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共2页)1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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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中首届“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宗旨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十佳中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十佳中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弘扬五四精神,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校形成一种浓厚的“追星”氛围。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中学生管理手册》。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4、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
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5、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
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6、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
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三、评选原则
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
每班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1)班主任列出本班本学年历次学校考试平均排名前10名的学生名单。
(2)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团支部组成评议小组对以上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打分,最高分者则为候选人(体艺特长者学习成绩可在前20名)。
(3)每名候选人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在高中阶段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曾公开发表的文章、突出事迹(如:
社会公益、爱心救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勤俭、孝敬、刻苦学习、发明创造、自强不息、体育艺术特长等)。
2、候选人积分计算(以年级为单位)
(1)学习成绩(权重0.35)
本学年历次考试年级名次最高者按100分计算,最低者按60分计算,其他名次相应折合得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2)荣誉积分(权重0.3)
荣誉包括校级以上比赛得奖、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高@@省级荣誉每项得15分,市级每项得10分,校级每项得5分,累计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无分的不计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3)突出事迹(0.35)
学校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的突出事迹逐一审定打分,每项事迹给分10——100分,以年级为单位,最高分者按100分计,最低分者按60分者计,其他相应折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4)职务加分
学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5分,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分,其他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会各部干事加1分,计入总分。
根据以上分数得出总分,高一、高二各年级总分前5名者,为“十佳中学生”。
五、表彰奖励
1、五四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及奖品。
2、利用橱窗、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十佳中学生”的事迹。
**一中校团委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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