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示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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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示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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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示范合同
照明工程合同(示范合同)
STANDARDCONTRACT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YB-HT-037532
照明工程合同(示范合同)
说明:
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
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照明工程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
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
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
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
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
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
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
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照明工程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
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
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
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
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
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
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
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照明工程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100%。
4.2.2合同价款的增减:
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
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暂停施工
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9.1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工程质保期
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年。
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
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4.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
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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