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_6篇(共21页)13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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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
(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店加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为拓展服##市(地区)##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区经销甲方的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
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
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
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折。
第六条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
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
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
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
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倍(比如网络批价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市的任何地址进行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
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
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
(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
经此授权后,**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
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
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
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
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
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
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
(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
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
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
凡有##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
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
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
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
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
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
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
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及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5篇有关加盟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品牌##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市场的健康发展。
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元以上,首次所进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货物的十五日内向甲方100%退换。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
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20%换货。
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八条保证金返还及返利
1.乙方第一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第二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
2.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费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
第一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第二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
3.返款方式:
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一条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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