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通告(共3页)1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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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通告
禁止违法建设通告范文篇一
***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市场##市场秩序,严##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规划顺利实施,##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禁止违法建设通告范文篇二
为保证《中华人民##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海沧**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未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沧**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等候海沧管委会的处理。
二、凡违反前款规定,继续进行抢建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市道路、公共场所、房屋周围的空地及绿地的违法搭盖,以及严##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责令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城监支队将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特此通告。
xx**区管理委员
xx##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十二月十八日
禁止违法建设通告范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违法建设涉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xx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乡建设秩序,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包括规模化养殖用地上未经批准或具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但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的各类建筑)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对此,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对正在建设或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违反规划的部分建筑;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实施强制拆除。
三、**乡重点地段建设行为实行严管严控。
##**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列入规**区域,**乡范围内各**区、**区、**区,乡镇重点集镇和主要公路沿线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法定审批程序,一经发现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一律强制停工或拆除,并从重处罚。
四、为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对20xx年1月1**乡范围内形成的违法建筑,今后在房屋征收中一律不予补偿。
五、在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或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唆使、参与违法建设的,将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防控违法建设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六、违法建设者如有防碍、阻挠执法人员履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在严禁违法建设工作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XXXX年1xx。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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