处于介词宾语的位置上而否定它们为配价成分。
三是认为吴为章仅仅使用框架法来定价,不太合适。
刘丹青和袁毓林的研究都涉及到这样一些动词:
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及关系通常由两个方面的人或事物参与,例如"结婚、商量"等等。
正因为这个特性使这些动词的句法结构跟一般的双向动词的句法形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一个人或事物出现在介词宾语的位置上,正如前文所言,介词后的成分是否看作配价成分有争议,袁毓林和刘丹青作出另外处理,分别将其称为"准双向动词"和"相向动词"。
总的来讲,动词配价的总体研究还相当薄弱,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努力。
(2)动词次范畴的配价研究
此类研究针对动词某一次范畴的语义特点来进行,例如致使动词、结果动词、索取动词、交互动词等等。
这类研究比较具体、扎实、发现了汉语配价中许多有趣现象。
A.动词的某些特殊的语义特征会使动词的配价发生变化。
例如,邢欣认为致使动词[+致使]特征主要的作用是增加动词的价,致使类的及物动词除了要求带有两个名词价外,还要求一个动词短语价,构成三价动词,像"我劝你们早些想想办法罢"。
不及物性动词或形容词具有[+致使]特征后,带有使动宾语,成为二价动词或形容词,如"他一心扑在排球上,却冷落了家庭。
"
B动词次范畴的语义特征也制约着动词对配价成分语义角色的选择。
例如张国宪、周国光指出,索取动词具有[+述人,+可控,+自主]语义特征,可以选择施事、与事、属事或受事。
C含特殊语义特征的动词同普通的配价指数理论存在既相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
比如张谊生指出交互动词有两个框架:
N1跟N2-(O);SNs-O,其中N1、N2分别代表动词所关涉的两个方面,SNs代表N1和N2的联合形式,以O代表动词所带的宾语,举例如"我跟他商量过了"和"我们商量过了",这类动词的配价指数相对模糊,是历来各家分歧的根由所在。
(3)句法结构的配价研究
这类研究又包括两方面:
一是短语结构中的配价研究;二是特殊句式中的配价研究。
A短语结构中的配价研究。
尝试把配价概念推广到结构上去,认为短语结构体也有价的分别。
比如就述结式而言,"累病"是一价的,而"走肿"则是二价的。
范晓、邵敬敏、王红旗、郭锐等等对汉语一些短语结构的配价作了研究,主要涉及动词性短语,诸如动结式、动介式、动趋式结构。
此类研究的显著特色是学者们都试着探讨短语的配价跟组成成分的关系,结果发现短语的配价有一定规律可寻,存在着一种整合现象。
从理论上讲,扩大了动词配价研究的范围,使配价研究的理论更深入;从实践上说,把动词短语结构的配价搞清楚了,有助于分析以动词短语结构为谓语中心的句子的句型和它的表达特点。
B特殊句式中的配价研究,像"被"字句、位置句、位移句等的配价情况。
这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角度,不是研究一个一个动词的配价,而是研究一组一组动词的配价;不是以动词的词汇意义作为考察动词配价的基础,而是以动词所处句式所表现出来的"句式义"作为考察动词配价的基础。
用此方法解决了一些过去未能解决的问题,例如汉语中存在这种情形:
杯子打破了=杯子被打破了,我们称之为被字句和无被句的同义转换,王静、王洪君二人根据名词的语义特征和动词的语义特征的潜能匹配情况对其作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4)若干语义成分的配价资格
正因为大家对配价的几个原则性问题存在分歧,所以在什么样的语义成分具有配价资格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地方,特别是工具成分、处所成分、时间成分。
吴继光认为工具配项在句中的出现形式有二:
一是借助标记成分介引(如"我用这把刀切肉"),一是直接入句(如"这把刀我切肉")。
提出有必要用不同术语来表述语义平面上的配价要求和它在句法结构中的具体实现,不妨用"价"表示前者,用"向"来表示后者。
陈昌来认为处所是不是配价成分跟处所在语义结构中的作用有关,表示事物存在的处所和表示事物位移运动的起点、经过点、终点、方向有可能成为动词的配价成分,而表示动作发生、进行、事件发生的处所就不可能是配价成分。
2汉语形容词的配价研究
对形容词的配价研究产生一定影响的学者有四位:
奥田宽、刘丹青、谭景春和张国宪。
奥田宽根据形容词可以跟几个强制性名词成分联系,将形容词分成两小类,初步指出了汉语形容词有一价、二价之分的事实。
但是,这一研究仅从语义上探讨了形容词作谓语时同名词性
成分的强制性联系,而对句法结构的选择考察不足。
刘丹青根据形容词和名词在句法结构中同现的情况考察了形容词的"向"。
他指出:
同现是词与词在深层必须有而在表层可以有的互为直接成分或其中心语的关系。
同现关系本质上是
一种深层结构关系,它跟表层结构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谭景春对双向形容词和多指形容词作了很细致的研究。
张国宪对现代汉语形容词的配价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他的研究代表了国内目前关于形容词配价研究的最高水平。
这表现在四个方面:
1.他对配价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述,诸如配价的语义性质,确定配价的方法等等;2.他给出每一配价类形容词单价、双价、三价的形式标准;3.从语义角度对形容词的配价进行刻划,将"格"语法理论溶入研究中;4.从应用角度出发,提出了形容词配价词典的描写方法。
3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
目前对名词进行系统配价研究的似乎只有袁毓林一人,他先后对汉语的二价名词和一价名词进行了研究。
(1)采用了独特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二价名词的研究采用了降级述谓结构的方法,比如"意见"的语义结构可以表达为:
意见:
看法〈某人对某事〉。
在这里,述谓结构"某人对某事"相当于一个语义特征,用以表示二价名词"意见"的配价要求。
(2)名词的配价研究可以对一些歧义现象进行解释。
如"对漫画的兴趣"和"对孩子们的兴趣",前者没有歧义,后者却有歧义,原因就在二价名词"兴趣"上。
"兴趣"可表述为:
兴趣〈某人对某人或某事〉,所以,"孩子们"既可作"兴趣"的降级主语,又可作"兴趣"的降级宾语,造成歧义。
三配价理论在汉语语法中的具体运用
1(重点)运用配价理论分析和解决"动词语+的"字结构引起的问题
对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结构下面记为"VP+的",以往的语法论著也曾作过如下较为详细的描写:
一、"VP+的"指称V的施事。
条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现。
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经走了。
会修理录音机的就他一个人。
我们这里抽雪茄烟的不多。
送你书的是那位叔叔。
二、"VP+V的"指称NP的受事。
条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现。
例如:
吃的已经准备好了。
他把没有做好的也拿来了。
我买的是永久牌自行车。
借图书馆的都已经还了。
三、"VP+V的"指称VP的与事。
条件是与事不在VP中出现,或者与事以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在VP中出现。
例如:
我送过书的请留下来。
我给他书的叫张三。
你送他们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V的"指称的工具。
这有四种情况: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带工具宾语为条件。
例如:
抽的是烟斗。
(抽烟斗)
我洗的是凉水。
(我洗凉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
(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的主语为条件。
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这支笔是(我)画画的。
(这支笔(我)画画)
我自己做了个舀水的。
(这个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来+V+(NP)"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
例如:
用(它)来舀水的是那个瓢
(*用(它)来舀的是那个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油条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
例如:
熬药用的搁在柜子里。
(*熬用的搁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种尺是测量地形用的
(那种尺是测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个单个的动词,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会有岐义。
例如"吃的"这个"的"字结构就有岐义--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举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买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进配价理论之前一般对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认识。
以上认识应该说是符合语言事实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妈妈做的"等,能作主、宾语,能单独指称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举手。
[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吃妈妈做的。
[作宾语,指称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张三参观展览会的",不能作主、宾语,而且不能单独指称事物,例如我们不能说:
*唐山是地震的。
[作宾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是昨天。
[作主语]
这种"的"字结构只能作定语,例如:
这里是地震的中心。
[作定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时间还没有定。
[作定语]
这是为什么?
B.以往的论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义,如"吃的",可以指称"吃"的施事(如"吃的举手"),也可以指称"吃"的受事(如"买些吃的")。
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义,如"我给张三的"就没有岐义,它只能指称"给"的受事(
所给的事物,如"我给张三的是书")。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有岐义,什么情况下不会有岐义呢?
C.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有的则不行,例如:
a.他驾驶的车是奔茨车。
(他驾驶的是奔茨车)
b.他驾驶的技术很好。
(*他驾驶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儿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时间不能太长。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长)
这又是为什么?
运用配价理论,就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而且会解释得比较清楚而又深刻。
要知道,"VP+的"能不能作主、宾语,"VP+的"会不会产生岐义,这决定于以下两点:
(一)V的配价数,即V属于几价动词。
从配价的角度看,现代汉语里的动词,可分为四类:
1.不强制要求与某个行动元关联的,这大多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这类动词我们就称它为零价动词,记为V0。
例如:
地震、刮风、下雨、下雪…
2.强制要求与一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记为V1。
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强制要求与两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记为V2。
例如:
爱、采、参观、讨论、改良…
4.强制要求与三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记为V3。
例如:
给、送、告诉、退还、赔偿…
(二)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的个数,即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几个。
根据以上
(一)、
(二)两点,就能说清什么样的"VP
+的"能作主、宾语,什么样的"VP+的"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什么样的"VP+的"会有岐义。
具体如下:
1.由零价动词构成的"V0+的",不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制性行动元。
在语法上,这种"的"字结构(如"地震的")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如"地震的时候"。
)
2.由一价动词构成的"V1+的",能作主、宾语,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它所指称的就是V1所关联的那个行动元。
由于V1只能关联一个行动元,所以这种"的"字结构不会有岐义。
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这个"的"字结构在这里是作主语,指称"游泳"的施事。
这个"的"字结构没有岐义。
如果V1关联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也就不能再单独指称事物,而且这种"的"字结构在语法上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
例如:
我们游泳的时间是下午4-5点。
"我们游泳的"在这里是作定语,它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3.由二价动词V2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但有岐义。
举例来说,"参观"是二价动词,它关联两个行动元,一个是"参观"的施事,一个是"参观"的受事。
在"参观的"这个"的"字结构里,"参观"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一个也没有出现。
因此,"参观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会产生岐义。
例如:
参观的到左边排队。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施事]
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受事]2
如果VP中V所关联的行动元只出现一个,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
例如:
参观展览会的是北大学生。
[作主语]
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展览会")已在VP中出现,所以"参观展览会的"这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没有岐义。
再如:
张三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
[作主语]
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张三"已在VP中出现,所以"张三参观的"这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也没有岐义。
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在语法上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
试以"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为例,"参观"的施事(张三)和受事(工业展览会)都在VP中出现了,所以这个"的"字结构不能单独指称事物,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时候)。
4.由三价动词V3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3所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或者在vp中只出现其中一个行动元,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单独指称事物,但是有岐义。
这与二价动词的情况相仿。
试以"不给的"("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没在VP中出现)为例:
不给的举手。
[作主语,指称施事]
张经理我是不给的。
[作宾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不给的是英汉词典。
[作主语,指称受事--英汉词典]
再以"我给的"("给"的施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我给的是张经理。
[作主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我给的是些衣服。
[作主语,指称受事--衣服]
再以"给学校的"("给"的与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学校的只有周经理一个人。
[作主语,指称施事--周经理]
给学校的我已经准备好了。
[作主语,指称受事]
如果VP中出现V3关联的两个行动元,而由于V3能关联三个论元,所以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
例如:
我给张三的是鸡蛋。
[作主语,指称受事]
给张三鸡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给鸡蛋的就是那个人。
[作主语,指称与事--那个人]
如果V3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一般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
例如"我给张三鸡蛋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在语法上→就只能作定语,因为"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给"的施事、与事和受事)
中心语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人→开车的
他吃的苹果→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学校→扩大招生名额
群众拥护的干部→群众拥护的
都在VP中出现了。
请看:
我给张三鸡蛋的时候,老李在场。
上面用了"一般"这个字眼儿,所以要说"一般",因为有特殊的情况。
那就是当与事由第三人称代词表示时,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虽然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了,但是还是可以作主、宾语,还是可以指称事物,不过只限于指称与事。
例如:
我给他鸡蛋的是那个人。
现在,说一说为什么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有的则不行。
这个问题也是用配价理论来解释比较清楚。
现在我们把由"VP+的"作名词定语所构成的偏正结构记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个行动元,即NP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一个行动元,即NP不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不可以省去。
例如"不游泳的学生",其中心语"学生"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语"学生"可以省去。
如"不游泳的学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说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
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语"理由"就不能省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会儿告诉你"就不能说成"*不游泳的待会儿告诉你",原因就在于作为中心语的"理由"不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
再看下面的实例:
中心语不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技术≠开车的
他吃的时候≠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问题≠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原因≠群众拥护的
显然,用配价理论来观察说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就更容易把问题说深说透,也更容易让人理解。
2名词和形容词的配价结构分析问题
配价分析其实还不限于对动词的分析和对象"动词语+的"这种"的"字结构的指称特点的分析,对于形容词和名词,也需要运用配价理论来进行分析。
2.1名词的配价结构分析
一般讲现代汉语语法的书都会说到,汉语中介词结构主要做状语,但有少数介词所形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带上结构助词"的"做名词的定语,其中举到的介词就有"对"、"对于"、"关于"等。
下面举一个实例--关于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问题。
由介词"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加"的"后可以作名词的定语,例如:
对(于)考试的意见
对(于)身体的害处
对(于)祖国的感情
关于介词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配价语法 下doc 语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