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修合同3篇(共23页)15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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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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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3.41%):
元,利润:
元,其他费用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
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
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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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套内面积:
1.3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进行全程监理,电话:
,联系人:
。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5.8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XXXX年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00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10.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合同签订之日: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支付:
元支付:
元结清工程尾款,第一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为装饰公司施工部分的50%;
第二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为装饰公司施工部分的45%加上承包方为甲方代购材料的全额费用;
(2)其他支付方式:
。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
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2.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6.4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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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他费用:
。
(详见附表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天月日;竣工日期天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
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
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年。
验收合格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
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9.1甲方在开工日期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10.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工作
11.1甲方应在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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