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docx
- 文档编号:13911266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68.31KB
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docx
《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
2017年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市经信委2017年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新能源专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踏勘了郫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天府新区等6个区的19个项目点,包括6个申报企业、5个维保点、8个充电站,进行了60余人(次)座谈,累计发放有效问卷调查表316份。
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
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了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文件。
成都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城市,其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被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鼓励绿色消费。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设立了本项目,并在2017年度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21443.63万元。
资金使用属于后补助性质,项目主管单位为市经信委。
2、项目立项依据
新能源专项根据成府发〔2015〕12号第七条“鼓励绿色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及《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中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而设立。
(二)项目绩效目标
政策目标: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保护环境,缓解能源负担。
总体及年度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成都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示范应用城市,须在2013年至201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2015年度须完成160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3)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市经信委根据成办函〔2016〕5号文件精神,对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或消费者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新能源车型的研发等三个方面。
市经信委针对上述支持范围设立了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以下简称“购车补贴”)、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以下简称“充电桩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以下简称“车型补贴”)3个子项目,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申报范围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购车补贴
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销售并注册登记(二手车除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向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1)申报车辆的车型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下简称“《目录》”);
(2)申报车辆在成都市销售且于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手车除外);(3)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
清算。
充电桩补贴
2015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充电设施(已补助过的不得再次申报且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
)
(1)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的投建单位,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2)对个人消费者,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3)对充电桩群的投建单位,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1)合规新建并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
(2)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的充电桩;
(3)投资新建并投运的3个及以上的充电桩群;
以上三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申请补贴,且须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
车型补贴
2016年新列入《目录》的车型。
按照20万元/款车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或暂停《目录》的车型不予补贴。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和评价工作
1、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成财绩〔2017〕8号)以及后补助的资金性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此外,因2016年度预拨购车补贴7850万元是在市经信委2017年11月审核完成后,与2017年度预拨资金一起下拨到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企业,故本次评价将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购车补贴资金一并进行评价。
2、评价的主要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主要包括:
(1)现场查阅了企业的申报材料、维修保障制度、维保点资质及协议、充电站建设及验收资料、中央资金清算文件等,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证,对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2)实地勘察维保点和充电站的建设、使用状况,询问使用人员,了解充电桩使用和维护情况,综合考评项目实施效果;
(3)网络查询各级政府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的政策和规划,了解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论证子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二)评价指标
1、评价指标的设计
根据成财绩〔2018〕2号附件5-2《2018年成都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后补助资金”)适用》、新能源专项子项目的类别、支持方向等,我们分别设计了三个子项目的个性效果指标,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效果指标
分值
1
购车补贴
上牌量增长情况
10
后续维护和配套建设
10
车辆使用情况
10
2
充电桩补贴
建设数量
10
规划建设合理性
10
后续维护
10
3
车型补贴
《目录》车型的增长情况
15
《目录》车型的产销量
15
(1)购车补贴:
效果-上牌量增长情况,通过统计申报企业在2014至2017年期间的新能源汽车上牌数量,考核新能源汽车上牌量的增长情况,判断其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宣传方面的工作成果。
效果-后续维护和配套建设,通过查看后续维保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实地走访项目点位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询问使用人员,考核项目后续维修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是否合理、完备。
效果-车辆使用情况,通过问卷的方式获取随机抽查的车辆行驶里程数,考核新能源汽车使用频率,了解有无闲置的情况,是否真正起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充电桩补贴:
效果-建设数量,通过统计申报企业2015年至2017年充电桩的建设数量,考核充电桩建设数量的增长情况,判断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的宣传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效果-规划建设合理性,通过实地走访充电站,查看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考核充电桩的布局是否合理,建设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能正常使用,保障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需求。
效果-后续维护,通过查看后续维保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考核项目:
①后续维护制度是否健全;②制度是否得到实施;③后续维护工作是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3)车型补贴:
效果-《目录》车型的增长情况,通过统计申报企业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列入《目录》的车型数量,考核《目录》车型的数量是否逐年有所增长,是否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
效果-《目录》车型的产销量,通过统计《目录》车型的产销量和销售量,考核《目录》车型是否被有效应用于生产,并为市场所接受。
2、评价指标的修改
新能源专项属于后补助项目,不涉及项目验收。
同时,新能源专项的申报、审核、奖补等均需要对外公示,故将“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修改为“管理制度-项目公示制度”,旨在考核是否制定公示制度。
(三)问卷调查设计及调查对象选取
因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故不仅对本次获得新能源专项补贴的申报企业、受益群体设计问卷进行调查,同时还对潜在受益群体进行细分并设计问卷进行调查,包括:
潜在购车群体、已购非新能源汽车群体、公交和出租车运营公司等,旨在全方位了解其对项目实施的意见。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发放和实地发放两种形式,扩大了调查范围,以便更加全面的了解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产业发展情况。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管理制度较完善,组织实施较严格,且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但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预算执行一般,项目实现效果欠佳等问题。
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7.53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得分19.54分;项目效果满分60分,评价得分47.99分。
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决策依据(2分)
政策依据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
1
实施计划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1
1
绩效目标(3分)
目标合理性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1
1
目标明确性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1
1
目标匹配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1
1
管理制度(15分)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2
2
申报条件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3
3
补助标准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补助单位、补助金额等补助标准
3
3
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3
3
项目公示制度
考核是否制定项目公示制度
2
2
监督检查制度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2
2
项目管理(20分)
预算管理(6分)
分配时限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1
1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1
0.94
预算执行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2
1.6
预算调整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1
1
资金拨付
考核资金是否按补助标准拨付
1
1
组织实施(12分)
审核把关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4
4
审核结果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4
4
项目调整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1
1
公示执行情况
考核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
3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2
2
项目效果(60分)
项目效果(60分)
产出
(10分)
完成数量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4
4
完成质量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3
3
完成时限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3
3
效果
(40分)
效果
(40分)
促进政策
目标实现
考核采用“后补助”方式是否有助于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增加投入,以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5
5
确保资金
安全性
考核采用“后补助”方式是否有助于提高财政使用的安全性,防止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情况发生
5
5
上牌量增长情况
考核新能源汽车上牌量是否持续增长,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的传递
9.06
7.38
后续维
护和配
套建设
考核后续维修保障制度是否健全,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是否合理、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
9.06
4.93
车辆使用情况
考察新能源汽车使用频率,了解有无闲置的情况,是否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9.06
6.12
建设数量
考核充电桩建设数量是否持续增长,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的传递
0.4
0.4
规划建设合理性
考核充电桩的布局是否合理,建设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均能发挥自身功能,保障新能源汽车用户的使用
0.4
0.14
后续维护
考核项目①后续维护制度是否健全;②制度是否得到实施;③后续维护成本是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0.4
0.3
《目录》车
型的增
长情况
考核《目录》车型的数量是否较上年有所增长,是否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
0.81
0.59
《目录》
车型的
产销量
考核《目录》车型是否被有效应用于生产,转化为经济产值
0.81
0.33
满意度
(10分)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直接计算得分
10
7.8
总计
100
87.53
注:
现场评价时,我们采取按各子项目分别打分后加权汇总得分的方式列示,故上表的效果指标为各子项目汇总后的结果。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新能源专项2017年年初总预算为16443.63万元,包含2015年中央下拨的充电桩补贴结余593.63万元;2016年区(市)县结转购车补贴结余7850万元;2017年初市级财政预算8000万元。
市级财政中期预算调整增加13443.63万元,调整后年度总预算为29887.26万元(含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21443.6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执行27072.8万元,其中,购车补贴24543万元,充电桩补贴1069.8万元,车型补贴14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58%。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类别
项目名称
合计
购车
补贴
充电桩补贴
车型
补贴
2017年年初预算
2015年中央下拨结余
593.63
593.63
2016年区(市)县结转
7850
7850
2017年初市级财政预算
8000
8000
合计
16443.63
16443.63
市级财政中期预算调整增加
13443.63
13443.63
2017年度总预算
29887.26
29887.26
预算执行
24543
1069.8
1460
27072.8
预算结余数
2814.46
2814.46
预算执行率
90.58%
90.58%
注1:
因市经信委在2017年未对三个子项目分别编制年度预算,故按新能源专项总预算列示;
注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预算结余2814.46万元,主要原因系尚未完成外地生产企业购车补贴的清算工作。
(2)项目预算分配情况
根据《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等有关项目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7〕115号)和《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第一批市级配套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7〕157号),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和2017年11月10日采用据实据效的方式将充电桩补贴、车型补贴和购车补贴下达至各获得补贴的企业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再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但部分区(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如:
双流交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月12月25日才收到双流区财政局拨付的充电桩补贴,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区(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应于1个月内分配下达”的规定。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15家已获得2017年新能源专项补贴的申报企业。
现场评价时随机选取其中6家企业,对应取得补贴资金合计26241.74万元,占总额的96.93%。
现场评价抽取项目点位数及项目点位资金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区(市)县
项目实施单位
拨付资金
资金占比
购车补贴
龙泉驿区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666.5
6.16%
郫都区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20
73.57%
青白江区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2956.5
10.92%
充电桩补贴
双流区
成都双流交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410.94
1.52%
天府新区
成都雅骏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8
0.40%
车型补贴
龙泉驿区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
有限公司
440
1.63%
龙泉驿区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60
1.33%
郫都区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380
1.40%
抽查企业合计
6
26241.74
96.93%
绩效评价对象总计
15
27072.8
100%
项目抽点数量占比
40%
项目抽点金额占比
96.93%
注: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获得了购车补贴和车型补贴。
5、项目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分别于2015年9月10日和2017年4月19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成都市经信委工业类政策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15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7〕12号),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中介机构的选取、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补贴申请材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汇总结果上报市经信委,再由市经信委组织初审、中介机构评审、专家评审会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党组会审议,最后由市经信委书面协商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下达补贴资金。
(二)项目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等部门于2015年6月30日分别出台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0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1号),于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16〕87号)等文件,对三个子项目的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条件及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截至2018年5月13日现场评价进场时,已完成新能源专项大部分项目的认定工作。
六、项目产出及效果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
成都市在2013至2015年期间累计完成了7000余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其中在2015年度完成了3400余辆;补助了在2015年4月12日到2017年4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152个充电站;2016年度引导完成了73个新车型的研发。
市经信委对三个子项目的申报资料按照相应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协商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15家企业下拨补贴资金27072.8万元。
本次评价,未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虚假申报或被撤销补贴的情况,项目完成质量较好。
(二)项目效果情况
新能源专项的实施,宣传了节能环保理念,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强了后续维护及配套设施建设,对企业加大新车型的研发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着资金使用效果不佳、部分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使用率不高、个别维保点的维修质保和充电桩的后续维护不到位、以及部分车型未得到有效的成果转化等问题(详见“七、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问卷调查了400(个/位)企业和市民,收回有效问卷316份,其中,潜在消费者、非新能源汽车消费者297份,出租车运营单位2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12份(调查涉及48辆新能源汽车),申报企业5份。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申报企业在实施该项目时考虑到了国家对新能源专项补贴的政策扶持,认为政策较好,对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汽车消费者反映续航能力不足、充电配套设施少、后续维护成本高、推广不足等仍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七、存在主要问题
(一)市级配套资金清算不及时,补贴兑现周期长
成办函〔2016〕5号规定:
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即市级配套资金在中央完成清算后(2017年)才能兑现。
但申报企业在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已将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补贴通过车辆销售款扣除的方式补贴给消费者,即企业前期垫付购车补贴资金的时间和取得补贴兑现的时间相距近两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研发以及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虽本地生产企业的补贴已完成清算,但外地生产企业的2814.46万元购车补贴因不能提供申报条件要求的车辆详细清单,使得上述清算工作未完成,资金滞留在区(市)县财政。
(二)项目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1、新能源汽车上牌量增长不明显,且使用率不高
(1)获得购车补贴的三家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上牌量的增长趋势有所放缓。
其中:
成都客车股份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的上牌量自2016年起呈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的出现,压缩了本地新能源车企的市场份额(见下图);
(2)对被调查的48辆新能源运营汽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33.33%的新能源汽车自2015年上牌至2018年5月13日现场评价进场时,行驶里程数不足2万公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企业购买的新能源运营汽车申请财政补贴时,行驶里程数须达到2万公里才能获得全额补贴的规定,故综合评价其使用效果不佳(见下图)。
2、新车型数量增长不明显且部分获得补贴的新车型未获得市场认可
(1)现场评价的三家企业,其2016年新增《目录》车型数量较2015年增加,但自2016年以后,新增《目录》车型数量减少,即车型补贴的实施未达到促进企业参与新车型的研发的初衷。
究其原因为新车型的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政策补贴因素相对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2)在现场评价的三家企业中: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录入《目录》的19款车型中有4款车型未实现生产和销售,5款车型只生产和销售1台;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2016年度录入《目录》的22款车型中有14款车型未实现生产和销售。
情况如下:
单位:
款车型
类别
企业
2015车
新增车型
2016年新增车型
2017年新增车型
2016年未有效实现成果转化的车型
2016年未有效实现成果转化车型占当年新增车型的比重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
18
12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19
24
9
47.37%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22
20
14
63.64%
合计
28
59
56
23
38.9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能源 汽车产业 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