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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
波司登国际大厦
《装修手册》
上海波司登国际大厦物业管理部
2013年7月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
施工前的要求
一:
租户装修设计提交……………………………………………………………4-6
二:
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6
三:
其他重要的装修规定…………………………………………………………6
四:
场所的交付……………………………………………………………………6-7
五:
施工前准备……………………………………………………………………7
第二章:
施工守则
一:
租户需提供的文件……………………………………………………………8
二:
保险……………………………………………………………………………8
三:
装修期间的装修管理费………………………………………………………8
四:
装修保证金……………………………………………………………………8
五:
其他装修期间的收费…………………………………………………………8
六:
承包商应遵守的原则…………………………………………………………9-13
第三章:
装修施工竣工之基本要求
一:
许可……………………………………………………………………………14
二:
租户场所的最终检查…………………………………………………………14
附件:
一:
租户装修服务项目一览表……………………………………………………15
二: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16
释义
1.管理部-指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物业管理部。
2.公共区域-指于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出租区域之外的综合设施及其周围区域。
包括地基及诸如柱、梁、外墙、下水等其它设施,停车场、娱乐/公共设施、屋顶、储藏室、机电设施、共同使用的管道、告示牌、标志牌、广告牌等。
3.租户-指与大厦各单位签署租赁合约的承租者。
第一章:
施工前的要求
一:
租户装修设计提交
1.租户及委托注册建筑师或设计师应向管理部提交二套完整的设计图纸。
管理部会对设
计图纸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意见交还租户。
租户提交的设计图纸应不小于1:
100的公
制比例,并应盖有出图章和图签,同时也应有图纸目录、编号、日期、修改次数和比
例,经修改的图纸应突出标明所修改的部分。
2.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设计图纸
a)建筑平面图
b)隔墙结构剖面及节点详图
c)单元门面正视图
d)天花吊顶设计图
e)办公家具平面设计图
f)重物的位置、重量、尺寸等情况应向管理部作特别书面说明(如需要)
g)建筑材料清单及规格型号
2)机电设计图纸
a)电气线路布置图
b)电力配置和负荷一览表
c)电气系统图
d)照明配置及照明设计
e)所有电气设备的详细资料,如品牌规格型号
f)弱电线路布置图
g)电话接线图
h)烟感或温感布置图
i)消防喷淋布置图
j)空调系统设计图
k)空调的风管系统设计
l)上述系统或设计的技术、施工标准和规格
3)结构设计(如需要)
a)结构设计平面图
b)结构节点详图
c)对原建筑结构的处理方案
d)施工措施与方案
4)其他方案(如需要)
a)消防报警系统的详细资料
b)防盗报警系统的详细资料
c)电话及通讯系统
3.大厦强电系统的设计,务请租户明确告知自己的设计师,有关大厦内的电气系统要求:
照明与插座的控制开关要分开,每一路控制开关均需安装漏电保护:
三相电流基本
衡,其之间误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4.如有需要,租户可就其单元装修及应提交方案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向管理部的建筑
师或工程师进行咨询。
二:
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
1.方案的审查与批准:
管理部最迟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租户所提交装修及建筑设计的装修建议,并出具书
面意见书;如装修及建筑设计中涉及结构变动,管理部将报业主方进行审批。
2.租户应根据管理部批准的装修及建筑设计方案,对其单元进行装修施工并承担费用,
遵守管理部对设计及施工提出的限制条件并按此执行。
如业主、租户在设计批准后、
施工前或施工中对原设计、技术要求或规格有补充/或变更,业主、租户应以书面形式
再报管理部获得批准。
3.租户延迟报批或再次报批装修建筑设计及施工方案,不得成为其延迟支付任何费用的
理由或依据。
4.租户对各自单元的设计,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也符
合上海市消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5.管理部对上述装修及建筑设计的批准,并非意味着对装修施工所依据的技术要求的赞
同,也不意味着对租户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或材料的适用性的保证。
三:
其他重要的装修规定
1.如管理部认为租户在场所装修时存在安全隐患,管理部有权通知租户尽快进行整改,
以达到管理部的要求。
2.管理部批准的租户送交的装修申请,并不表示对其中所述资料承担责任。
3.凡因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的发展商或承包商在履行义务中所发生的过失,均与管理
部无关,管理部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四:
场所的交付
1.管理部将通知租户交付场地的日期,并要求租户或其授权代表一起进行现场交接。
包
括单元门钥匙移交,单元电表等读数的记录。
2.单元门钥匙移交。
3.单元电表读数记录。
4.一旦现场交付完毕,则租户应对其场所内部的安全负责,租户或其他授权代表应交纳
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用,同时还应认可管理部的所有规定包括租户装修守则,并同意完
全遵守。
管理部拥有对装修守则的解释权。
五:
施工前准备
装修开工前,租户及所委托的承包商、分包商/或施工人员对本手册进行简要的熟悉适应。
第二章:
施工守则
下述为施工前应提交的文件目录,及应当符合或完成的施工条件。
一:
租户需提供的文件
1.全部设计施工图纸二套
2.材料清单二套
3.上海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要求申报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批备案证明复印件(凡施工面积大于5000㎡或施工造
价大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装修工程,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批备案申报手续)
二:
保险
租户须购买装修期间的工程一切险,须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向管理部出示保单,并提供复印
件,被保险人中需加入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洲分公司新漕河泾国际商务
中心物业管理部的名义。
保险赔偿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佰万元。
保险时间应保证整个装
修施工期有效。
租户也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或委托管理部推荐。
若租户不能出示保单,管
理部有权谢绝租户装修。
三:
装修期间的装修管理费
装修期间,管理部将按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租户收取装修管理费,此款项将
用于施工配合、行政管理和电梯运行方面的开支。
四:
装修保证金
租户(或指定的承包商)应当按《客户进场装修前应付费用汇总》中的标准缴纳装修保证
金。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中因违反施工规则而受到罚款时,管理部将在其保证金中予以扣
除。
工程竣工时须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提供消防竣工审批备案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后,
由管理部再行对装修工程开展竣工验收。
合格通过验收后,管理部将通知财务部门结算装
修保证金(因在装修期间违反施工规定而遭受罚款的,结算时将会扣除罚款并将剩余的保
证金退还)。
五:
其他装修期间的收费
请参照附件—客户进场装修前应付费用汇总
六:
承包商应遵守的原则
1.承包商进场施工:
租户应将其指定承包商的具体资料报送管理部以候批准,管理部有权谢绝,因以前在大
厦内施工违规且不予配合整改的承包商再次进场施工。
租户的承包商也应向管理部提
交其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施工工具、设备、材料清单及施工进度表。
2.推荐的消防设施承包商:
对大厦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进行施工,可选择管理部推荐的具有甲级消防施工资质的承
包商进行施工,也可自选符合该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施工,但须将相关资质文件等交予管
理部备案,以保证消防报警系统的完整性。
3.公共区域的保护
租户有责任在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可能涉及的公共区域做必要的保护,如公共走道地面
及墙面的保护。
4.装修的开始
1)租户完成交房验收后,经消防监督部门和管理部的认可,即可由租户指定并已经管理
部核准的承包商,按核准的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装修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装修施工的有关规定。
5.施工区域限制
承包商应将其施工范围局限于租户的场所内,施工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按规定袋装化
清运至指定堆放处,同时清运建筑垃圾应遵守管理部的规定。
6.改动/整改
1)对电气、空调、通风、喷淋器、建筑、消防安全报警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所做的一切改
动或增补,可由物业推荐的承包商实施,费用由租户承担。
2)在上述改动或补充部分施工前,应取得管理部的书面批准。
租户应根据管理部批准的
设计和要求作保护措施,费用由租户承担。
7.租户就其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
1)租户应对其指定承包商和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2)在装修施工期间,租户应负责协调、规范、监督其指定装修承包商及作业人员的行
为,配合管理部指导承包商的作业。
8.管理部进入租户场所的权利
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和授权代表,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租户场所进行工作巡查。
9.管理部的权利/特权
只要租户承包商的施工或其他行为可能对大楼建筑构成危害的,干扰影响大厦其他租
户的,或对第的,管理部可随时要求其停止或终止施工。
10.承包商出入大厦
承包商只能根据管理部的保安部门或其授权代表的决定和指示,从指定的通道进出。
施工人员在大厦里的上下通道仅限于指定的消防通道的楼梯或货梯。
11.大厦内禁止如下事项发生/人员出入:
1)租户及其委托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承包商的雇员或任何
博、酗酒、随地吐痰、住宿、制造扰乱(如大声喧哗、语言粗俗、胡闹或其他形式的
骚扰)。
2)施工人员在大厦闲逛。
3)酗酒(酒精含量高及一般服用其他容易致醉物的人员。
4)流动叫卖的小贩人员。
5)行迹可疑人员。
6)携有武器或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
7)在大厦内烹饪或吸烟。
8)衣履不整的人员。
9)在租户场所内或大厦其它区域内睡觉的施工人员。
10)在非指定的洗手间里随地大小便或呕吐。
11)在大厦内洗澡或洗涤衣物。
12)未经管理部允许,擅自占用其他单元作为施工区域。
13)在大厦办公时间内进行喷漆作业。
14)未持有管理部核发的出入证的施工人员。
15)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的建筑装修施工作业。
16)未经管理部书面批准,而进行的明火操作,如焊接、气割、切割钢材等。
17)对大厦内其他租户或人员造成妨害的施工行为。
12.施工设备、材料的存放
1)施工工具或材料不允许存放在大厦的公共区域、过道、安全出口或租户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可在上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阻碍的施工。
2)安全起见,所有租户均不得将危险品或过多的建筑施工材料,存放于租户的场所内以及大厦的任何区域。
13.建筑施工垃圾处理
1)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由管理部指定的环卫公司负责清运。
2)建筑施工垃圾必须装袋后堆放在管理部指定地点。
3)所有建筑垃圾及时清除。
4)清运垃圾必须在每天20:
00以后,承包商应使用货梯运输,并需事先得到管理部的批准(事先填写货梯使用申请)。
14.运送/运输和楼层之间的搬运
1)所有运进/出施工场所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需经管理部批准。
2)须按规定的时间运送、装卸施工材料和物资或其他各种用于装修的材料,(具体时间将根据管理部的要求予以调整)。
3)大厦备有指定的进行施工材料和其他物资装卸的场地,装卸后,须立即将施工材料和其他物资运往租户的场所,并负责清扫所经过的通道。
4)施工人员应使用指定货运电梯搬及在各楼层间施工材料的运送,均须得到管理部的批准(事先填写货梯使用申请)。
5)承包商、施工人员/雇员或其他任何有关
免其行为导致大厦电梯、楼梯、公共区域、过道、墙、隔墙或隔板、出口、大门以及
其他任何大厦内外设施的损坏。
在施工中造成上述部分的损坏应由租户负责承担修理
费用。
15.施工用电/水
1)所有单元均已安装了配电箱,在施工期间,租户和其承包商应当自行解决临时施工用
电,单元内的电气照明、断路器等装置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租户承担。
2)装修期间的水费按人民币0.05元/平方米/天计费。
3)管理部将指定施工取水处,租户的承包商应使用自己的容器装取水。
4)严格禁止使用消防水,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作清场处理,并针对所使用消防水的
情况,处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16.安全/防护
1)承包商须自行负责保证其施工工具、材料和机械设施的使用安全。
2)一旦发现失窃和遗失,为便于调查,承包商或其他人员/雇员应向管理部报告。
但管理
部对上述的失窃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部对租户、承包商、施工人员/雇员或任何
不承担责任。
17.承包商守则
1)施工期间,承包商的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等必须全程监督。
2)施工开始前,至少应提前两天向管理部报送现场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承包
商、施工人员以及任何其他有关第(诸如聘
任终止、辞职或新增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部。
管理部将依据上述名单,在核实施工人
员的身份后办理施工出入证。
3)在大厦内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应一律佩戴由管理部核发的施工出入证,违者不得进入
大厦。
4)当天施工结束离场时,承包商应核查落实施工设备或机械设施的电源、气源是否已关
闭。
5)施工现场不得吸烟,未经管理部事先书面批准(动火证),严禁有明火产生或容易产生
火花的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6)承包商或租户应在装修场所内配置干粉灭火器(5kg),每50平方米的区域内(不论是
否有喷淋)至少增配一只灭火器,超出此区域,再按上述规定增设。
在任何装修施工前
必须备齐灭火器。
如违反该规则,管理部保留对其停止或终止任何形式施工的权利。
18.装修/施工时间
大厦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19:
00-05:
00)
周六(13:
00-05:
00)
周日及国定节假日全天
承包商如要求在规定时间外施工,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大厦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油漆施工时间:
周六(13:
00-24:
00)
周日(00:
00-17:
00)
国定节假日(由物业管理另行通知)
租户场所装修完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许可
1.经营许可资质
2.电气检查证书
3.消防监督部门竣工验收通知
4.其他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许可
5.烟感、温感接入大厦监控的测试报告
6.大厦管理部验收通过
二:
租户场所的竣工验收
1.租户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大厦管理部,以便安排对其装修场所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
验收将由租户、承包商、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员一起,于验收后最迟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
面竣工意见书。
2.竣工验收中所发现的不符规定之处,租户应在接通知后的两周内进行整改,以达到管
理部的要求。
附件:
一:
租户装修所涉费用一览表
内容收费备注
ItemChargesRemarks
现场管理费人民币10元/㎡(按施工建筑面积)
1.最低收费5000元
2.如在装修期内无违反
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元/㎡(按施工建筑面积)
条例及验收通过,可
凭原收据取回押金。
工人出入证手续费人民币10元/人不退回
工人出入证保证金人民币10元/人可凭收据取回
水费人民币0.05元/㎡/天(装修期间)水费单价可根据市政水价
调整
参照实际电表读数。
电费
电费人民币1.09元/度
单价可根据市政电价调整
灭火器费用人民币30元/只(可向管理部租用)
人民币150元/只(可向管理部购买)
建筑垃圾清理费人民币300元/车(5t)
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二次装修图纸资料要求
一、审批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凡施工面积大于5000㎡或施工造价大于人民币
壹佰万元者)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装修图纸
1.设计施工蓝图二套、竣工蓝图一套及电子档案图一张
2.图纸目录
3.装修材料明细表:
名称、用途、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供应商
4.建饰
(1)综合天花平面图
(2)地面材料布置图
(3)隔断平面布置图
(4)家具平面布置图
(5)隔断墙体大样图
5.消防
(1)烟感、喷淋平面布置图
6.空调
(1)空调水管平面布置图
(2)风机盘管、风管、风口平面布置图
7.电饰
(1)强电系统图
(2)强电照明连线图
(3)强电插座连线图
(4)强电空调连线图
(5)弱电系统图
(6)弱电连线图(电话、网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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