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规定(共4页)2000字.docx
- 文档编号:11813908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9.79KB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规定(共4页)2000字.docx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规定(共4页)20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规定(共4页)2000字.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规定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全国羽毛球训竞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正常的竞赛秩序,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管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XXX年2;体竞字[20xx]82号XXX年3;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主办的各类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由中国羽协主办的全国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羽协进行参赛资格注册。
第五条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羽协主办及批准的全国羽毛球比赛,年满12周岁的运动员,@@省、**区、##市、##市、解放军或行业体协、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为单位在每年的注册期内进行参赛资格注册。
运动员以个人名义进行参赛注册,中国羽协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运动员首次办理注册时,须向中国羽协提交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代表资格协议书、地县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以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现役军人须附入伍证明(代表资格协议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注册申请表由中国羽协统一印制)。
第七条各注册单位向中国羽协提交注册材料时,必须附有关注册运动@@省市@@省市级少年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第八条各省、**区、##市每个年龄组只能注册重点队员男、女各4名,非重点队员人数不限。
第九条中国羽协依照注册程序和管辖范围,对符合注册条件的运动员予以注册,并颁发运动员注册证。
注册证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每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年度的一个序列比赛中只能在一个代表队注册。
第十一条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
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运动员有权向中国羽协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的注册单位。
第十二条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羽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十三条运动队引进外籍运动员时,需先向中国羽协申报。
中国羽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
第三章交流
第十五条在代表资格协议期或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经省、**区、##市同意并签署交流协议,可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六条交流协议须由运动员原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
(交流协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运动员交流到新单位须注册满24个月,方可再次进行交流。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注册的重点运动员的交流和流动,须事先向中国羽协@@省市羽毛球专业队总教练签字@@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公函,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非重点运动员的交流和流动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三章参赛办法
第十九条运动员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其代表资格按照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及其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凡参加中国羽协主办的各类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须注明注册证号。
经中国羽协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参赛。
第四章注册和审核确认时间
第二十一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运动员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第五章注册及审核金额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的注册及每年度的审核确认金额标准均为每人每次2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运动队所属运动员一经注册,运动员的合法地位、相关权益和隶属关系则被确定。
同一运动员不允许在同一年度内办理第二次同类别注册。
第六章注销
第二十四条运动员退役、分配,其注册单位应在确认期内向中国羽协申报注销。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通过涂改、伪造、诈骗等手段骗取注册证参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中国羽协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在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自然成为中国羽协会员,未经中国羽协批准同意,不准私自参加各类国际羽毛球比赛。
第二十七条凡在中国羽协注册的运动员,未经中国羽协批准不得代表注册代表队以外其它队参加各类羽毛球比赛。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运动队将受到处罚,运动员个人违反的,则将受到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如有体竞字(20xx)82号文件未涉及内容,则
参考体竞字(20xx)8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羽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运动员 注册 交流 管理办法 羽毛球 项目 实施 规定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