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岗位竞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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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竞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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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竞聘方案
***中心学校岗位竞聘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岗位设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竞聘方案。
一、拟设定岗位情况
***中心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80个,包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76个,其中六级1个,中学教育;七级1个,中学教育;八级12个,中学教育1个,小学教育11个;九级16个,中学教育1个,小学教育15个;十级12个,中学教育1个,小学教育11个;十一级17个,中学教育2个,小学教育15个;十二级17个,中学教育2个,小学教育15个;工勤技能岗位3个,三级1个,打字员;四级2个,水电工。
二、各岗位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九级
职责任务: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讲党性,顾大局,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
2、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能团结教职工,协调各方面做好学校工作,
4、具有较高的管理与协调能力,在组织管理方面有预见性和决定力,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5、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6、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干部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等。
7、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依法治校,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任职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
(二)专业技术副高级六级岗位
职责任务: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投身课改实践,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承担校本培训工作,积极认真地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工作。
6、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6、在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三)专业技术副高级七级岗位
职责任务: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投身课改实践,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承担校本培训工作,积极认真地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工作。
6、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6、能够履行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四)专业技术中级八级岗位
职责任务: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投身课改实践,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承担校本培训工作,积极认真地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工作。
6、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3年,聘任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五)专业技术中级九级岗位
职责任务: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投身课改实践,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承担校本培训工作,积极认真地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工作。
6、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3年,聘任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六)专业技术中级十级岗位
职责任务: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投身课改实践,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承担校本培训工作,积极认真地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工作。
6、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七)专业技术助理级十一级岗位
职责任务: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3年,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
(八)专业技术助理级十二级岗位
职责任务: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创新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活动。
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九)工勤三级岗位
职责任务: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从事中级工工作五年以上,通过高级工等级考核;
4、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工勤四级岗位
职责任务: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从事初级工工作五年以上,通过中级工等级考核;
4、年度考核达合格(称职)及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竞聘考核细则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学历、资历、聘职情况、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及立德育人等。
四、计分方法
(一)学历、资历及聘职情况
1、任教年限:
每年计0.5分。
(脱产进修按上级文件规定扣减)
2、聘职年限:
聘现职每年计1分。
3、学历:
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专毕业1分;本科毕业2分;研究生毕业3分;双专视为本科,双本视为研究生。
(二)教育教学教科研情况——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等成绩。
具体加分标准为:
1、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主要负责人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其余参与人员减半加分。
(以结题文件或证书为准,立项未结题的减半)。
2、在考核期内,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市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县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0.1分。
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享受同级一等奖,优质课、骨干教师享受同级二等奖,同一类比赛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
3、在考核期内,论文(含发表)、课件、教具制作获奖的(以职评有效为准),国家级加0.8分,省级加0.6分,市级加0.4分,县级加0.2分。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4、在考核期内,在县级举行的考试中、质检、学业水平测试,学科成绩突出,平均分荣获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教育局统计公布的为准)。
(三)违规违纪人员考核——在考核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只能定同级别的最低档。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3、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6、受到党纪处分、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7、在工作日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离退休还有三年以内的教师,自动评为同级别的最高档,如果名额有限,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本竞聘方案由***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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