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市场调查报告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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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市场调查报告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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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市场调查报告四篇
实用的市场调查报告四篇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
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市场调查报告4篇,欢迎大家分享。
市场调查报告篇1利用暑假,对国际烟草包装市场做了个调查,现报告如下:
1、注重环保目前西方国家的卷烟产品每个环节的环保程度都非常高,我国烟草企业如果不尽快适应这一国际通用的“游戏规则”,就意味着将这个有着巨大利润的市场拱手让人。
同时,烟草企业使用了环保的包装产品也是拿到了走向世界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因此,“绿色包装”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将是今后几年中烟草行业发展的重点。
2、多种印刷方式相结合目前在国外为烟草包装提供印刷产品的企业使用较多的设备及方式有如下几种:
单张纸凹版印刷机是质量最稳定的印刷方式,它以最有别于其他印刷工艺的压花纹、上光和UV装饰油墨等印刷功能,成为烟酒包装印刷的新宠。
窄幅轮转印刷机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直线上升,预计在未来2-3年内,其市场占有率将有可能超过胶印和凹印,它不仅可使标签及包括烟包在内的薄卡纸包装一次性印制完成,更由于它相对环保的印刷方式广受青睐。
在烟包印刷中应注意发展单张纸凹印机和单张纸胶印机相结合的生产,它的印刷效果往往令人惊喜。
此外西方国家还采用在条盒上采用白卡纸而在外塑料膜上进行印刷的方式生产包装。
3、材料与不同档次的香烟相匹配预计到2005年,亚洲尤其是中国卷烟的产量还将上涨,因此中国将成为烟草包装用纸的主要增长点。
由于纸张的选择关系到烟包外观的挺括度,直接影响着卷烟品牌的确立,用不同的纸张包装不同档次的香烟已成为烟草企业的共识,今后采用单一的白卡纸进行烟包硬盒的生产将成为一种趋势。
油墨的使用对一个好的产品来说同样重要,它的作用已不仅仅是使印品更漂亮,还具备了防伪等附加功能。
此外,金属油墨、荧光油墨、珠光油墨、温变油墨等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将被更多地应用到烟包生产中。
4、多种防伪技术完整结合烫印全息效果图案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于烟包上的防伪方式之一,目前将三维全息技术与二维印刷技术完整地结合起来用于卷烟包装印刷的整体设计,将是卷烟包装发展的一个趋势。
防伪专用型BOPP烟用包装薄膜适用于大批量生产,有效降低防伪成本,因此国外烟厂的防伪一般都大量使用防伪烟膜。
它用普通油墨印刷定点简单图案并定位包装使烟膜图案覆盖盒皮图案,这样可达到更好的防伪效果。
例如“三五”烟多年来不改变盒皮的外观设计,不提高材料成本,而是通过烟膜进行防伪甚至采用在烟膜上印刷满版烟标图案。
浮凸印刷可以改善烟盒内衬的外观,在效果上,浮凸印刷可以成为抵制假冒烟的防线,因为质量优良的浮凸印刷是难以复制的。
一种技术原理为肉眼不可视的特殊荧光化合物涂料的防伪方式,它可应用于墨水和颜料中,并运用于各种印刷程序中,印品完成后借助于专用工具可辨别其真伪,它的另一个特点是可与喷码设备结合而具备物流管理的功能。
5、外观和设计新颖、实用、个性化烟盒包装的圆角形设计起源于美国,近年来在欧洲市场非常风行,无论是放在衣袋或者拿在手中都有方便、舒适的感觉。
这是一种很好的销售包装形式,国内的烟草企业谁来做这个吃“螃蟹”的第一人呢?
一些国家认为在香烟外盒上印刷“吸烟有害健康”这样的警句已不能满足需要,而是要求必须印有由于吸烟造成伤害或病变的脏器图片,这就需要在烟包上增加更多的印刷色。
革新型和个性化的包装设计将有更广阔的市场,例如增加反面印刷即在烟条盒内部印上商标或有关该品牌烟的说明性文字;在烟盒口处采用曲线型设计;封口处带按扣的包装等等。
市场调查报告篇220xx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的落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单市场套码乱象,促使收单机构将发展重心从监管套利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进一步释放了银行卡产业的创新活力,给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与此同时,收单市场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比如小微商户准入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公平缺失、包括聚合支付在内的创新支付业务的价格机制有待理顺等。
为了解会员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付清算协会通过对37家代表性会员单位的书面调研,对我国收单市场基本情况以及会员单位反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摸底。
银行卡收单市场发展概况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完善随着受理成本的降低和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强,受理商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受理环境不断完善。
截至20xx年底,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20xx.20万户,同比增加
23.78%,较上年末新增
397.20万户;POS终端
2453.50万台,同比增加
7.51%,较上年末新增
171.40万台;ATM终端
92.42万台,同比增长
6.63%,较上年末新增
5.75万台。
收单机构积极布局聚合支付业务受成本低廉、客户需求等多种因素驱动,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加紧在聚合支付业务方面的布局。
调研的36家1收单机构中,21家会员单位通过自身技术研发或与聚合技术服务商合作已经开展了聚合支付业务;4家会员单位正在推进聚合支付业务,11家会员单位尚未开展聚合支付业务。
聚合支付业务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体现为商户布放智能POS,即融合了扫码、刷卡、云闪付、指纹支付、声波支付等支付方式中的两种以上的POS机、PAD或其他智能终端;第二种形式体现为条码台牌,即通过在特约商户收银台或餐桌等位置张贴、布放二维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等不同机构的客户通过扫二维码完成支付。
从背后业务实质来看,聚合支付业务则是收单机构依托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以上各方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支付通道整合服务”、“集合对账服务”、“差错处理服务”、“技术对接服务”、“会员账户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获取增值收益。
收单业务整体规模稳步增长2随着受理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线上线下收单业务一体化的发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量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收单交易金额机构集中度有所提升。
根据协会统计数据,20xx年,全国182家收单机构3共处理收单业务
713.90亿笔,金额
76.50万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26.33%和
47.17%。
排名前十位的收单机构中,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各占五家,前十名收单交易额占收单总额的
72.81%,比上年提高
4.81个百分点。
收单机构在收入核算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盈利情况参差不齐商业银行对于收单业务收入核算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对于是否盈利存在不同的结论。
大部分商业银行在核算收单业务收入时仅将收单业务手续费收入进行核算,该类商业银行反映收单收入仅能覆盖成本甚至存在亏损;少数商业银行将收单业务放到全行战略角度进行考量,围绕商户提供包括收单、分期、贷款等全方位的服务,将收单手续费收入、商户沉淀资金形成的存款类收益、商户分期业务收入等纳入本行收单业务收入统一核算,反映出收单业务的良性发展。
部分商业银行在经营收单业务方面出现收入仅能覆盖成本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在收入核算方面未计入商户给本行带来的其他收益,或者是由于从事收单的卡中心等部门专营收单业务,存款类收益等不计入其收入范畴;其次是部分商业银行由于同时从事发卡和收单业务,在商户营销过程中采取成本定价或信用卡本代本业务封顶等低费率策略提升商户规模,从而导致收单侧收益较低;第三是缺乏面向商户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创新产品和增值服务,总体收入受收单服务费刚性制约;第四是由于条码支付和支付机构的分流作用,部分银行线下收单业务量出现了停滞甚至负增长。
非银行支付机构则主要依靠收单手续费收益和硬件销售收入作为盈利模式,虽然利润率较价改前有所下降,但是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盈利水平。
部分支付机构开展了POS贷、保理等业务,为商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还可获得收单手续费之外的额外收益。
20xx年,被调研的支付机构中,三成左右收单业务增速保持在20%-60%之间,实现较快增长。
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问题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之后,收单业务套码套利空间进一步压缩,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收单机构整体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水平显著提升,银行卡收单市场规范化程度得到加强。
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收单机构逐渐从单一的收单服务商向综合支付服务提供商转型,收单市场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与此同时,收单市场仍然存在监管差异、线上线下价格多套价格体系并行、创新业务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问题。
监管政策的差异性在某种程度上有失公允一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监管政策不统一。
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多部门监管,合规经营要求较高;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两类收单机构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和业务推广。
比如,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单银行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已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除外”。
因此商业银行无法满足批发市场摊位、个人商户以及无对公账户的非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商户将结算资金结算至对私账户的需求,这部分商户主要由支付机构来发展收单业务。
二是部分创新业务未有明确监管要求。
从事传统线下收单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需要遵循《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拓展的商户须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不能在线下拓展个人商户;
而条码支付等新兴模式拓展实体特约商户和个人商户,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政策约束,在商户准入门槛以及费率标准方面可自行掌控,监管标准的缺失易导致非公平竞争。
线下刷卡手续费价格体系仍存套利空间20xx年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在标准价格商户之外,仍然保留了公益类、优惠类和特殊计费类等非标准价格商户,虽然对非标商户实行现场注册并采取白名单方式,但是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套利空间,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大商户模式”甚至系统化变造交易的方式将标准商户变造非标商户获取不当利益。
部分机构仍然利用优惠类、公益类和特殊计费标识进行套码,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部分商业银行采取成本价模式拓展优质商户。
商业银行因其发卡行优势,在收单市场比支付机构有优势,部分银行在部分地区甚至以收单成本价或者本行贷记卡封顶等低价方式大力拓展优质商户,或通过本代本手续费免收或者费用返还等方式大力拓展石化、保险等行业商户,导致支付机构以持续手续费补贴方式维持合作关系,形成恶性竞争。
条码支付业务以低成本优势冲击传统收单业务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对线下实行政府指导价模式,线上实行市场化定价,仍然存在套利空间。
部分收单机构利用线上成本优势发展实体商户导致传统收单机构商户流失。
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与条码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之间存在套利空间。
对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监管部门规定对发卡行服务费和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实行上限管理,按照银联制定的价格标准,两项费用均按照上限进行扣收,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费率为
0.35%,封顶13元,贷记卡发卡行服务费费率为
0.45%且不封顶;对于条码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目前未有明确监管要求或行业标准,由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两两协商确定发卡行服务费费率,部分议价能力较强的支付机构跟大部分发卡行议定的发卡行服务费费率在
0.1%左右,其向收单机构或代理商收取的费率在
0.2%-
0.25%左右,其直接拓展的部分商户初期甚至实行零费率模式,显著低于线下刷卡交易成本。
部分银行受条码支付业务冲击,商户流失较为严重,创新产品推广阻力较大。
新型支付业务亟待规范管理一是部分聚合支付服务商凭借自身掌握的商户资源与商业银行、收单机构开展竞争合作。
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私自转接交易信息、截留存储商户信息等问题,涉嫌从事交易处理、资金结算等收单核心业务。
二是对于条码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缺乏引导管理,各收单机构在商户准入、限额管理、交易监控、商户巡检方面做法各异,风险管控水平参差不齐,形成不同程度的风险暴露。
三是新型支付业务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机制和损失赔付机制,收单市场业务创新集中在移动设备及APP端的应用,支付业务的信息安全及交易安全容易受到攻击,是否具有完善的小额免密支付保障机制、风险投诉处理机制、保险保障机制、系统实时风险控制模型是处理未来线上支付业务风险的关键。
相关建议综合分析收单机构反馈的调研内容,各家机构分别提出了自身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风险和问题。
协会认为,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收单市场整体向好的趋势逐渐形成,部分收单机构依靠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商户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双赢局面,收单市场的活力在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之后得到了释放。
收单机构需要适应市场化机制带来的挑战,通过向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场景化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自身实力。
与此同时,仍然有部分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并适时推动解决。
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收单市场政策环境在收单市场监管政策方面,建议下一步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有关政策,统一不同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尺度和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在小微商户准入和资质审核方面,建议出台行业指引或监管细则,明确小微商户、个人商户的准入条件以及结算账户管理要求,适时修订《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发展实际和业务需要,补充完善管理内容,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线上线下收单市场价格体系在价格体系方面,条码支付等低成本收单方式迅速抢占线下市场,部分商业银行凭借同时从事发卡、收单两项业务的优势以较低价格营销优质商户,激活收单市场活力,但同时,对单一从事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带来较大压力,对于收单机构创新产品推广也形成一定阻力。
建议一是通过窗口指导或行业协商等方式引导市场机构合理定价,理顺条码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的价格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杜绝大型互联网支付机构对于线下收单机构的“降维攻击”;
二是在过渡期满两年后,按时取消对于线下优惠类商户的特殊价格,统一各行业费率,减少套利空间。
加强对于聚合支付等创新业务的引导和管理目前监管机构明确将“聚合技术服务商”作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禁止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但是允许其与收单机构传输交易信息。
而且由于聚合支付业务处理过程涉及收单机构、商业银行、“发码机构”、发卡银行等多个角色,交易信息传递环节多,交易报文内容不规范。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对于聚合支付、条码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的风险防范要求,指导收单机构在商户准入、交易限额、交易监控、商户巡检等方面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同时强化身份认证环节技术应用,通过利用双因素认证、生物识别等手段提高客户身份验证的安全标准。
二是建议推动建立聚合支付模式下的信息传递的统一性、规范性,以便聚合支付业务各环节能够有效监控交易的真实性,共同防范业务风险,推动建设良好的支付生态环境。
加强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在收单业务风险防控中的运用一是加强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推进各行业风险信息数据库对于收单机构的开放程度,适时向资质较好的支付机构开放征信系统的查询权限,推进不同风险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减少市场主体的开发和对接成本;建议加强行业风险信息交流,充分发挥支付清算协会风险事件协查管理系统效用,推动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在风险初显时及时进行止损,尤其在发现商户参与合谋做案时应加强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排查和确认。
二是通过出台行业标准、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在收单业务风险防控中的运用。
借助大数据方法,梳理内外部客户数据,综合分析客户行业、经营行为、交易特征、构建客户画像,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监测模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高行业风险防控水平。
推动收单机构通过业务、技术创新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对于大额或可疑交易向消费者采取人脸识别、指纹、眼纹验证等生物验证措施。
加大对于违规行为和无证经营机构监管整治力度在监管加码和处罚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大部分支付机构更加注重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能力建设。
部分商业银行经过行内规范和整顿工作后,线下收单商户数相比年初下降近五成,规范了业务发展,降低了业务风险;部分收单机构经过清理整顿,取消了与所有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自营方式发展特约商户。
但是仍然有部分收单机构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套码、系统化变造交易等手段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甚至放任外包服务机构从事收单核心业务。
一是建议加大对于违规收单机构的惩戒力度,同时联合工商部门清理从事支付业务的无牌机构;
二是针对仍有收单机构大量申请本身不符合条件的优惠费率商户,建议中国银联加强对于优惠类商户的入网审核和持续监测,建立健全后续定期淘汰抽查机制。
注释:
1.另外1家机构仅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2.数据来源: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统计分析系统。
3.以目前向协会行业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送银行卡收单业务数据的110家支付机构和72家银行数据为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活跃,支付服务呈现多元化、智能化、线下和线上融合发展趋势,为各类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部分收单机构或聚合支付服务商创新开展“聚合支付”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了融合多个支付渠道,一站式资金结算和对账的技术解决方案,满足了特约商户对减低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提供资金结算和财务对账效率的实际需求。
但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涉嫌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加以规范。
为引导收单机构持续提升特约商户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收单机构服务创新,持续改善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积极开展服务创新,鼓励收单机构根据特约商户实际经营需求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在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差错争议处理等基本收单服务的基础上,融合商户会员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库存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挖掘等个性化增值服务,精耕细作,为特约商户的经营活动定制综合支付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特约商户经营发展。
不断提高支付效率和支付体验,鼓励收单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
即收单机构运用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集成银行卡支付和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对采用不同交互方式、具有不同支付功能或者对应不同支付服务品牌的多个支付渠道统一实施系统对接和技术整合,并为特约商户提供一点式接入和一站式资金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提供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推动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充分保障特约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支持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平等协商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收单机构的创新能力,促进收单服务市场良性竞争。
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约定并督促特约商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消费者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转移或变相转嫁收单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不得无理拒绝消费者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
二、加强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特约商户管理责任,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支付或者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和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均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加强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健全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
严格规范聚合支付服务商业务合作,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
收单机构应当对聚合支付服务商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业务转让或转包。
严禁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办理。
严禁聚合技术服务商以任何形式截留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持续强化“聚合支付”外包服务商风险管理。
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并经过其业务系统与特约商户相互传输交易信息的,应负责事先对其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技术标准符合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业务系统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
收单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身份、账户或交易信息。
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确保特约商户名称、编码、类别和交易类型等各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健全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应健全特约商户信息共享机制、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评级管理机制,组织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及时向相关信息共享系统报送和更新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并结合共享信息和自律评价、自律检查结果对外包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评级管理,会同会员单位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特约商户或外包服务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相关收单机构应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风险事件性质、等级等因素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完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银行卡支付和各种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统一纳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特约商户对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多次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付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辖区内收单业务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对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办理的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收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富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市场调查报告篇3
一、基本情况:
襄城烟草局负责襄城区2镇5个办事处129个行政村、32个居委会,
47.69万人口的卷烟供应和市场管理工作,襄城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经营户总户数1896户,其中:
入网经营户有1379户,网外经营户共有517户,占总人口的
0.32%,城关、乡镇府所在地区入网户总数有994户,年均销量9224箱;农村所在地区入网户总数有385户,年均销量4512箱;卷烟年均单箱结构为7469元/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卷烟市场零售户存在二低一高现象,即:
零售户数量低、持证率低,无证经营户高。
持证率偏低,全区现有1896户卷烟零售户,但有证户,仅有占
77.43%。
零售户数量低,全区现有人口47万人,但卷烟经营户只有1896户,仅占总人口的
0.32%。
无证经营户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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