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地籍股土地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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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籍股土地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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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籍股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初始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原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缴费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公告的报纸等);
(四)如有地上附着物的,出具其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
(五)属于委托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的,出具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50天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勘测定界资料;
(四)属于委托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的,出具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三)属于委托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的,出具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原件);
(五)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八)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完税凭证。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50天
说明:
1.申请转让的国有土地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不受理土地转让申请材料。
2.涉及有地上房屋连同转让的,应先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提供转让后的房产证复印件。
3.属于划拨土地转让,没有地上附着物的,不受理土地转让申请材料;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先补办出让手续。
4.以土地入股、土地交换、继承和赠与的参照土地转让办理,并提供章程,土地交换、继承或赠与的公证书。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达不到规定的,应该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后再办理转让登记: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没进行过土地初始登记的,应先进行初始登记后再办理转让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三)土地使用证原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六)土地估价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15天
房改房土地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复印件);
(四)属划拨用地的,提供原单位用地批文(复印件),属出让用地的,提供用地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五)个人住房档案(复印件);
(六)个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七)属房改房上市的,需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转让协议、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土地出让金缴费通知书(原件)等;
(八)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50天。
企业改制土地登记
一、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原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缴费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公告的报纸等);
(四)如有地上附着物的,出具其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
(五)属于委托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的,出具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七)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50天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需提交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打印原件)内容包括: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是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理由;
3.有关证据;
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二)涉及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双方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涉及农村集体组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提供对争议地的有关材料(包括对争议地的合法权属证明、图件及有关证据和证人的证明材料);
(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受理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跨乡(镇)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
二、工作流程:
申请→审查→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处→结案→执行
外来测绘组织注册(备案)
一、需提交资料:
(一)注册申请(打印原件);
(二)外来测绘队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外来测绘队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来测绘队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外来测绘队伍注册登记表;
(六)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遗失补发(换发)土地证书
一、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权利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
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用地:
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证的: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
(四)原土地证书、原取得土地证书的证明材料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等);
(五)缴纳有关税、费凭证;
(六)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七)根据需要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收件→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审批→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
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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