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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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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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东坑医药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东坑镇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黄洪森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田坑四二村民小组62号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人民法院(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6639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完全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21000元及利息4195元(以21000元为本金,从2008年9月起按月息11.11‰计算至2009年12月8日,此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之两倍计至还清日止,暂计至年月日止为4195元)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经营承包存放于珠海市金拓公司出租车的押金及粤C44576小汽车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陈方桦
邮政编码
523558
地址
住四川省营山县铁顶村3社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余绕
523560
地址
住河南省南阳县卧龙区王村乡卫生院宿舍
电话
姓名或单位
王胜芬
地址
住河南省镇平县安子营乡耿梁庄村老赵营272号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0)东三法民三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及利息(以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之两倍计至清还日止)。
2、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6450元。
3、上述款项合共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1、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河南省镇平县安子营乡耿梁庄村老赵营272号房屋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徐寿菊,男,汉族,1947年8月10日出生
邮政编码
地址
湖南省汨罗市池乡梓洞村老屋湾组
姓名或单位
彭俊英,女,汉族,1950年3月29日出生
邮政编码
地址
湖南省汨罗市池乡梓洞村老屋湾组
姓名或单位
王贤,女,汉族,1986年8月25日出生
邮政编码
地址
河南省夏邑县杨集镇曹集村刘大庄东组87号
姓名或单位
徐梓翔,男,汉族,2007年1月13日出生
地址
湖南省汨罗市东站社区居委会5组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庞世华,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
邮政编码
地址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顿谷镇顿谷村丹竹根队011号
姓名或单位
刘妙英,女,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纪豪园碧水蓝天5号楼3B02
邮政编码
姓名或单位
谭业琪,男,汉族,1972年1月15日出生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纪豪园碧水蓝天5号楼3B02
邮政编码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2008)东法民三初字第1907号民事判决书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中法民一终字第5994号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付清赔偿款537102。
5元及利息(以537102。
5元为本金,从2009年2月17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至清还日止,暂计至2009年3月日止为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纪豪园碧水蓝天5号楼3B02室商品房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
人
姓名或单位
李晓英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一队82号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东莞常平苏坑昌业隆体育用品厂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
姓名或单位
东莞昌业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
姓名或单位
东莞昌业隆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
姓名或单位
东莞创利远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09)东三法民四初字第57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申请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付清所欠货款195189元及利息(从2009年10月21日起,以195189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之两倍计至付清日止)、诉讼费50元,上述款项合共195239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已由法院依法拍卖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拍卖款及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常平镇苏坑村厂房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卢庆权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卢屋卢屋村39号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陈政亮
邮政编码
地址
现住东莞市常平镇置富广场管理处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法立民终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0)东三法民四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10000元及利息元(利息以2100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2月19日起计至2011年月日,此后按同期贷款利率之两倍计至付清借款本息为止,暂计至2011年月日止为元),诉讼费2301元,上述款项合共元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经营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置富广场有关商品房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黄志强
邮政编码
地址
四川省广安区观阁镇长路村4组13号附2号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东莞明兴电脑针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聚祥一路73号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朗庭案字(2011)034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付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丧葬补助金7200元,上述款项合共389380元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聚祥一路73号“东莞明兴电脑针织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货物及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叶就洪、李月娇
邮政编码
523558
地址
住东莞市常平镇振兴路47号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吴想林
523560
地址
现住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二街134号
电话
姓名或单位
吴龙祥、吴荣华
地址
现住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二街134号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681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及返还房屋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返还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二街134号房屋给申请人(即要求其立即迁出上述房屋)、支付申请人房屋占有使用费65000元(暂计至2010年9月30日止,此后按每月8500元的标准计至被执行人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诉讼费988元。
上述款项合共91488元(暂计至2010年12月)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二街134号房屋内财物一批及其银行存款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申请执行书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
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
东莞市恒达典当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商业大街159号
电话
被申
请执
行人
姓名或单位
罗钦秀
邮政编码
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桥兴一栋北6号
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
根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640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当金114080元及利息(以114080元为本金,从2010年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1年 月 日,此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之两倍计至还清日止,暂计至年月日止为 元),诉讼费1500元,上述款项合共 元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属于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东莞市桥头镇迳联村房屋一栋,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粤房地证字第C0180647号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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