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联盟服务协议书售后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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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联盟服务协议书售后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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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联盟服务协议书售后服务
13、通用条款:
是指所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凡客诚品建立网店联盟合作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网店联盟会员操作流程
1、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您将被视为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享受网店联盟会员的权利,并履行网店联盟会员的义务。
2、您成为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后,您将获得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及密码,请您在注册成功后,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将会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登录凡客诚品网站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凡客诚品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您注册为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网店上上载凡客诚品产品图片及信息,并开始进行销售,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凡客诚品的产品图片及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顾客浏览您的网店,并在您的网店下单购买凡客诚品产品后,您应该及时按照顾客订单在网店联盟会员账户中向凡客诚品下单,并支付等额的货款至凡客诚品指定账户;如果顾客选择使用货到付款方式,则您应在为顾客下单时注明此订单为货到付款,凡客诚品将直接向顾客收取货款。
6、凡客诚品在收到您的订单,并收到您支付的款项(货到付款方式则不须此项)后发货至顾客。
客户订单状态您可在您的网店联盟会员账户中进行查询。
7、您应明确:
凡客诚品为顾客提供30天退换货服务,您也需要遵守凡客诚品该项政策,并有义务告知顾客其享有30天内退换货的权利;如果顾客发生退换货事项,您应告知客户直接与您联系,然后由您与凡客诚品联系并办理退换货事宜,如果您违反此项规定,或怠于履行本项义务而导致顾客直接联系凡客诚品办理退换货事宜,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修改网店会员购买帐号密码、使用购买账号中的虚拟帐户余额等情形,凡客诚品概不负责。
8、您必须明确;在您联系凡客诚品做订单修改或办理退换货业务时,应事先声明您是网店联盟会员。
9、如发生顾客退货的,凡客诚品将退货款直接退回至您的联盟账户内,您应于收到凡客诚品的退货款之时起48小时内将退货款返还给顾客;如您违反此条规定而导致顾客向凡客诚品投诉或追索退货款项的,凡客诚品有权经通知您后,暂时冻结您的联盟账户,自您收到凡客诚品冻结账户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您仍未向顾客返还退货款或未能向凡客诚品提交有效的已向顾客返还货款的相关证明的,凡客诚品有权直接自您的佣金中扣除该笔款项,并返还给顾客,因此而可能产生的责任、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而给凡客诚品造成损失的,凡客诚品保留向您追索的权利。
10、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致顾客投诉凡客诚品或向凡客诚品追索、索赔等,凡客诚品有权扣除您的全部佣金作为赔偿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诚品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凡客诚品保留向您追索的权利;同时,凡客诚品有权取消您的网店联盟会员资格。
11、您仅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外销售凡客诚品的产品,未经凡客诚品许可而直接与凡客诚品授权旗舰店或电子商场进行合作或任何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均被视为违反规定;凡客诚品有权就此冻结您的网店联盟账号、取消您的联盟会员资格,同时,保留向您追索的一切权利。
12、未经凡客诚品许可,擅自以淘宝商城等电子商城形式加盟合作者,凡客诚品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返现及支付
1、返现的条件及比例由凡客诚品确定,在协议期间,凡客诚品有权变更返现条件及比例。
2、只有网店联盟会员提交的可提成订单方可作为计算返现金额的依据。
3、返现的确认和说明:
在协议有效期内,凡客诚品每月按网店联盟会员产生的可提成订单返现,返现比例为:
按月可提成订单金额的16%返现,即:
(1)普通账户内的“特例品”,按照可提成订单金额的3.5%支付推广费;
(2)普通账户内的其他非特殊商品(除
(1)项约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按照可提成订单金额的16%比例支付推广费。
综上:
网店联盟会员每月获得的推广服务费=(普通账户内非特殊商品可提成订单金额*16%)+(普通账户内特殊商品可提成订单金额*3.5%)+(vip/svip账户内可提成订单金额*3.5%)
4、结算:
4.1凡客诚品在第三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制作网店联盟会员第一个月的收益报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网店联盟会员。
4.2网店联盟会员如对凡客诚品提供的收益报表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收益报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则视为网店联盟会员完全认同凡客诚品提供的收益报表,凡客诚品将据此与网店联盟会员进行结算。
4.3如网店联盟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凡客诚品将与网店联盟会员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4.4凡客诚品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后向网店联盟会员支付返现金额。
4.5您应明确:
如果每月凡客诚品向您支付的推广费超过人民币800元整,则凡客诚品将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按国家税收政策代扣劳务税后,向您支付剩余款项。
应纳劳务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6凡客诚品与您共同确认:
每月的起结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元整,不到肆拾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第四条政策变更条款
1、凡客诚品现行退换货周期为30日,您须确认:
凡客诚品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凡客诚品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联盟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您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顾客说明该等变更。
2、凡客诚品若提高/降低返现标准,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联盟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果对凡客诚品变更后的返现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或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凡客诚品,双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您在通知邮件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销售凡客诚品产品的,视为您认可凡客诚品的该等变更,新的返现标准将于电子邮件到达您的邮箱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后或邮件、公告标注的日期生效;新的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凡客诚品以新的支付标准与您进行结算。
第五条凡客诚品的责任和义务
1、凡客诚品保证不会通过网店联盟会员之网店销售非法商品。
如果因凡客诚品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凡客诚品自行承担。
2、凡客诚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网店联盟会员支付返现。
3、凡客诚品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凡客诚品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网店联盟会员;网店联盟会员不能接受凡客诚品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凡客诚品,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4、对于通过网店联盟会员网店购买凡客诚品产品的顾客,凡客诚品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
网店联盟会员负责其网店顾客订单的维护,并代其顾客向凡客诚品提交订单、支付货款、提交退换货申请等。
5、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有限责任外,凡客诚品不对任何第三方直接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6、凡客诚品根据自身判断,认为网店联盟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凡客诚品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网店联盟会员的网店联盟账号及购买账号,并有权要求网店联盟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凡客诚品相关的活动,网店联盟会员应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删除所有与凡客诚品相关的产品图片等内容。
7、凡客诚品指定的网店联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
周燕
电子邮箱:
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凡客诚品将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网店联盟会员。
8本协议终止后,凡客诚品有权撤销网店联盟会员之联盟账号。
第六条网店联盟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1、网店联盟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网店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网店联盟会员应保证其在凡客诚品注册时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的,如因网店联盟会员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导致凡客诚品无法向其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事项或该等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的,凡客诚品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网店联盟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凡客诚品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1未经凡客诚品书面同意,将因本协议的履行而获知的信息向第三方公开或转发;
3.2网店联盟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政策的行为;
3.3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网店联盟会员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行为;
3.4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或损害凡客诚品利益的行为。
3.5未经凡客诚品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途径使用甲方产品图片、信息,或进行销售。
3.6未经凡客诚品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渠道获取或销售凡客诚品产品(如未经许可与凡客诚品淘宝商城或其他本协议未明确授权的渠道进行合作擅自销售凡客诚品产品)的行为。
3.7未经凡客诚品同意,擅自以淘宝商城等电子商城形式加盟合作的行为。
4、网店联盟会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知的凡客诚品各项信息,包括凡客诚品产品政策、优惠信息、市场政策、销售策略、客户资料、客户信息、联盟操作模式等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未经凡客诚品同意不得泄漏、转让、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5、网店联盟会员必须遵守凡客诚品销售体系及制度,不应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凡客诚品市场利益的行为。
网店联盟会员在其网店内销售凡客诚品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凡客诚品官方网站售价,或以任何非凡客诚品官方许可的捆绑、赠送等方式变相降低产品价格,否则,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对网店联盟会员违规当月所有业绩不予返现,并有权立即冻结该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并终止本协议,同时,凡客诚品将保留追究该网店联盟会员责任的权利。
6、网店联盟会员不得在凡客官方网站论坛、评论、签名等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推广,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冻结该联盟账户,并扣除该账户产生的全部佣金,作为违约金。
7、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网店联盟会员只能以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销售,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销售方式或推广,均须事先获得凡客诚品书面同意,未经凡客诚品书面同意而擅自销售的,凡客诚品有权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8、凡客诚品提供的产品图片知识产权归凡客诚品所有,网店联盟会员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9、网店联盟会员与其顾客之间的付款结算事宜,由网店联盟会员与其顾客协调,凡客诚品不承担责任;但如因凡客诚品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付款争议,凡客诚品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10、网店联盟会员须确认:
网店联盟会员不享受凡客诚品提供给最终客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凡客诚品确认可以享受的除外)。
11、如网店联盟会员利用系统漏洞或其他手段享受了VIP、SVIP待遇及积分制度,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就该购买账户内的所有订单不予结算,就该购买账户内积分予以清除及积分所兑换商品予以扣除。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凡客诚品与网店联盟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投资关系,网店联盟会员不得以凡客诚品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凡客诚品商标、名称或LOGO等。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网店联盟会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网店联盟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凡客诚品不能保证网店联盟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九条保密条款
1.网店联盟会员知悉自凡客诚品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凡客诚品的合法所有,网店联盟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网店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凡客诚品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网店联盟会员承诺并保证:
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凡客诚品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网店联盟会员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网店联盟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凡客诚品承担责任。
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补偿。
2.网店联盟会员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凡客诚品有权立即冻结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诚品网店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凡客诚品将通知发送至网店联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网店联盟会员收到凡客诚品通知。
4、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
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凡客诚品建立网店联盟合作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
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凡客诚品网络联盟会员,应遵守凡客诚品关于网络联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凡客诚品联盟网站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联盟网站操作规范及流程、凡客诚品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网络联盟会员确认:
凡客诚品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凡客诚品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联盟会员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联盟会员接受凡客诚品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联盟会员在与凡客诚品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以凡客诚品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联盟会员是凡客诚品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凡客诚品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联盟会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凡客诚品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凡客诚品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凡客诚品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复制凡客诚品网站内容,不得冒充凡客诚品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联盟会员是凡客诚品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4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与凡客诚品产品名称或凡客诚品名称、商标、logo、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字(词),或包含前述内容的关键字(词),不得购买凡客诚品已购买的关键字(词);
3.5不得注册、使用与凡客诚品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凡客诚品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联盟会员所有对凡客诚品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凡客诚品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联盟会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凡客诚品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凡客诚品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如联盟会员经甲方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联盟会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凡客诚品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凡客诚品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联盟会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旗下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时,遵守凡客诚品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联盟会员应遵守之规定,联盟会员旗下之会员亦应遵守,如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违规现象,凡客诚品将依据协议约定,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联盟会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违约责任
5.1如联盟会员违反双方签署的《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凡客诚品有权对联盟会员违约违规期间产生的业绩不予结算,并有权视联盟会员违规情节轻重,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如联盟会员违反《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凡客诚品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凡客诚品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联盟会员进行赔偿。
5.3联盟会员应明确:
如果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凡客诚品的违约,亦构成对凡客诚品合法权益的侵犯,凡客诚品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其他
6.1本通用条款是双方《联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联盟会员确认:
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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