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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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股份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2、3)。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危险的施工部位或工艺、工法、工序等环节(附件1、2、3)。
第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第八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优先配备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作业人员、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工程承建单位应依据审批通过的安全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并报股份公司备案,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各子公司需求,负责协调股份公司内、外部专家对需要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安全生产部组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相关法规、标准重点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管理,督促项目部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其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管理,保证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等投入。
第十六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它参与各方关系,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附件5);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发现图纸问题;分析工程特点,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情况、掌握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调查了解现场施工条件;计算工程实物量等。
(二)荷载分析应全面、正确、无遗漏或重复,结构受力分析应正确,结构计算要正确可靠,措施要针对性强,要切实可行,既要经济合理,又要安全可靠,全面完整。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定最佳方案,并及时与现场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交换意见,掌握方案编制的主动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应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
(三)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针对以下阶段制订相应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并分阶段实施:
1.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各项管理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的安全影响较大的节点及承重结构、连接件等,进行过程验收;
3.设施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第二十条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重大危险源及相关措施;
(四)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五)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检查验收等;
(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七)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二十一条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承担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或依据分级管理权限,委托项目部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本款第一项的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超过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各子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后,应按规定组织股份公司内、外部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等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
(三)该项方案参与者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
(四)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出具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附件4),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论证报告上作书面记录。
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应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专家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四)验收、检查要求是否与方案相适应;
(五)根据潜在事故的特征分析,论证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六条对位于运营隧道、地铁、机场、桥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其相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还应按相关法规规定,报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
因工期、设计、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安全专项方案,并按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以下内容:
(一)安全专项方案已经审批通过;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监护与作业人员已配备到位;
(三)材料、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与器材配备齐全,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四)周边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五)气象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第二十九条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一)施工部位、工艺的内容和环境条件;
(二)专业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熟悉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及关键部位、工艺、环节与节点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节点等相关要求;
(五)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六)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项目部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依据安全专项方案会同业主、监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业施工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专业质检员、分包单位相应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附件6)。
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管理行为等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相符性实施动态检查、检测及监测,方式应包括:
(一)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制止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的违规违章行为;
(二)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实行频率不同的巡查。
第三十三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经重新论证后,方可恢复施工。
现场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意外情况、险情等,设计人员、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论证审查专家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资料与记录;资料与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可追溯。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授权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装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
1
化工设备安装
设备吊装
一般型:
40~300吨;
卧式安装直线长度40~70米;
塔式设备或塔类结构立式安装高度30~60米
10千伏高压区域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
(含设备空中组对)
大型:
≧300吨以上;
卧式安装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
塔式设备或塔类结构立式安装高度60米以上
(含设备空中组对)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2
储罐组焊(含气柜安装)
10000≦V﹤50000立方米
V≧50000立方米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3
化工设备气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低、中压容器
低压(0.1≦P﹤1.6MPa)
中压(1.6≦P﹤10.0MPa)
高、超高压容器
高压(10≦P﹤100.0MPa)、
超高压(P≧100.0MP)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4
大型汽轮压缩机组试车
中压(1.6≦P﹤10.0MPa)
高压(10≦P﹤100.0MPa)、
超高压(P≧100.0MP)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5
化工管道安装
压力管道气压强度和严密试验
低、中压管道
低压(0.1≦P﹤1.6MPa)
中压(1.6≦P﹤10.0MPa)
高、超高压管道
高压(10≦P﹤100.0MPa)、
超高压(P≧100.0MP)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6
电气安装
变电所送电
10千伏以上变电所送电
35千伏伏变电所送电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7
仪表安装
射线料位计安装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8
防腐衬里工程
容器内防腐
卧式、立式罐容器内防腐
防腐材料、氧含量
9
化工投料试车
分装置试车
总体投料试车
盲板安装与拆除
-11-
10
化工装置检修
1.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作业
2.厂区动土作业
3.设备、管道拆除作业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
2.地下电缆、管道
3.酸碱残留液体
-12-
附件2:
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仅供参考)
1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到大于3米深度后的作业的边坡稳定。
2.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
3.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1)高度超过5米;
(2)跨度超过10米;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1.工具式模板工程(高度30米以上):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门式、碗扣式)及拆除过程的整体稳定。
2.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
3.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等。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非常规系指两台以上设备的抬吊作业以及使用拨杆、抱子、台灵架等土法吊装的作业)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非常规系指两台以上设备的抬吊作业以及使用拨杆、抱子、台灵架等土法吊装的作业)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
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
3.临近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
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吊篮脚手架。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其它类型)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拆除。
2.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等。
6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
2.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
3.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
4.预应力结构切割。
-13-
7
其他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
2.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吊装及高空合拢。
人工挖孔桩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支护及孔内氧含量。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清障施工。
2.支模和拆模。
3.掘进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1.张拉施工。
2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针对工程对象具体确定。
附件3:
-14-
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仅供参考)
1
大型机械拆装工程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
2.行车(龙门吊)。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对主要部件的安装(架桥机主梁、龙门吊主梁)。
2.顶升、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等。
3.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性稳定的施工。
2
隧道(大型顶管)工程
1.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
2.旁通道、泵站施工。
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
隧道工程:
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暗挖法施工工艺。
1.盾构机(顶管机)的进出洞施工。
2.垂直吊运、水平运输、管片和管节拼装。
3.采用冷冻法的旁通道和泵站开挖施工。
3
水上工程
1.打桩船作业。
2.施工船作业。
3.外海孤岛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5.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6.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下的施工。
4
水下工程
1.水下焊接。
2.水下混凝土灌注。
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
4.潜水作业。
1.设置和拆除水下设施。
2.采石及抛泥沙石。
3.水下安装爆破器材。
5
管网等市政工程
1.污水管道拆封头子。
2.下水道内清捞、通沟等作业。
3.堵漏及防腐施工。
4.气压法沉井。
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压力试验。
6.设计压力P≥1.6Mpa的燃气管道压力试验。
1.封底施工。
2.带气作业。
3.管道加气法压力试验。
6
公路水运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6米以上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
4.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开挖施工的支护。
2.喷射混凝土防护。
3.水上打桩及支拆模。
附件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地点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一览表(签名)
类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学历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专家论证意见:
(可另附页)
年月日
论证结论:
□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专家签名
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
(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页)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对修改情况的审核意见:
(可另附页)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建设单位对修改后的核验意见:
(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编制依据(不限于)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钢板冲压扣件》(JG3061)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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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 较大 分部 安全管理 规定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