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误区及对策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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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误区及对策思考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误区及对策思考
[摘要]要有效地改变教育科研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状况,就要大力推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当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存在着“优秀”成果供不应求、点上热闹而面上冷淡、被动应付而半途而废、问题不清且目标模糊等误区。
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转变急功近利的成果效益观;加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供需结合”;加快建立激励机制。
教育科研是潜在的教育生产力,它只有通过推广和应用并在实践中加以“消化”,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教育生产力,其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也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地方的教育科研存在重科研而轻推广、重成果而轻应用的状况,不少教育科研课题一结题就束之高阁,成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总结、推广和应用,教育科研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种状况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阻碍了教育科研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制约了教育科研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正确认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思考和分析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中存在的误区及其对策是当前每一个教育科研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认识
(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内涵
“推广”是指“扩大事物使用的范围或起作用的范围”;“应用”则是指“使用”。
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是指包括传播、学习在内的一切扩大教育科研成果使用范围或起作用范围的活动。
它包括教育科研成果的传播交流、自发运用以及有组织的推广和应用3种类型。
狭义的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则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教育科研成果的思想、内容和方法等在一定范围内应用,使之为其他教育工作者所接受,并经理解、内化、改造而转化为教育效益的过程。
推广应用的成果既包括“课题型”成果,也包括“教改型”成果。
本文中的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狭义之意。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基层校长和教师相结合的队伍是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
(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内容
与“物性”范畴的自然科学研究不同,教育科学研究主要是一种“人学”范畴的研究。
就内容而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主要包括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两个方面:
其一,先进的教育思想。
只有当科研成果中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得到传播并被社会认可时,它才有推广应用的市场。
为解决教育改革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广大教育工作者迫切需要学习、掌握和遵循教育科研成果所揭示和总结的科学规律和原则。
同时,科研成果中所蕴含的科学思维方式也可启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持续改善自己的思维方式,用新的视角去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其二,先进的教育行为,即先进的教育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
为解决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使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我们有必要将科研成果中所包含的新颖而实用的策略、方法和手段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
二当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的教育科学研究由于忽视成果的推广应用而效益偏低。
即便推广应用,也大都是急功近利,步入推广应用的误区。
分析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种种误区及其产生的原因,有利于对症下药,有效地改变教育科研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状况。
当前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经世致用”的优秀成果供不应求。
出于职称评定和业绩奖励需要,许多教师做课题时热衷于文献研究,习惯于闭门造车,关起门来写论文、出专着,对教育实践中的现实矛盾和需要熟视无睹,对教育实践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难点问题,既不能做出科学的解释也无法提出有力的对策。
这种与教育实践严重脱节的教育科研成果,既难以向教育实践转化,也不能在教育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此,周济部长的批评可谓入木三分:
“有些研究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漂浮在半空中,真是像毛主席形容的那样头重脚轻根底浅!
”“很多论文抄来抄去,是简单重复的跟风研究,没水平,也完全没有现实意义。
”2)点上热闹,面上冷淡。
一方面,我们有众多的“课题型”“教改型”科研成果,一些学校也纷纷成为课题或教改的实验基地;另一方面,出于“同行是冤家”的狭隘竞争心理,地区间、学校间、专业与学科间要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意共享成果的“技术封锁”现象,要么习惯于凭经验和感觉办事,不愿也不想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科研成果,点与面、提高与普及没有很好地结合,致使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出现点上热闹而面上冷淡的现象。
3)被动应付,半途而废。
受“科教兴国”“科研兴校”的鼓舞和启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推广应用某个成果,但有时也会因未考虑教育对象、教育环境和成果应用者的自身条件等因素而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在这种行政命令的外部强制推行下,广大教师在推广应用某个成果时,大多只对结果感兴趣,而对课题研究的艰辛过程望而却步,遇到难题就打退堂鼓,半途而废。
4)问题不清,目标模糊。
任何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都是为了解决某个现实的教育教学问题而产生的。
但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成果应用者们往往不能亲身感受这些问题,也很少对课题的研究目标加以分析和揣摩,其推广应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要么不知道究竟在推广什么或为什么要推广,要么无法理解成果所蕴含的教育思想精髓,得其形而忘其神,盲目模仿,不得要领,步人“问题不清、目标模糊”的误区。
导致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步入误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来自事物的外部,有的来自事物的内部,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第一,成果的类型和质量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内因。
一方面,由于教育科研管理与成果评价的机制尚未理顺,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一直都是根据获得课题经费的多少、参与人社会地位的高低、所获奖励的级别和数量来确定。
许多教育科研不是面向教学实践需要,而是单纯为了追求所谓的“学术价值”而进行的与实践相脱节的研究。
“纸上谈兵终觉浅,闭门造车多无用。
”这种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并不是从教育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也没有取得经过科学验证并具有较为稳定的成效,成果本身很难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教育科研中,“应用型”“开发型”的教育科研成果实际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般而言,教育科研成果可分为“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3种。
“基础型”研究主要以取得较高的学术价值为目标,相对而言易于评价(现有的国家评奖制度即较适用)。
相比之下,“应用型”“开发型”研究由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涉及更多的环节、更多的方面且具有更大的风险(除管理风险外,还有教育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社会评价风险等)而难以准确地进行评价。
因此,当前这种过多偏重于“基础型”成果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应用型”“开发型”教育科研成果的忽视,同时也诱导教育科研工作者将过多的精力用于对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的追求而忽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外在激励机制的缺乏和评价体系的不足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外部原因。
在基础教育领域,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主要依据升学率。
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苛刻的社会评价,高分和高升学率仍然是广大教师现实的“硬”追求。
相比较而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则只是费时费力的“软”任务。
与高分、高升学率挂钩的经济利益远比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更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缺乏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的内驱力。
即使想推广,也没有充裕的时问和条件。
在高等教育领域,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形式基本上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成果鉴定会或评奖。
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校等成果应用部门的发言权很少,评价标准在现实操作中被抽象为教育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也即文本质量。
这些评奖结果与高校科研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关涉工作成绩评价、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进修资格获取、科研经费申请等)。
于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教育科研人员和单位有意识地选择风险性较小的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同时,外在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教育科研人员对成果的推广应用抱有畏难情绪。
较之纯粹的基础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难度很大。
做基础研究,科研人员只需跟自己“较劲”,仅仅在一个领域内努力即可;而与学校合作进行成果的推广应用则需要科研人员具有社交能力、管理能力、统筹能力等,同时还要处理很多琐碎的事情,费时费力。
第三,教师不能对教育科研成果自主创新地加以“内化”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又一外因。
不同于自然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教育是一种有着自身发展规律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在具体实施时,需要考虑许多具体情况,如教育环境、教育对象以及推广应用者的自身条件等。
同样一个成果,甲在A班应用会成功,但乙在A班应用却未必能成功。
同时,对于接受者来说,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一个自主创新的复杂的“内化”过程。
科研成果只有“内化”为推广运用者自身的精神财富才能发挥作用。
如果推广应用者不用心吃透研究成果的实质和背景,把握其精髓,不能在深入理解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理论反思,揭示研究规律,就可能步人“盲目模仿、目标模糊、问题不清、半途而废”的误区。
三促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策略
(一)转变急功近利的成果效益观
不正确的观念阻碍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进程。
许多人对教育科研缺乏科学的态度,对“教育科研是第一生产力”的含义理解不深甚至出现误解,认为第一生产力就是直接生产力,进而以为教育科研可以直接转化为教育效益。
这种要求教育科研“立竿见影”的急功近利观念无疑妨碍了教育科研成果应有效益的发挥,使得教育科研成果和人才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不可避免地挫伤教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教育的对象是人,因而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要有一个效益周期。
我们要允许暂时的相对滞后效应的存在,不能轻易地在短时间内对一项教育科研成果下绝对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尤其是基础理论性成果推广应用的评价更不能操之过急。
无论是由教育科研得出的对教育现象和规律的新认识还是提出的新概念或新学说,其理论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具有多大的价值,大多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确定的。
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论文或专着的发表是基础理论性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途径,但论文的发表数量或专着的出版情况只能部分地反映其成果的水平和价值。
只有当论文中的观点或论据被他人参考、借鉴、引用或用以指导实践时,成果才应视为被推广应用。
因此,要对教育科研成果尤其是基础理论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出正确的评价还需要对之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
(二)加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供需结合”
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既需要成果生产单位的“生产与供应”,也需要成果应用单位的积极响应,“供”与“需”要紧密结合。
第一,要研发出足够多的优秀成果以供推广之用。
教育科研要努力解决教育改革与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产生“有的放矢”的优秀成果以供推广之用。
一方面,我们应在做好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努力将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实践,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可行的设计思想和方案,直接为教育实践服务。
另一方面,我们要倡导以课题为中介的合作研究和交叉研究。
根据课题的性质和实际需要,组织教育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共同参加联合课题组进行合作研究。
例如:
教育理论工作者与教师合作在学校中进行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理论工作者与教育管理人员就宏观决策问题进行合作研究等。
同时,鼓励在基础研究、应用与开发研究上各有主攻方向的教育科研工作者进行适当的交叉研究。
以基础研究为主的,也要开展应用与开发研究;以应用与开发研究为主的,也可从事一些基础研究。
第二,提炼教育科研成果,增加其信度和效度。
实践是检验教育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成熟的教育科研成果才能得到大力的推广应用。
然而,一些教育科研成果由于缺乏信度和效度而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这些教育科研成果要么缺乏可靠性,使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却得不到同样的结果;要么结果难以被证明,研究成果可以被精确解释的范围不大甚至不能被科学解释,研究成果能被推广的条件不佳甚至不能被复制。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科研成果进行必要的分析,找出能突出其精髓的要点,编成成果公报;其次将教育科研成果放到教育实践中加以检验,去除一些“想当然”的成分,增加其信度和效度。
第三,进行招标,促进“供需结合”。
在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关注成果应用的自愿性、适用性和针对性。
成果研发者和应用者要“两厢情愿”:
前者既要有转让的愿望又要有接受检验的勇气,后者要充分认可、接受该成果并愿意在本校做推广实验;成果应用者在应用某项成果时,要充分考虑其与本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是否一致、吻合;成果研发者要理性地选择自己的合作单位,成果的应用单位也需考虑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教师队伍是否符合要求等。
笔者以为,实行招标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成果应用研究招标,按一定的标准精选并确定一些教育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然后召开成果推广应用研讨会,让“供需”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
成果研发者主要承担指导工作,在指导中进行研究;成果应用者主要是学习和应用,在学习和应用中研究。
总之,教育科研成果的研发者与应用者要密切合作,进行“捆绑式”研究,责任共担、经费共用、成果共享。
这样既可以检验和完善成果,又可以积累成果推广经验,在成果研发与推广应用之间探索出一条成果转化的新路。
第四,共同制订推广计划,组织推广活动。
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因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不同而遇到不同的困难。
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需要考虑学校的设施设备、师资状况、生源状况、学校管理,等等。
因此,成果研发者与应用者共同制订推广计划,按照程序有目的地组织推广活动是落实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必要环节。
从程序的角度看,成果的推广应用大致可包括以下6个环节:
确定推广应用的成果;制订推广应用计划;学习成果及相关理论;组织培训、现场示范和指导,落实推广应用的措施;反馈调整,交流研讨,发展创新;总结经验并对原成果进行再评价。
其中,成果推广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成果的名称及推广应用的目的、内容、范围、过程、评价、条件、风险与补救等。
(三)加快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一个指挥棒。
如果教育科研人员因进行成果推广应用而得到肯定,他们就会花时间和精力去做这件事;反之,他们只会把它当作副业,社会再呼吁号召也没有用。
长期以来,虽然国家和教育科研单位都在尝试用不同的方式解决成果推广应用中的激励力度问题,但收效甚微,其关键原因之一是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教育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学校与教师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的内驱力不足。
鉴于此,我们应加快建立激励机制,以推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激励机制必须能够实现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个人理性约束又称参与约束,是指行为执行者从行为执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不执行此行为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激励相容约束则是指行为执行者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
具体而言:
第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个人理性约束是指面向学校进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能为教育科研人员带来更大的期望收益。
这包括:
1)显着的经济效益。
要对在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很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育科研人员实行重奖;采取成果推广应用与个人奖金挂钩的办法,根据成果推广应用的效益进行提成,让成果推广应用者获得更多的实惠。
2)社会地位和价值被承认。
要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在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成就的科研人员。
要在社会上树立这样一种观念:
通过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而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育科研人员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财富,应受到社会的尊重。
第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激励相容约束是指教育科研人员运用市场机制寻找经济、社会效益较佳的成果推广应用方式。
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教育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单位中拥有教育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教师深入基层,进行成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教育科研成果研发者、推广者、应用接受者之间的利益与风险均衡分担机制,达到有效降低推广风险、平衡利益分配、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目的。
基于上述思想,我们提出以下对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教育科研项目进行教育投入的政策建议。
“基础型教育科研项目”是指缺乏短期和中期经济、社会效益或风险较大而不适合学校进行主导研究,但国家(或省市)由于教育发展需要而必须保持一定研究规模的科研项目。
这类科研项目的投入应采用国家(或省市)直接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方式。
“应用型”“开发型”教育科研项目是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对象。
它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其主要目标是面向学校,产生教育效益。
对这类科研项目,国家(或省市)应在坚持适当投入的同时,通过引导投资和启动资金来带动社会资金参与,也可对一些项目提供有限责任担保。
国家(或省市)可以利用制度设计引导教育科研工作者在“基础型”“应用型”“开发型”教育科研项目中进行选择,从而提高效率并降低管理成本。
国家(或省市)也可通过在上述项目间的选择性投资强化激励机制,从而加快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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