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共5页)3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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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水资源。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必须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厉行节约,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
第六条市水行政管理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区**区域内的水资源,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区、**区、**区的水行政管理部门负**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
第七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在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区域编制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全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浐河、灞河、沣河、黑河、涝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市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县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省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区域的综合**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
工业用水应采取重复利用的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重复用水纳入用水计划。
农业用水,应努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生活等用水,应推广节水器具,抑制跑、冒、滴、漏,推行中水利用。
对地下热水,应加强用水计划管理,通过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的办法促进节约使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兴建开发利用水资源工程,涉**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征**区和部门的意见。
**县的**县界河两岸外侧一公里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面达成##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单方面修建和批准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等工程。
第十条对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应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等各种利益关系,**乡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环境用水。
第十一条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应采补平衡,首先考虑环境保护,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扩大。
在地**区,应严格控制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
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区,应封停单位自备井,严禁取水。
第十二条对深层地下热水的开发,应严格限量,加强监督管理。
在临潼**区,不得再扩大地下热水取水量;**区二环路以内,严格控制地热水的开发;**区域开发利用地下热水,也应严格按照科学的规划布井,防止井间取水相互影响。
严禁地下热水与可饮用地下水混采,防止污染水源。
第十三条**县的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工程的水量调配方案,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具体办法按国@@省、市取水许可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或者增加取水量的,必须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和申请。
取水许可预申请经水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项目审批单位方可审批立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水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用水户的取水量进行限制、调整或停止取水:
(一)自然原因使水源供水能力减少;
(二)社会总的取水量增加,且无法在近期内另获取新的水源;
(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开采地下水发生地面沉降;
(四)因生产原因发生用水变化;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直接取用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取水量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按国家规定免于或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免收水资源费。
征收的水资源费由财政列收列支,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发生的水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对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时采取的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
水事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区县之间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九条严禁一切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
**乡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地应设立饮**区。
地表水饮用**区,由市人民政@@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下水饮用水源##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溶洞等向地下排放污水。
禁止用污水进行回灌。
直接向河流或水库、渠道等水工程内排污的,其排污口的设置、扩建、改建,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报前,必须经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承担堤防等水工程维护管理费用。
利用已建设施直接向河流或水工程内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由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其排放量。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勘探、采矿、兴建地下工程或其他活动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水源。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生活、生产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疏出排干的符合水质标准的地下水,应加以利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可处XXXX年元以下罚款;对虽属经营活动而无违法所得的,可处XXXX年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XXXX年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修建水工程取水的;
(二)非法转让水资源开发使用权的;
(三)违反取水规定或擅自改变取水目的的;
(四)严重超采地下水又不服从水行政管理部门封停或限量开采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安装量水设施或缴纳水资源费的;
(六)用非法手段获得取水权或侵犯他人取水权的;
(七)擅自在河流、水库、渠道、排水沟内设置或改变排污口的,以及利用渗井、废旧井、渗坑、裂隙或溶洞向地下排放污水和用污水进行回灌的。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5日起施行。
XXXX年颁布的《##市地下热水资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水资源的作用
水不仅是构成身体的主要成分,而且还有许多生理功能。
水的溶解力很强,许多物质都能溶于水,并解离为离子状态,发挥重要的作用。
不溶于水的蛋自质和脂肪可悬浮在水中形成胶体或乳液,便于消化、吸收和利用;水在人体内直接参加氧化还原反应,促进各种生理话动和生化反应的进行;没有水就无法维持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吸收、分泌、排泻等生理活动,体内新陈代谢也无法进行;水的比热大,可以调节体温,保持恒定。
当外界温度高或体内产热多时,水的蒸发及出汗可帮助散热。
天气冷时、由于水储备热量的潜力很大,人体不致因外界寒冷而使体温降低,水的流动性大。
一方面可以运送氧气、营养物质、激素等,一方面又可通过大便、小便、出汗把代谢产物及有毒物质排泄掉。
水还是体内自备的润滑剂,如皮肤的滋润及眼泪、唾液,关节囊和浆膜腔液都是相应器官的润滑剂。
成人体液是由水、电解质、低分子有机化合物和蛋白质等组成,广泛分布在组织细胞内外,构成人体的内环境。
其中细胞内液约占体重的40%,细胞外液占20%(其中血浆占5%,组织间液占15%)。
水是机体物质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细胞必须从组织间液摄取营养,而营养物质溶于水才能被充分吸收,物质代谢的中间产物和般终产物也必须通过组织间液运送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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