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3篇(共15页)10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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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3篇(共15页)10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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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3篇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利用短信平台向市民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查询服务,增进双方收益,(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甲方)的网平台上向用户提供房屋出租、求租,办公厂房商铺租售和二手房买、卖等手机查询短信息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号码
移动:
;联通:
;电信小灵通:
。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数据处理:
甲方建设、维护好租房网网站,致力于内容的更新、内容的吸引力等方面,管理和维护好数据,负责实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实时数据。
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
乙方整合甲方提供的数据,提供网民查看信息的网络通道和短信通道,实现以下短信功能:
广大市民在查看网的内容后,可以通过手机、小灵通发送合作的号码,得到手机及小灵通返回的短信信息从而查询到房源提供者和房屋需求者的联系电话及简要信息。
(2)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甲方负责网站的建设、更新,负责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及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内容。
乙方配合打击非法和不实信息。
(3)网站和短信宣传
甲方负责网站的宣传推广业务,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乙方就短信的内容宣传,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4)网站和短信的咨询和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网的技术解决服务。
甲方不负责短信的服务及其工作。
但甲方有对短信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乙方负责合作内容有关短信的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不负责有关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但乙方有对网站的建议权和整改意见。
(5)合作对象和数据的所有权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将数据与国内经营的其他sp商进行合作。
甲方的租房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可与其他房屋信息网展开合作。
乙方不得再将甲方的数据用于其它盈利项目。
(6)付款和短信平台的所有权
乙方有向甲方付款的义务;乙方有就技术平台的升级、维护的义务,但不构成必要义务。
乙方的短信平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支付款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双方所合作的&;手机增值服务&;的详细服务统计报表的义务及移动、联通、电信的结算清单。
乙方就出具报表和结算清单方面在不可抗力因素下除外。
但乙方在甲方要求出具资料时,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
甲方不得就短信平台的相关技术向其他任何人及单位泄密。
三、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管理办法和乙方授权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
(一)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原则:
甲方将其网站内容包括数据等免费在乙方服务器上存放,不构成买卖关系和所有权转移关系,目的仅为双方的技术合作可行性。
(二)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数据管理办法:
(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专门为甲方网站留有目录和足够空间。
乙方负责服务器的杀毒和维护、升级工作。
(2)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通道,用于网页的更新。
(3)甲方可对自己的数据进行保密、备份工作。
甲方对甲方的个人网站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但双方合作的数据除外。
甲方在对自己的数据保密、备份时,不得侵入和偷看乙方服务器的任何商业和保密技术数据。
(4)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下擅自改动、删除和使用租房网内容和数据等。
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免责条件:
由于强大黑客入侵、火灾、地震、政治等不可抗拒因素下,乙方不负责由此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乙方授权甲方&;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
(1)授权乙方范围:
网,目的仅用于甲方网的冠名和网络经营。
(2)甲方名字必须在网上标明为&;网站负责人&;,并申明网站负责人担当由于内容不合法律、法规带来的刑事、经济纠纷。
(3)甲方不得再将&;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用于其它,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不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收益分配
收益收入共分移动、联通、小灵通三大板块。
收益分成办法按收入的比例划分。
(1)信息费率:
元/条;包月用户元/月(条内)。
(2)分成收入比例:
甲乙双方对本合作项目产生的实际收益,扣除运营商的代收费后,甲方占50%,乙方占50%,各自承担税费及其它费用,收入金额最终以移动、联通、电信给乙方的结算清单为准。
(3)结算日期:
次月月底
五、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再继续续签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期限至少为一年。
六、免责申明和其他责任
(一)甲方的免责申明
免责申明:
通过认真辨别,仍无法辨别内容的真实性,但应在网站上做出免责申明;网站受到黑客攻击。
乙方的短信法律法规纠纷概不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免责申明
(1)短信:
用户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手机本身不支持汉字、无线网络通道故障、由于甲方网站受黑客攻击。
(2)资费:
移动、联通、电信的收费系统延时、出错。
(3)服务:
电话故障,咨询售后服务者结婚、生病、出差、休息等造成的工作交接时间间隔的服务问题。
(4)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暴乱等,火灾等意外事故致使短信平台硬件、网络等出现问题。
(5)甲方网站的法律法规纠纷(限于网站的真实性、合法性)概不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情况和协议解除的处理
违约情况:
在第二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中和第三部分的&;甲方免费租赁乙方服务器及数据管理办法和乙方授权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及许可证编号管理办法&;以及第四部分&;收益分配&;的对对方严重无利情况和违法违规的出现,均构成违约。
违约情况的处理:
双方拥有同等解除协议的权利,如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对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发现严重违约情况,双方都有权采取如拒绝提供数据、网络通道和许可证编号、短信平台等强硬措施。
但采取措施前,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对方。
协议解除的处理:
如无违约情况出现,但一方又有解除意向,应提前四个月告知对方,否则造成的经济由擅自解除协议方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_签订地点:
_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
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
省(市)。
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
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
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
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
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作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
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
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
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
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
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
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
%
2.净收入:
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
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
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
按月结算。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支付给乙方
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
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
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分行
乙方账号: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网络推广: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媒体推广:
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
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除移动运营商的XXXX年及XXXX年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签字:
__
签署时间: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授权签字:
__
签署时间: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短信息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三
甲方:
联系人:
_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联系人:
_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QQ:
汇款地址(开户行):
帐号: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
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甲方负责协调&;&;和&;&;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
(a)可分配收入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b)可分配收入元以上(含元),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c)可分配收入元以上(含元),按甲方%,乙方%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
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
扣除费用为:
(a)代收服务费:
信息费的%,信息费的%。
(b)不均衡通道费成本:
元-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新合作模式执行。
)(c)坏帐:
以当月移动,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4结算时间:
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
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用户信息费结算:
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
所以甲方应在和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
例如:
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用户信息费结算:
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
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
例如:
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5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
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3.6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
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3.7如果移动,联通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1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
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3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4.4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客户服务体系
5.1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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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信息 业务 合作 协议 范本 15 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