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授信额度协议.docx
- 文档编号:13927503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60KB
民法典授信额度协议.docx
《民法典授信额度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授信额度协议.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法典授信额度协议
授信额度协议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勾选)是□否□
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二○二一年制
一、授信基本条款
二、担保
三、甲方所在集团内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
四、叙作单项授信业务
五、甲方声明与承诺
六、违约责任及措施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送达地址确认
九、其他
十、签署
甲乙双方为发展友好、互惠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信基本条款
1.1“授信额度”是乙方对甲方提供一种或若干种授信业务品种组合方案的统称,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
1.2授信额度:
(大写)(小写),币种:
。
1.3单项授信业务额度
□贷款额度。
其中:
(1);
(2)。
□承兑汇票敞口额度。
其中:
(1);
(2)。
□贸易融资额度。
其中:
(1);
(2)。
□保函额度。
其中:
(1);
(2)。
□资金业务额度。
其中:
(1);
(2)。
□其他
。
1.4授信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1.5授信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的,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新的授信额度及其使用期限等事项。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事项适用本协议的规定,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6单项授信业务项下每笔业务的期限以每笔业务项下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
1.7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金额及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
。
□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
。
1.8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单项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1.9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
1.10除另有约定外,叙作下列业务不占用授信额度:
1.10.1单证相符的出口押汇;
1.10.2基于乙方接受的经开证行或保付行承兑/承付/确认付款/保付的出口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项下汇票或款项而办理的押汇或融资;
1.10.3甲方能够提供保证金、国债、乙方开具的存单,或者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对应的授信金额不占用授信额度;
1.10.4双方另行共同书面确认的不占用授信额度的其他业务。
1.1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
□诉讼/□仲裁/□其他,具体约定详见本协议第8.2条。
1.12甲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
乙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
1.14合同份数:
。
二、担保
2.1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最高额保证
□由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抵押
□由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
□最高额质押
□由提供最高额质押,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
□其他
□
□在叙作单项授信业务时,就该业务协议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
2.2若甲方或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甲方、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乙方有权要求,且甲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
三、甲方所在集团内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
双方约定适用以下条款:
□甲方不属于乙方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
□甲方属于乙方依据《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
甲方应依据《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四、叙作单项授信业务
4.1甲方向乙方申请叙作本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应向乙方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及/或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统称单项授信业务协议)。
4.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资信、财务、履约表现以及担保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同意甲方的申请以及可办理的具体单项授信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4.3叙作单项授信业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相应满足下列条件:
4.3.1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名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3.2开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3.3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4.3.4单项授信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叙作该业务的其他前提条件;
4.3.5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4.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单方决定降低或放弃部分叙作单项授信业务的先决条件。
五、甲方声明与承诺
5.1甲方声明如下:
5.1.1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1.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1.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1.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5.1.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5.2甲方承诺如下:
5.2.1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及时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5.2.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其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5.2.3如果甲方与本协议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或类似合同,合同将不会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5.2.4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2.5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监督,并提交相关报告。
5.2.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融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融资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不得将融资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
5.2.7甲方授权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建设企业及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将有关本协议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在此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
5.2.8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或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等)。
5.2.9对于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惯例办理。
六、违约事件及措施
6.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授信业务协议项下违约事件:
6.1.1甲方未按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6.1.2甲方未按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6.1.3甲方在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或单项授信业务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6.1.4发生本协议第5.2.4条规定的情况,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或可能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而甲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
6.1.5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6.1.6甲方违反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1.7甲方在与乙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6.1.8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乙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6.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6.2.1要求甲方、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6.2.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甲方的授信额度;
6.2.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甲方在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全部或部分中止、终止发放和办理;
6.2.4宣布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及保函垫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6.2.5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
6.2.6要求甲方按照单项授信业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7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乙方在甲方账户中扣划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被担保债权币种不同时,按还款当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扣划资金的冲抵顺序由乙方确定。
如甲方在乙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存在多笔债务,乙方有权自主选择将扣划资金用于归还归还任一或多笔债务以及扣划资金的冲抵顺序;
6.2.8行使担保物权;
6.2.9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2.10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6.3甲方违约时,应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仲裁、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律师费计收按聘请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7.2本协议生效后,除协议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送达地址确认
8.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单项授信业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8.2.1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2仲裁: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3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
8.3.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第1.11条留存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诉讼、仲裁、执行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8.3.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8.3.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相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递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诉讼、仲裁程序解决)。
8.3.4协议双方均承诺:
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8.3.5协议双方均明知:
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九、其他
9.1约定的其他事项:
。
9.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单项授信业务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附件6:
。
十、签署
甲方在此确认:
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清楚相应法律后果。
其中有关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承担等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乙方已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并充分说明,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以下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典 额度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