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清单与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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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与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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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与相关要求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及规格
(未标注的单位均为mm)
数量
(台)
1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半室外)(上行)
FT-1、FT-2
角度:
30度;速度:
0.5m/s;提升高度:
6600mm;梯级宽度:
1000mm;输送能力(人次/小时):
9000);
2
2
无机房客用观光电梯
DT-1
载重:
1150kg;速度:
1.0m/s;层站:
2/2层;提升高度:
6600mm;井道尺寸:
2400×2200mm;层门洞口:
1200×2200;地坑深度:
1800mm;顶层高度:
4200mm;轿厢尺寸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须符合井道尺寸和载重1150kg的要求,净高:
2400mm,开门净尺寸:
1100*2100mm;电机功率:
7.5KW;
1
共计
3
(二)相关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验收规范等一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
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如有修订,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及安装服务应按最新版本要求。
包括: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7025.1-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型式及尺寸》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其它有关标准及安徽省、马鞍山市的相关规定
2、技术要求
扶梯类型及运行时间:
1
扶梯类型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半室外)
2
驱动系统:
斜齿轮或蜗轮蜗杆主机
3
梯级宽度:
1000mm
4
扶梯持续运行时间
每周7日、每日大于14小时持续工作
5
金属结构的最大挠度
按照国家标准GBl6899—2011第5.3条款规定,在满足金属结构的自重加上5000N/㎡。
乘客载荷、以及加上外装饰板的二次装饰重量(按照1.5毫米厚的不锈钢板加上常用加强底板来计算重量)的条件下,其最大挠度不超过支撑距离的1/1000
6
扶梯倾斜角度/台数
30o
7
扶梯上下端水平梯级数量
各3个水平梯级
8
建筑结构伸缩缝
上、下两端支撑梁间无建筑结构伸缩缝
扶手装置:
9
护壁板(护栏板)
护壁板采用高透明安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0毫米,所有的玻璃外观平整,无扭曲变形,无生产、运输的痕迹,没有任何会引起光学畸变的瑕疵。
10
内盖板
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或阳极氧化铝。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11
外盖板
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或阳极氧化铝。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对于并列布置的扶梯,两台扶梯之间外盖板采用二合一的一块整盖板(沿着扶梯运行方向允许分段),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12
围裙板
采用黑色低摩擦涂层,不小于2mm厚发纹不锈钢板,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13
扶手导轨及支架
采用隐藏式扶手导轨及支架(苗条式)
14
扶手带
扶手带为高度抛光的黑色合成材料制品;扶手带的破断载荷不小于25KN;在金属结构内配置扶手带去静电装置;设备投入使用后4年内,应保证:
表面亮丽、无接痕、无缺陷、无任何喷霜现象、无气泡、清洁、手感好;整带唇口平直、无弯曲、唇口尺寸一致、运行无游动;在运行过程中如被手汗、油手等污染,只要用洗洁精搽洗,再用清水洗清后用干棉布擦干即可恢复亮丽;无明显压痕及色差
15
扶手高度
900mm(指扶梯扶手,不是楼梯扶手。
)
16
扶手照明
不配置
17
梯级
整体铸造铝合金梯级,三边黄色警示线,齿顶圆角磨光,踏面作防滑处理
18
梯级间隙照明装置
在梯路上下水平区段的梯级下面各安装一个绿色荧光灯,使乘客能看到梯级间隙,及时调整在踏板上的位置
19
梳齿板
防滑不锈钢
20
出入口处楼层盖板(包括前沿板、维修盖板及周边等)
加强型、压纹、防滑不锈钢楼层盖板。
21
金属结构(桁架)的防护处理
金属结构焊接后整体或分段(含结构底板)进行喷涂防锈漆的工艺
22
滚轮
滚轮应设计合理,保证其耐用性和更换方便,其轮缘材料应有高的强度和耐油、耐水性,轴承应采用密封防尘结构
23
驱动电动机
电动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24
减速机
应采用机械传动效率高的减速机。
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人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其减速机的机械传动效率的测试报告
25
所谓扶梯出口或入口是指
如果扶梯设定运行方向为上行,则扶梯上端为出口,下端为入口;相反还是这台扶梯,如果设定运行方向为下行,则下端为出口,上端为入口
26
变频节能功能、运行状态及方向指示灯
配置变频功能(满速-慢爬-满速),在扶梯上、下端部入口处各配置一个运行方向指示灯。
在扶梯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自动休眠停止运行期间)始终显示扶梯的运行状态。
可以显示两个状态,作为入口时,始终用绿色箭头显示运行方向,引导使用者正确乘坐扶梯;作为出口时,始终用红色灯显示禁止从该口乘扶梯。
指示灯要美观,运行方向指示符号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组成的点阵式。
27
标志使用须知和信号
根据GBl6899.2011中15条款,在每部扶梯的每一端,提供标志、使用须知及信号
28
防撞挡板
根据GBl6899—2011中5.2.4条款要求提供并安装防撞挡板
29
防漏油、溅油
禁止油漏到桁架以外,禁止油溅到桁架两侧装饰板上
30
速度监控装置
当扶梯梯级速度高于或低于额定速度的20%小时,自动停止运行,工作制动器制动
31
扶手带同步监控装置
当扶手带与梯级的运行速度偏差超过安全规范(GBl6899—2011)规定值时,自动停止运行,工作制动器制动
32
裙板保护装置
当异物进入裙板与梯级之间的缝隙后,自动停止运行,工作制动器制动
33
自动润滑系统
每台扶梯配置自动润滑系统,根据运行时间自动在主驱动链、梯级链等部位均匀喷洒润滑油。
如果采用的是免润滑部件,则可以不用配置该自动润滑系统,招标人优选该配置;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免润滑部件采用何种材料。
34
控制系统
控制柜将包括逻辑电路、电动机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和控制停止电路。
布线及标记应明示在端板接线柱上。
布线图上标注的永久识别符号或者字母标示在控制器各功能件的旁边。
为了方便接近开关和电线,把所有元件装在可移动的轻便式钢箱中,控制柜应可以从机房上部装卸并便于接近各开关和走线。
提供主电路断路器和采取措施来防止电动机过载或者缺相运行。
为了将事件,状态向前传送到中央垂直运输监视和管理系统,需提供微处理器诊断系统和事件记录仪。
另外,在上部裙板登陆处或控制柜内提供一个数字故障显示器。
通过显示的数字,可以分析出故障位置。
控制柜门要能上锁并且接地。
所有电气件要捆扎好并作好标记。
35
控制开关
扶梯上下端各配置一套开关,可以分别关闭或启动扶梯,或改变扶梯的运行方向。
扶梯能以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上下运行
36
插座
每台自动扶梯机房(驱动站)中配置15A三脚防水插座,设有30毫安培漏电断路器,包括布线及线管
37
扶梯外装饰
扶梯两侧及底面三面外装饰,外装饰用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不锈钢的防腐蚀性能。
发纹不锈钢板表面:
要求表面发纹型号为240目以上、油性短发丝规格。
不锈钢厚度1.0mm以上。
3、无机房客用电梯性能要求:
3.1工作环境:
温度-5℃-55℃,最大相对湿度95%
3.2电源要求:
a.动力:
380V±10%,三相,50Hz
b.照明:
220V±10%,单相,50Hz
3.3主驱动系统:
VVVF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3.4控制方式:
32位全电脑智能化数据网络系统
3.5传动效率:
≥90%
3.7开门方式:
双扇中分式
3.8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
≥230
3.9噪音水平:
<78db(机房内),<67db(轿厢内)
3.10平层精度:
<+3mm
3.11平均故障次数:
≤每梯2次/6000次循环运行。
3.12缓冲器:
液压型
3.13曳引机:
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
3.14钢丝绳绕比:
2:
1
4、轿厢装饰
4.1轿厢壁:
观光梯:
304发纹不锈钢玻璃;四面方型观光。
4.2轿厢门:
304发纹不锈钢玻璃门
4.3轿厢吊顶:
吊顶材质304发纹不锈钢配LED光源。
4.4轿厢地面:
耐磨塑胶(PVC)地板
4.5地坎:
硬质耐磨铝合金
4.6通风系统:
吹风机吹风
4.7具备无障碍设施(设内外呼盲文按钮、语音报站、轿厢扶手)
4.8配轿厢专用空调。
5、梯厅入口设计:
5.1门套:
304发纹不锈钢标准门套
5.2厅门:
304发纹不锈钢玻璃门
6、讯号装置:
6.1轿厢操作板:
面板发纹不锈钢,具备电梯运行方向指示及楼层位置显示的液晶显示器,按钮材质为发纹不锈钢。
6.2梯厅呼唤按钮:
面板和按钮均为发纹不锈钢,具备电梯运行方向指示及楼层位置显示的液晶显示器。
7、其它装置及功能要求:
功能除各厂家标准功能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7.1轿厢内设应急照明
7.2轿厢与机房及消防中心的通话装置
7.3火警时电梯迫降基站
7.4防捣乱功能(轿厢内不超过最多内呼,轿厢空载时取消剩余内呼,端站时取消内呼,反向召唤自动消除,双击按钮错误指令消除功能)
7.5电梯检修操作功能
7.6防扒装置
7.7故障低速自救运行
7.8自动调整平层精度
7.9故障自检、存储显示
7.10轿厢内预留监控摄像安装装置接口
7.11呼梯按钮
7.12光幕保护装置(光束不低于98束)
7.13称重启动
7.14门负载检测
7.15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7.16超载保护功能
7.17满载自动通过功能
7.18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7.19内部通话:
五方对讲(轿厢、轿顶、轿底、监控中心,不包含机房到控制室的布线)
7.20电梯井道内所需的随行电缆全部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充分熟悉建筑图纸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中标后在此范围内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7.21钥匙锁梯
7.22预开门功能
7.23开门再平层功能
7.24门机(速度及力矩)可调
7.25故障时就近平层(非电源及安全回路故障)
7.26中标人需配合土建进行吊钩预埋,缓冲器底座的材料制作及安装(招标人提供材料)。
7.27中标人需提供电梯土建图纸,指导钢结构井道设计及施工。
7.28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电梯安全各项保障要素(如超标防护板、轿门自锁装置等),并对所有确保电梯安全的配套组件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安全验收等各种原因进行此类增项。
其他
机房至总控或值班室对讲连线的设置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免费开通所有功能接口。
注:
电梯井道结构、平面、洞口、地坑尺寸及缓冲高度、地坑缓冲措施、机房顶部起吊基础及电路提供等,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如果中标人所投电梯与现场条件不符合,由中标人进行整改,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为中标人提供任何工程变更及辅助措施。
注:
1、文件中未明确的相关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4、投标人本次电梯所报品牌须为同一品牌,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3本次电梯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总投标价包含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设备及安装调试费(包括电梯主设备、辅助设备、控制系统、相关软件、外购件及系统配套费等);
3.2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维修工具及安装材料费等;
3.3电梯预埋配件、井道中支撑钢梁、地坎牛腿、轿顶护栏、电梯安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
3.4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就位等费用;
3.5仓储、货到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取证(含设备检测费)、售后技术服务费等;
3.6质保期内的保养费、检测费、年检费和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3.7为保障电梯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对井道、底坑、机房等安装现场的各项整改费用;
3.8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3.9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费用。
4、技术文件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机械、电气资料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全套竣工图纸(含电子版)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5、安装及调试
5.1安装及调试:
电梯的安装调试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
(1)中标人进场后应无条件接受现场及所有资料等。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尺寸数据和电子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与现场出现不符,以现场情况为准。
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具体落实所有参数和条件,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因未事先确定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中标货物配置或其他服务方面出现缺漏,都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费用并补齐配置或其他服务,直至电梯通过验收为止。
(2)中标人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电梯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直到验收合格。
(3)中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造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情况。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电梯仪器设备和所有功能性运行,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4)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设备安装
资格证书),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并负责解决和业主、总包方的施
工配合问题,确保协调工作紧密联系,负责联系协调周边工作。
对于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服从业主或总包方的管理,否
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2中标人负责完成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如消防、电梯专项验收)。
5.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实际尺寸需在安装现场实测。
5.4中标人须提供维修机构情况及维修保养资格证明(资历、资质、
维修站地点、技术力量比例结构、收费标准),说明售后服务的优惠
条件及报修的响应时间。
5.5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到货后应免费派人员安装、调试。
(2)中标人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①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
②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③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④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
⑤提供由独立的商检机构开具的所有设备及关键件的原产地证明。
6、定期进行维保、检查、检测。
6.1质保期间内,应派专人驻守项目现场,预防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电梯故障。
6.2每月不少于二次定期维修保养并与物业单位签订维修单位保养协议。
按使用说明要求对机械部位及电气线路的检查、调整及维护。
6.3每半年向物业提交电梯使用状况报告书,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电梯修理、更换零配件的准确信息。
6.4做好电梯维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6.5做好每年年检所检项目的准备工作,代办电梯年检工作,完成电梯年检工作中问题的整改工作。
6.6由于投标人过失给用户造成的直接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其它:
施工期间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因安装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所有由中标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临时搭建的拆除后应恢复原有面貌。
工序交接以书面为准。
8、验收:
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8.1接收检验: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
8.2电梯完工运行监督检验及最终验收:
在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电梯最终监督检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9、技术服务
9.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2中标人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9.3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10、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电梯提供至少2年的电梯制造商原厂免费质保(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证日起开始计算。
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优于投标文件的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11、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人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12、交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交货并初验完毕,交货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13、付款方式
13.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电梯制作完成发货前,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质监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15%的款项,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招标人在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从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质监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13.2电梯安装合同:
电梯设备已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后,招标人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中标人应在收到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场安装;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再向中标人支付安装费总额的45%,剩余安装费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招标人在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从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质监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13.3招标人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3.4如果分批供货及安装,则招标方按相应批次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14、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付款手续:
中标人根据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向招标人提出费用支付申请,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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