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3篇最新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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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3篇最新篇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3篇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3篇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乙方按照销售总额的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参与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的给与乙方10元㎡的销售手续费。
2、结算方式及
结算条件:
①付全款达到95%
②分期付款,销售每套住宅达到万元以上首期款为准,甲方按该合同总额向乙方结付提成。
结算每月为一结算期,每月5号前甲方将上月销售佣金扣除3%的风险金后支付给乙方。
风险金在完成销售指标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退房,乙方已提取销售提成,甲方从下一次发放给乙方销售提成中扣除,所扣额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继续销售,另外计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
五、甲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任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销售本项目,如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没有业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请销售公司。
2、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销售该项目所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图片。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并装修,承担装修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协助乙方保证客户看房需要。
5、甲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
6、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必须的合同、收据、合同章并收取销售款项。
7、甲方负责项目的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人员的造成项目暂停,由甲方出面协调。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房源销售不得捂盘。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套价格销售,如发现高销虚报,扣除该套80%的销售佣金。
3、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策划、物业管理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乙方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及达到项目的最佳效果。
5、乙方在合同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派专人和乙方联合办公,办理财务和销售手续,并负责一切办公用品。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行负责组建营销机构,培训营销人员,拟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方案。
7、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销售部日常开销,并负责销售部的水、电暖、电话费用。
8、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宣传单页、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9、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
10、乙方负责销售控制、销售接待、销售谈判、签订购房合同、催缴房款等等。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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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和现房单位及示范单位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经法律裁定为乙方负责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客户与公司纠纷费用及退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罚款。
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范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代理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予以共同遵守:
一、代理项目名称。
本协议代理项目坐落于,开发商为公司,开发面积为平方米,该项目为商业项目。
乙方代理销售面积为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期限
1:
乙方的代理销售期限为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为开盘之日起算个月项目结束。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费用
1:
甲方应承担该项目售楼中心装潢、布展及办公用品、活动展品、售楼资料、电话、水、电、网络等看房交通工具等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
甲方负责支付本项目的策划推广费用第一阶段比例为
第二阶段比例为%
第三阶段比例为%
第四阶段比例为%
3:
甲方应按上述广告支出比例实施,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上述广告支出造成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正常结算代理佣金。
七、项目目标设定
1:
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阶段任务完成如下:
开盘后4个月完成任务累计30%,回笼资金元;
开盘后8月完成任务累计50%,回笼资金元;
开盘后12月完成任务累计70%,回笼资金元。
开盘后16个月完成任务累计85%回笼资金元。
2:
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代理时间结束时,乙方需完成该项目任务的90%,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
八、代理费用佣金结算及代理费用的奖励
1:
双方约定项目佣金按按该项目总成交额的%提取代理佣金。
2:
溢价部分:
甲乙双方约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单价部分,甲、乙分配比例为:
甲方%,乙方为:
%,即:
面积*超出单价*%支付。
3:
结算条件及结算方式:
客户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如属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乙方提供完整材料后支付,程序如下:
①定金及首付款到位后,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日内支付乙方该客户已交房款代理佣金;
②该客户提供完成的按揭资料或公积金贷款资料后,甲方按合同支付该笔合同贷款额佣金;
③如该客户属一次性付款,按实际到款额,甲方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溢价部分
购房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交付定金及首付款超出甲方核定的单价,甲方日内支付乙方溢价代理佣金。
注:
超出甲方核定单价部分*面积*%=乙方应得佣金。
结算时间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月领取,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前,乙方领取销售提成时,应提供销售结算清单。
4:
代理佣金费用的激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如乙方超额完成某阶段任务的。
①完成12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1%代理佣金奖励;
②完成15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2%代理佣金奖励;
③完成20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4%代理佣金奖励。
5:
为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对工作规范负责及更好的完成甲方判定的任务指标,甲方每月暂扣乙方当月10%的佣金提成作为完成各阶段任务的保证金,甲方分个阶段对乙方项目任务指标考核,如乙方完成阶段的任务指标,甲方应在该阶段返还乙方保证金,如未完成该阶段任务,下阶段累加完成任务,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甲方退还各阶段暂扣保证金,若该合同项目期止,乙方未完成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
为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各个阶段销售任务指标,
如属甲方原因:
①甲方资金为到位,延付项目竣工。
②该项目政府相关合法文件不具备,影响销售无法进行。
③该项目因施工合作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销售无法进行。
上述原因造成客户退房或不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某阶段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九、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
1: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如乙方提前完成全部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3:
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4:
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5: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用,超过7天视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赔偿应结佣金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
甲方在乙方代理该项目期间不得再将该项目转代理给第三方。
如甲方违约,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按合同结算代理佣金。
十、补充协议
1:
如属甲方关系购房,造成不能按时回款或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甲方视乙方完成该笔任务,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业务的代理佣金。
2:
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给任何客户折扣,特殊情况如遇个案团购、施工补偿房甲方同意后做个案处理。
核算乙方任务、乙方佣金按合同第八项第一条结算比例不受影响。
3: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现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附送:
委托代管合同书范本
委托代管合同书范本
委托代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
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
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
1商标营业标志:
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
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
2特许专卖店:
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
3特许货品:
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
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
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
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201X年X月X日至年月日,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
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
9.2甲方的皮具类、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
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
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作为供货价给
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
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
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
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
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提供服饰专卖店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
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
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17广告支持:
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
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
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
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
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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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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