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3篇(共22页)14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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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3篇(共22页)14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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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3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一
出售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年,自起至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房。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他)。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
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
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
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
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一、二(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房内证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
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
利息按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
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
(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
房屋状况
见附件二:
共有共用部位
见附件三:
付款方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三
出卖人:
_
买受人:
_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通讯地址:
__
邮政编码:
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__
邮政编码:
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__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__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_,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_,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_。
第三条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_号。
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米,最高为:
米。
该商品房朝向为:
。
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如:
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抵押登记部门为:
__,抵押登记日期为: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4.;
5.。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
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XX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XXXX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XXXX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XXXX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适用于XXXX年3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XXXX年8月1日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5.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6.__;
7.__。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
年月日达到;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
年月日达到;
(3)供暖:
年月日达到__;
(4)燃气:
年月日达到__;
(5)电话通信线:
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
年月日交付,敷设到户;
(7);
(8)。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
年月日达到;
(2)小区非市政道路:
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
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
年月日达到;
(5)学校:
年月日达到__;
(6)会所:
年月日达到__;
(7)购物中心:
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
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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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 预售 合同 样本 22 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