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版本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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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版本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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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版本3
合同编号:
FX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明确,意见表示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见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资料包质量包安全
第二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不含税(税金由甲方代缴代扣)总价款计
人民币:
元整(¥元)。
二、若有内容或数量变更时,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
包干价+调整(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双方签证据实结算)。
第三条工程工期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工期:
以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为开工报告日,其中钢构制作期为30天,预埋件制作要优先考虑,按甲方现场实际进度符合施工条件,进场吊装期为30天,其中20天后乙方必须保证不影响甲方其他分项的施工,进场的具体时间甲方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工期由甲方报建完成,乙方提供开工报告日,自甲方提供钢结构吊装条件给乙方现场施工起算,至工程完工交付,合计个日历天为施工工期。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备材款为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备材款为合同总价的20%给乙方
3、主钢构檩条系杆等进场后7日内,甲应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
3、彩板材料进场后7日内,甲应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20%给乙方;;
4、钢结构工程完工提供竣工资料后,甲方应在7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15%;若甲方在15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工程质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付3%,两年期满付清剩余2%保修金。
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不能支付时,即逾期十天仍不付款,乙方将限期甲方提供有效经济担保,若甲方不能在乙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同时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的万分之二每日支付违约金,甲方付款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设计及变更
1、本合同签订后伍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施工图纸1套或设计资料。
因甲方逾期提供图纸或设计资料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据实计算,相关项目单价参照甲方与湖北明旺食品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GB-HB-2011-1216-075之合同文件内造价部分的单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地代表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享有前任全部权利并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在收到的时间后方生效。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发予的指令,通知,若因违反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3、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共计人,姓名。
4、甲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叁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甲方代表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5、实行监理公司监理的,总监理工程是由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或项目经理,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乙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乙方代表更换代表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工程竣工合格后,代表的权利终止。
3、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以收到时间后生效。
4、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人:
姓名。
第六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在乙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柱,如无条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块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移动。
2、在乙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车吊装作业为准。
并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接通电,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堆放钢构为准,拆迁障碍物等符合安装需要的必要条件。
3、钢结构工程进场前5日内由甲方提交施工许可证等。
如因无施工许可证发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
4、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交予甲方核实认可,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及施工过程的生产情况予以记载。
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二、乙方
1、在优化图纸经设计院确认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制作施工图1套。
2、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人员等进场计划等,报发包方备案。
进场施工中须按时报甲方月、周进度计划,并按此计划严格组织施工。
4、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的食宿、住房。
第七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90个日历天以内,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甲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2、施工工期按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执行。
二、工期顺延
(一)开工日期顺延至下款情形消除时止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时;若具备进场条件而乙方以各种理由不进场的乙方承担工期拖延责任。
2、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条件不准、设计变更不确定或发生变动时;
(二)下列情况作总工期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若乙方已进行此变更前工程则自提出变更日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作工期顺延。
延若乙方尚未进行此变更前的工程则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过程中因停电、停水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作工期顺延;
3、因现场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签证起,到影响消除止,作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后的实际时间,作工期延长;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的,乙方将以传真、快递形式告之,告之后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
如乙方超过三天未向甲方报告,甲方将不予认可工期的顺延。
第八条工程质量
1、工程的构件制作由承包方安排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基地制作,在材料准备好后,承包方应邀请监理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
2、乙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物料、货物和技术只要可以获得,便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甲方与湖北明旺食品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GB-HB-2011-1216-075之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种类、标准和品牌并能依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对物料、设备质量及物料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5、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6、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的顺延工期,但乙方却又存在质量问题,所影响工期有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的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8、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的第二日起算)
第九条钢结构材料的供应、验收
一、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并承担所有检测费用。
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有疑义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的材料规格、型号进行组织原材料,材料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允许进场。
材料进场后,由乙方人员组织甲方及监理共同现场取样检测。
三、乙方所采用用于本工程的屋面彩钢板及其固定件,屋面采光板及其固定件,墙面彩钢板及其固定件,不锈钢天沟等必须从首钢、鞍钢、宝钢、马钢、武钢采购。
无动力通风器必须从上海浦天电器、艾珀耐尔、爱朴环保、童文金属采购,要求排风量大于3000立方/小时,600型无动力通风器采用不锈钢制品。
其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的总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施工与施工变更
一、开工前由甲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作出纪要的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设计院及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加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条进行工程量和合同价款计算,修改变更期间工期中断,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高强螺栓、抗滑系杆、原材料抽检均由甲乙双方及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钢构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经市质监站现场的各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三、中间验收:
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钢结构主体验收后安装维护系统。
甲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
甲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四、最终验收:
本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发出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
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期限。
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再次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单位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其工期计算按复验合格之日起计。
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修改完毕,其竣工日期为最终的验收合格之日。
4、乙方提供钢结构的竣工资料四套。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
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在规定的包修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面、墙体渗漏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如造成建设单位使用功能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奖励及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若拖延工期,乙方每天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000元。
甲方责任:
一、工程中因甲方原因中途停建、缓建,由甲方按每天2000元支付违约金;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及工期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甲方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人员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三、乙方须提供特殊工作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须保障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四、乙方应在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公告栏。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办法
一、纠纷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主张权益方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本合同;
1.2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
1.3施工图纸;
1.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1.5投标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二、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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