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_2篇(共24页)16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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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_2篇(共24页)16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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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
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
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并附带一间,位于,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
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_元整(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年月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XXXX年_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XXXX年_年月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年月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
3.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
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
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为即甲方代表人。
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代表人是__。
3、鉴于系未成年人,、系其法定监护人,、承诺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全权代理签订本合同,且无其他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自行承担。
(注:
本条适用于甲方安置户中有未成年人时使用。
)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XXXX年_年月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一份张。
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见证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二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l条销售广告:
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__报第版的广告,与出卖人取得联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合同原则:
出卖、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合同定义:
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合同目的:
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合同标的:
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第6条协商地点:
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7条商品房地址:
此商品房位于,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8条项目许可:
本项目由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__
第9条土地权利:
土地使用权证:
__,土地使用期限为;__,土地使用性质为:
__。
第10条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__。
第11条销售许可:
房屋销售许可证:
。
第12条施工许可:
开工证。
第13条建筑施工:
总设计单位:
__,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
第14条商品房标准:
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15条商品房验收:
由负责验收。
第16条质量评价:
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套内空间
第17条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厨
第18条平面图:
见合同附件。
第19条立面图:
见合同附件。
第20条起居室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1条书房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2条卧室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3条卫生间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4条厨房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5条阳台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6条过道尺寸:
长:
,宽:
,高:
,其他:
(毫米);
第27条其他尺寸:
。
第28条房屋层高:
毫米。
第29条室内净高:
毫米。
第30条技术经济指标:
,使用率:
,容积率:
。
第31条套内楼梯:
,长度:
__,宽度:
__,高度:
__,其他:
(毫米);
第32条门窗:
,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贮藏空间:
,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部分商品房质量
第34条沉降情况:
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
第35条平直度: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
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36条墙体裂缝: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第37条设计质量:
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38条质量证明:
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39条质量评价:
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4部分公摊面积
第40条公摊内容:
出卖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配电室、公共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41条面积尺寸:
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2条面积核实:
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通知到场:
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44条违约条件:
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5条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商品房面积
第46条公用面积:
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
_。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
。
第47条专用面积:
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
,室内墙体面积为:
,室内使用面积:
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8条露台面积:
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49条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
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50条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
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
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51条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52条面积测量:
买受人有权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53条测量方法:
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54条测量机构:
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55条变化通知:
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出卖人应当于变化时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6部分室内环境
第56条日照时间:
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小时。
第57条自然通风:
室内通风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58条室内保温:
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59条隔热保温:
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60条噪音隔声:
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61条电磁辐射:
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建筑设备
第62条供水品质: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为市政机构,压力为。
第63条排水品质:
出卖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
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
第64条密封品质: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出卖人应当以5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65条管线品质: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66条电梯品质:
本单元共有电梯部,型号为:
;保修时间为年;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67条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8部分电气部分
第68条电源品质:
负荷:
,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插座数量:
,电平面图:
,使用时间:
年月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69条通讯品质:
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
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月日。
第70条其他线路:
有线电视数据线:
,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月日。
第9部分供暖燃气
第71条供暖设备:
供暖设备型号为:
,生产企业:
。
第72条设备安全:
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73条供暖效果:
在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第74条暖气计费:
方式及价格:
_。
第75条使用时间:
年月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76条燃气品质:
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
第77条使用时间:
燃气可使用时间为年月日。
第10部分装修标准
第78条室内装修标准为:
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79条室内装修总价格为:
见附件所列价格。
第11部分周边环境
第80条周边建筑:
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81条使用道路: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82条环境绿化:
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83条气味条款:
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84条环保噪声:
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第85条自用车位: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且在买受人于年月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6条电磁辐射:
出卖人承诺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87条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时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设施
第88条社区名称:
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89条用地面积:
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米。
第90条建筑总量:
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
第91条基本原则:
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92条参考标准:
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3条绿地面积:
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94条公共设施:
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邮局个,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娱乐设施:
可使用时间:
_邮政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电话接通时间:
年月日。
第95条公共交通:
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可使用时间:
年月日。
第96条交通安全:
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最高标准。
第97条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98条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9条建设标准:
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100条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2条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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